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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與香港政局(2016.12))

發布日期:2016-12-22

☉文/柳蘇

第五次人大釋法,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也具體體現了習近平在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大會上不容分裂中國的六個「任何」原則。今次釋法給予香港一件有力遏制「港獨」的利器,香港曾形成的建制、泛民、「港獨」三足鼎立的格局,「港獨」將面臨被法律挑戰而止步於特區建制門外,並將逐漸向愛國者治港的良性格局演變。

人大釋法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最後和最關鍵環節,卻一直受到香港法律界和司法界部份人士抵制,致使中央對人大釋法慎之又慎。縱觀回歸以來人大五次釋法,第五次釋法充分體現了中央的「四個自信」。

第五次釋法體現「四個自信」

香港回歸以來,香港法院往往沒有尊重中央對香港的司法主權,沒有尊重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優於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央對人大釋法也缺乏足夠的自信和底氣,這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不可回避的問題。

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人「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就要堅持「四個自信」,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五次人大釋法,較之以往還有更重大的意義。因為此次宣誓風波關乎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民族尊嚴,絕對不是什麼政治小鬧劇,而是影響到「一國」大局的大是大非問題。如果不依法懲治、遏止「港獨」,勢必造成極之惡劣的示範效應,威脅國家的領土完整和安全、發展利益。中央別無選擇,必須通過人大釋法,顯示在「一國兩制」的根本問題上,在捍衛國家主權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妥協退讓的餘地。

今次人大釋法明確規定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二是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含義;三是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依法宣誓的法律約束力及其法律責任。人大釋法就第104條的宣誓要求、含義、法律責任等不同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解釋,為解決宣誓風波提供了權威性的法律根據,從法律上釐清了宣誓風波的各種爭議。

今次釋法表明了中央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維護了基本法權威和香港法治,順應了包括港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充分體現「四個自信」,完全必要,正當其時。

釋法體現習近平6個「任何」

據不完全統計,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涉港澳論述超過50次。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與時俱進地將「中央不干預香港事務」,改為「中央對香港出現亂局強勢介入」。

在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高度評價孫中山始終堅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一切分裂國家、分裂民族,連續用6個「任何」強調,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

習近平6個「任何」,如暮鼓晨鐘、黃鐘大呂、擲地有聲,是對任何分裂勢力發出的最嚴正警告,對香港更具特殊意義,絕對有的放矢、恰逢其時。當前「港獨」抬頭,氣焰囂張,第五次人大釋法清楚表明,中央對付「港獨」的態度堅定明確,絕不含糊、絕不手軟。人大釋法就是習近平6個「任何」要求的具體體現,不僅正本清源、定紛止爭、劃明底線、完善制度,而且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央,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四個自信」。

釋法就是中央將利器授予香港

人大釋法後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釋法就是中央將利器授予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對宣誓時不真誠的人都有法可依。落實人大釋法,始終要靠特區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執行,香港不能空等,要用好、用足這件利器,堅決果斷依法遏「獨」,理直氣壯依靠人大釋法,盡快依法禠奪鼓吹「港獨」、不依法宣誓者的就任資格,明規範、立規矩,不能讓釋法失去意義。

釋法對遏制「港獨」立竿見影。立法會宣誓風波,演變至行政長官和律政司提出緊急司法覆核,尋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梁頌恒和游蕙禎再宣誓,並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但是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由於事態進入司法程序,勢必成為曠日持久的官司。

今屆立法會從第一日開始就深陷於宣誓風波之中,處於半癱瘓狀態,多項議案、政策難以審理,社會陷入嚴重內耗,付出沉重代價,全港市民都成為輸家。人大釋法立竿見影,避免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成為曠日持久的官司,使全港市民都成為贏家。

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緊急司法覆核僅相隔一月後,高院法官區慶祥11月15日頒下判詞,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裁定自2016年10月12日起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判詞指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基本第158條賦予的權力,正式頒布對基本法第104條含義的解釋。該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已公開澄清,表示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行使釋法權力,有關解釋是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特區法院有責任依循。高院對梁頌恆及游蕙禎辱國播「獨」案的判決,再次強調人大司法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而法庭應落實該解釋。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彰顯中央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彰顯公義,向「港獨」分子牢牢關上立法會及各重要公職的大門,遏止「港獨」思潮和勢力擴散。釋法有助於防範香港社會圍繞「港獨」議題的矛盾尖銳化,促進政治和社會穩定。

香港回歸近20年來一直無法處理好遏制「港獨」,顯示單靠特區政府或香港內部力量不足以遏制「港獨」,必需從國家的層面,以人大釋法為武器,方能從根本上遏制「港獨」。人大及時、果斷、全面地釋法,一錘定音,釐清問題、明確政治行為規範。杜絕今後有拒絕擁護基本法、不承認中國擁有香港主權的人躋身立法會,避免對立法會運作和政府管治的衝擊加大,避免對香港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

三足鼎立 「港獨」折足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是2014年違法「佔中」運動後首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其重要性反映了近年香港政治版圖的變遷。地區直選35個議席中,建制取得16席,泛民12席,而自決派即「港獨派」奪6席。香港政壇自回歸以來一直是泛民、建制二分,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得票率演變成泛民(35.5%)、建制(40.6%)、本土自決或「港獨」(19.1%)的三足鼎立。

雖然本土自決路線顯得相對散亂,但以青年世代為政治主體進行面向2047年的「制憲建國」系統化準備,終極目標是「獨立建國」,而傳統泛民均圍繞着「本土」、「自決」、「港獨」這三個關鍵詞打轉。激進本土路線已經裹挾及誘導傳統泛民激進化。公民黨在這次選舉中的「十大重點政策綱領」之一,就是主張「內部自決」、「港人參與自決前途」。

泛民、建制、本土自決派或「港獨派」三足鼎立,並且激進本土路線裹挾傳統泛民激進化,在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會議宣誓儀式中充分體現出來。其中,游蕙禎、梁頌恆宣誓時展示「港獨」橫額,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國家、民族及全球華人。劉小麗先故意宣讀所謂「開創民主自決之路」的誓言,然後以極慢速度讀出應讀誓詞。羅冠聰宣誓前稱「我絕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讀出誓詞後再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人大釋法如照妖鏡,將此四人的「港獨」面目清晰照出,意味着此四人將喪失議席。對此,連立場趨向泛民的港大法律學院講師張達明都認為,「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香港眾志羅冠聰,以及劉小麗的議席,絕對有可能在釋法後失去。

實際上,不符合宣誓規定的人大有人在,除了游梁羅劉四人外,傳統泛民宣誓時也爭先恐後向「港獨」靠攏和看齊,他們「玩嘢」和「加料」,包括呼叫「人民自主自決」、「民主自決,暴政必亡」等口號、撕毀人大「8.31」決議書、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變調讀出、舉傘擊鼓展示佔中道具等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明,除了公然煽動「港獨」和「建國」,散布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

今屆立法會在70個立法會議席中,建制派合共有41席,泛民陣營則由上屆27席增至29席,仍然守住關鍵少數否決權。但是,由於梁頌恆、游蕙禎已失去議席,加上羅冠聰、劉小麗等的議席,也有可能失去。建制派可能掌握逾三分之二的議席。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若被認為「行為不檢點或違反誓言」而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則會被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建制派議員應在立法會對鼓吹「港獨」、不依法宣誓者提出並通過譴責動議,令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者失去議席。

人大釋法後,分離勢力無論是以「本土自決」抑或「港獨」旗號出現,均將面臨被法律挑戰而止步於特區建制門外,從而「港獨」勢力不可能進一步擴張蔓延,「三足鼎立,港獨折足」的局面將出現。

應對其他混入立會「港獨」者提檢控

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今次人大釋法,讓香港法院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僅要把「港獨」分子和進行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者排除出議會,而且要讓他們負上刑責。

11月10日有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在今年10月12日及11月2日先後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迪、劉小麗、姚松炎宣誓有效的決定。入稟人同時要求撤銷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的裁定,任何監誓人都不能再為八人安排宣誓。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對基本法第104條進行解釋之後,市民對部份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而提出的首個司法覆核。

按照普通法的傳統和香港的法律,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由於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應該主動向法庭提出介入,成為法律程序的其中一方,就基本法及相關釋法條文作出權威闡釋,這也是律政司為維護基本法和香港法制而責無旁貸的責任。

盡快依法啟動禠奪梁游之外其他鼓吹「港獨」、不依法宣誓者的就任資格,特區政府律政司還要盡快對他們提出檢控,將他們依法排除出立法會。律政司在正式提出刑事檢控前,會先考慮兩點原則: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刑事檢控,或繼續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二、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對鼓吹「港獨」和進行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者提出檢控,完全符合上述兩點原則。

戳穿「輿論陷阱」騙局

11月6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與部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及省市區政協委員等約200人會面時表示,香港有一批人基於惡意攻擊或慣性思維,動不動就把人大釋法說成是干預香港司法權、損害司法獨立,這一說法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是設置了一個話語陷阱,意在把人大釋法妖魔化。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也批評,香港有「貌似法律權威」者長期肆意捏造「釋法影響法治」,造成「輿論陷阱」。

回歸以來人大5度釋法,避免無謂爭拗,彌合社會裂痕,具有正本清源、息紛止爭、劃明底線、完善制度的意義。儘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態度審慎克制,不遇重大問題、不到關鍵時刻,不會輕易採用,但香港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卻對人大釋法採取了排斥、敵視乃至對抗的立場。他們誣衊「釋法犧牲法治」、「干預司法獨立」,聲稱「中央要克制」、「有權勿用盡」云云。

今次釋法之後,一些「法律權威」又發起「黑衣遊行」,他們一路叫喊「反對人大釋法」的口號,參加遊行的李柱銘誣衊今次釋法是「有史以來最曳嘅一次,猶如一輛坦克車輾過香港的法治和立法權」。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聲稱,人大釋法是衝擊本港審理中的案件,損害「一國兩制」及司法獨立的信心。

這些「貌似法律權威」妖魔化人大釋法,是聳人聽聞,荒謬透頂。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5次釋法,每一次都會聽到他們類似的危言聳聽,但每一次都不攻自破。因為每一次的釋法都是事出有因,都有效而妥善地解決了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爭議並可能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的實際問題,每一次都沒有出現「貌似法律權威」所說的嚴重後果,而是使有關的法律制度更完善。

與以往的釋法不同,此次釋法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宣誓風波引發的問題,嚴重威脅「一國兩制」,威脅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損害香港的根本利益。面對宣揚和推動「港獨」的行動升級,面對「一國兩制」受衝擊,難道人大常委會還要「自我約束」、「有權不用」嗎?人大常委會主動果斷釋法,履行憲制權力和責任,非常及時,十分必要。對這些「貌似法律權威」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散播、製造誤導港人的「輿論陷阱」,香港社會實在有必要戳穿其騙局。

香港早在回歸前已有一股「反動勢力」及「反對勢力」搞「隱性港獨」,企圖顛覆中央政府,並以各種口號包裝侵蝕「一國兩制」、侵蝕基本法和架空人大。「貌似法律權威」妖魔化人大釋法,製造「輿論陷阱」,根本是在搞「隱性港獨」,和「港獨」分子站到了同一陣線。

對綏靖主義撥亂反正

從歷史經驗看,綏靖主義的危害性極大。面對德意日法西斯國家的嚴重挑戰,二戰前夕以英國首相張伯倫為代表的英法美等國的綏靖主義者,為了維護既得利益,求得一時苟安,不惜以犧牲別國利益為代價,謀求同侵略者投降妥協。最典型是1938年9月的慕尼克會議和《慕尼克協定》,將綏靖政策推向頂峰,加速了二戰的全面爆發。

香港回歸後,面對反對派和國際反華勢力的步步緊逼,一股綏靖主義的不良風氣逐漸蔓延。特區政府一度基本放棄話語權,既表現不出管治意志,也缺乏必要的政治技巧。這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教訓深刻。而中央政府也一度拘泥於「不干預香港事務」的緊箍咒,未能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在綏靖主義風氣縱容下,泛民肆無忌憚策動「去中國化」,從「反國教」、「反中反赤」、「抗殖」,到公開打出「港獨」旗幟,「以本土之名,行分離之實」。在經濟民生上,凡是有關中央「挺港」與兩地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發展項目,都被反對派以「去中國化」的進行破壞、叫停或推翻。在政治上,反對派在香港社會製造「恐共反赤」的麥卡錫式白色恐怖,導致香港社會矛盾、分化和衝突,導致建制派被「抹紅和醜化」,嚴重惡化香港政治生態。

今次人大釋法,對綏靖主義撥亂反正,特別是對建制派被長期壓抑和醜化的處境,激濁揚清、弘揚正氣,大長了建制派志氣,大滅了泛民特別是「港獨」勢力的威風。

人大釋法將基本法第104條中「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宣誓內容,與參選要求掛鈎,闡明了對治港者的核心要求。「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1984年指出,「港人治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基本法起草時,已經將這項要求和宣誓制度結合,才形成了基本法第104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4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強調「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指出「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白皮書警告治港者若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宣誓風波涉及的不單是港獨分子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的言行,而是關係到基本法訂立時愛國者治港的初心。由愛國愛港人士管治香港,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訂立的初衷,關乎香港發展和整體利益,關乎扭轉建制派在香港政壇被長期壓抑和醜化的處境,關乎對長期存在的綏靖主義撥亂反正,關乎愛國愛港力量的發展壯大。今次釋法有助撥亂反正、正本清源,貫徹基本法訂立時愛國者治港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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