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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核心」領袖 全面從嚴治黨(2016.12)

發布日期:2016-12-22

☉文/陳樹澤

黨的核心領袖的確立,是成功召開中共十九大的重要前提和關鍵保障。執政高層內部的「責任制」、「問責制」初步建立,為在中共十九大上按照執政需要和責任要求打造合格執政隊伍提供了堅實保障。

10月中國的最重大事件,無疑當屬世人所廣泛關注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召開,而這個會議,也的確為人們觀察中國政局走向提供了相當多樣的視角和予以想像的充分空間。

有觀察人士這樣評價六中全會:它以高舉「全面從嚴治黨」旗幟、推出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內監督條例等兩個「制度設計最為縝密」、「紀律規矩最為嚴格」、「措施辦法最為實用」的「黨要管黨」文件,在執政黨歷史上留下堪稱「治黨經典」的歷史印記(儘管它尚未出台人們多所期待的關於實行黨政官員財產公示的相關制度);而以中央全會形式正式確立中共領導人在全黨和中央的「核心」地位、在時隔14年之後為擔任黨—軍—國家最高領導職務的中共領導人重新冠以「核心」稱謂,則使這次會議具有標識中共高層執政新路向的重大特殊意義。

確立核心領袖是關鍵且必須

中共高層內的一位人士透露,比起制定和通過兩個「黨要管黨」的文件,中共高層更為看重六中全會確立中共領導人「核心」地位這一決定的重大意義——因為僅從真正貫徹落實兩個「黨要管黨」的文件、讓執政黨擺脫深陷腐敗泥潭、瀕臨瓦解的巨大風險的困境並重獲生機、鞏固其唯一執政地位的現實需要出發,擁戴和確立一個具有超強膽魄、超強意志力和凝聚力及勇於擔當精神的「核心」領袖,都是至為關鍵和必須的。六中全會適時地將新一代中共領導人確立為全黨和中央的「核心」領袖,滿足了廣大黨員和幹部「需要一個『主心骨』」的期盼,解決了執政黨「擁有一個強有力的領袖核心、樹立強大的中央權威」這一最為重要、最為關鍵的執政課題,其中所具有的巨大意義,是怎麼估價都不過份的。

這位在中共十八大剛剛結束之後就參與「確立中央領導核心」相關事宜的人士指出,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和具有核心地位的領袖人物,歷來是中共不斷取得革命和執政偉大勝利的一大政治優勢,但明確提出「黨中央核心」這一概念的,還是同樣曾為黨的領袖核心的鄧小平。1989年發生那場「政治風波」後,中央領導機構進行了重新調整,穩定和加強黨中央權威、以保證以「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基本特徵的黨的基本路線繼續堅持下去,成為當時最為迫切執政課題。在這種情況下,鄧小平提出「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的說法,他舉例稱,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毛澤東,第二代的核心就是他本人;他提出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就是當時新擔任中共總書記的江澤民。鄧小平對「核心」概念所下的政治定義就是,就是在重大決策、在處理重大問題解決重大矛盾中能「說了算」、「拍板定奪」、「下最後決心」的那種享有最高決策權威的政治人物,用鄧的一個形象說法,就是「毛主席在的時候,毛主席說了算;這一代人中,就是我說了算……」。如果再用更切近定義的一種說法,那麼所謂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就是「他不是『一人一票』中的那『一票』,而是那個可以替代、甚而否定所有『票』數的那一『票』」。

事實證明,鄧小平提出中央領導集體要有「核心」及加強、提高中央權威的問題,接觸到了執政黨和國家治理能力及體系建設中的一個要害和「軟肋」,證明他作為政治家的確具有的那種睿智和深刻洞察力。中共作為在中國具有唯一執政地位的政黨,外在制衡、約束和壓力從來不足,在走向現代政黨形態所需要的諸多時代條件都相當匱乏的情況下,要保證執政合法性的充足和執政能力的強大,執政黨自身享有較高權威的政治領袖的「核心」地位、集中統一的權力運行系統、保障暢通淨化有效的權力監督體系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執政黨的組織系統中,核心如綱,「綱舉目張」,強有力的領導核心的存在是執政黨健康存在和成功執政的重要保障。不可否認,執政黨的確發生過「權力過分集中」、「個人迷信及崇拜」下的個人專斷及黨內政治生活「家長制」、「一言堂」的嚴重偏差,並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也得到了有益教訓。相比較而言,執政黨在文革後興起的思想解放和真理標準討論中,經過對「兩個凡是」、「個人崇拜」的思想「祛魅」和對「權力過分集中」、「個人專斷」體制的初步改革,對政治體制及國家權力結構中在這方面存在的缺陷、弊端及危險開始有了警惕和防範意識,然而對執政黨中央權威的弱化和缺失、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及領袖的「缺席」等問題以及所產生的越來越嚴重的有害政治後果卻疏於關注,更對加強和維護中央權威、改變堅強有力領袖「核心」缺失狀況等這類關係執政黨生死存亡、興衰勝敗命運的大事缺乏有效應對。

這些年,人們在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已很習慣於執政黨「去權威化」的政治趨向,然而對在政體改革尚未充分開展情況下,市場化改革所需要的「較少的權力介入和干預」,反而真正得到的是愈加專橫貪婪和無所不在的權力侵佔。由此,執政黨便被推向了一個十分危險的境地——中央權威的弱化和核心政治領袖的缺失,使僅有的自上而下約束、制約執政黨的唯一執政地位所擁有的巨大權力的「繩索」鬆脫斷落,紀律廢弛,規矩委棄,腐敗猖獗,公共權力如脫韁野馬衝入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而權貴、寡頭這類歷來為執政黨所不容忍的角色竟在黨內形成權傾一時各霸一方的惡勢力,驅使民心悖離、分崩離析、執政地位陷落的「顛覆性」危機步步逼近執政黨。中共十八大前夕,腐敗之惡發作,既有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之流作亂於高層,更有郭伯雄、徐才厚之類為禍於軍隊;既有群吏交相賄賂拉幫營私於江湖,更有官僚買官賣官結黨謀利於廟堂。這一切,都給中共十八大的召開造成種種困擾和阻難,執政黨處境的兇險由此可見。

幸運的是,在腐敗為害尤烈、執政黨處於險境之際,中共新一代中共領導人以其擔當歷史重任的大無畏精神和對中共「執政為民、立黨為公」正義宗旨的堅定信仰挺身而出,在「積重難返」、利益集團關係重重糾結的極大困境中奮起開展反腐敗的偉大鬥爭,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環節和核心部位取得反腐鬥爭的重大勝利,卓有成效地使執政黨從執政險境中擺脫出來,在執政黨最需要一個有較高權威的「核心」領袖的時候,當之無愧地成為了這個核心領袖。可以說,中共領導人的「核心」地位,既是執政黨「全面從嚴治黨」的現實需要,更是執政黨成功執政的必然訴求。

「核心」意味更大責任和權力

參加中共六中全會的人士分析,六中全會重新確立黨中央的「核心」領袖,並非只是簡單重複以往那類「核心」提法或稱謂,而是更多帶有「制度建構」的成分,就是說,在執政黨現行政治架構中,確立「核心」是對中共領導人賦予新的更大責任和相應的更大權力。這就意味着,在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政治層階,而與這個政治層階「實體化」設立相同步,中共高層政治架構將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和調整,最終將展現出一種完全新型的政治形態,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向前跨出一大步——而這一切,則會在一年後的中共十九大上展開並完成。

接近高層的人士透露,黨的核心領袖的確立,是成功召開中共十九大的重要前提和關鍵保障。這些年來,由於黨的核心領袖缺失,黨的建設存在重大缺陷和失誤,黨內政治生活惡化政治生態扭曲,成功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難度也越來越大,最嚴重的問題就有兩個:一是黨的代表大會守不住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資格審查、提名選舉」的大門,屢屢為買官賣官者所破門而入。從十六大到十八大,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的貪腐份子越來越多,他們竊取高位的第一步就是從黨的代表大會開始的。這些人利用執政黨核心領袖缺失出現的紀律鬆弛、組織渙散,與黨內高層的某些人上下勾結沆瀣一氣結成「利益同盟」,緊緊扼住黨代會「資格審查、提名選舉」這個關鍵環節,將真正乾淨勤勉能幹的幹部擠到一邊,而讓他們自己一幫人大行其道。可以說,在這個關鍵環節上出現的上述問題,已成黨代會的一大「毒疽」。然而要除此「毒疽」,非有重振黨紀、匡扶正義的核心領袖不可!所以中共十九大前確立黨的核心領袖,實屬執政黨的一大幸事。

另一個嚴重問題是,黨的代表大會很難產生出一支健全的、有責任擔當和執政能力的執政隊伍。按中共規矩,黨代會應是「確定執政路線,配備執政隊伍」的大會,「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之謂也。然而有觀察人士指出,從中共十六大到十八大,除去腐敗倒掉的一大中高層幹部外,更多的幹部都普遍存在不能適應執政需要的種種問題,幾次代表大會所確定的執政路線都未能達到理想的執行和貫徹。在黨代會上及之後得到任用和提拔的中高級幹部中,許多人可以無能在位,可以不受監督約束為所欲為等等,致使高層執政人士遇到執政難題之際找不到「可用之才」解困,重要崗位派不出合格幹部任職,重大執政任務無法指望一批得心應手的「能臣幹吏」來予以完成。

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改革」出台諸多重大決策和政策,頻頻遭遇「不作為」、「不落實」的尷尬和窘境,執政隊伍的慵懶低能大大增加了深化改革的難度。偌大政黨的合格執政隊伍的難產,原因複雜多樣,但其中重要一條,則與執政黨權力配置體制缺乏「責任制」、「問責制」的建構不無關係。特別是最高權力層級的「集體領導」,由於在相當一個時期缺少對中委會「負總責」、可主持對每個領導成員進行「問責」監督的核心領袖,「常委」有分工卻無可以據以問責的明確責任,分工形同分家,故而出現「九總統制」、「政出多門」、「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混亂局面。

現在六中全會確立了核心領袖,執政高層內部的「責任制」、「問責制」(常委就分管工作定期向常委會報告)初步建立,這就為在中共十九大上按照執政需要和責任要求打造合格執政隊伍提供了堅實保障。人們都已注意到,六中全會之後,執政高層在中高層(省、部級)加快了幹部調整和重新配備的工作步伐,一些重要省市、部委的領導崗位都作了人事更換。可以預期,中共領導人的核心領袖作用,會使中共十九大在打造合格執政隊伍上有一番新作為,執政黨的核心領袖將擁有一支真正能為其實現執政目標所用的高素質高能力幹部隊伍,從而徹底改變中共十八大留下了那副軟懶散差、貪腐迭出、不堪大用的幹部「爛攤子」。

接近高層的人士根據他們掌握的情況判斷,由於確立了中共領導人在全黨和中央的核心地位,中共十九大將會遇到的許多看似難解的問題,都有望順利得到解決。這其中就包括「常委班子由幾人組成?」、「68歲是否就是中央常委任職年齡的最高限?」、「常委制還是書記處制更有利於發揮核心領袖的核心作用?抑或還有其他更好方式?」等等。高層人事的具體人選也比較容易確定下來。這些問題,若按以往形成的那些習慣性做法辦,高層範圍內議決「一人一票」,只要有一人或幾人有不同意見,在沒有「核心」主導和掌握下就無法作出解決問題的最終決斷。結果往往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嚴重損害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和形象。十九大在中央核心領導人的直接參與和有力掌控下,採用其他方式在這個重要人事環節上擴大黨內民主,增加一定程度競爭性是很有可能的,特別是對「接班人」的遴選上。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政治民主

黨內外的一些觀察人士指出,如果將六中全會確立中共領導人的核心地位,視為執政黨通過大力推進反腐鬥爭以實現公權力的自我淨化、自我規範所必須採取的一大政治步驟,那麼這個重大政治步驟與執政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義是合拍的,與全面深化改革所需要的「規限公權,擴增民權」可謂「同構互補」。然而確立領導人核心地位與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關聯性,並非會自然而然地發生。在當下改革遭遇重重障礙舉步維艱之際,人們特別關注這樣一種改革取向:能否將正在開展的反腐鬥爭逐步納上民主法治軌道,作出政治改革的布局和動作?一個積極的跡象是,六中全會後高層推出《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釋放出政治改革特別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改革的重大利好。這項改革試點整合體制內所有反腐敗資源及監督力量,將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全都納入監察範圍,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國家監察全覆蓋,強化「用法律管全體」;而其最大亮點,則是全新的國家監察機構將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凸顯做實人民監督權的法定效力和政治領域和審議監督的內容。這一效應,拓展人大代表行使權力的改革試點所探索的,正是擴大人民民主、「讓人民監督政府」的「民主新路」。

觀察人士指出,如果這類政治改革的動作能夠拓展到更多政治領域,那麼執政黨確立核心領導人這一重大舉措,就會產生出更為巨大的積極政治效應。不久前,在社會輿論環境已相當逼仄條件下,執政黨的主要網站竟破天荒地轉發了一篇談論民主與深化改革關係的重頭文章,該文呼應中共核心領導人關於「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的執政訴求,鮮明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看起來是經濟和社會的改革,但其根子卻在政治改革,需要進一步發展政治民主」,「當前進一步克服經濟發展的瓶頸,應對各項新挑戰的關鍵,仍然在政治體制的改革,即發展民主政治,通過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和審查制度,強化干部任免上的民主監督,有效地阻止官員腐敗,建立廉潔高效的政府,使其真正對人民負責,執政為民。各級政府的重大決定,都必須經人大討論、審議和民主議決,而不能由少數人暗箱作業,拍腦袋說了算」的政治主張。這篇文章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令人心一振。有消息稱,在主要官方網站上轉發這篇文章,是高層人士的授意所為,它發出的信號,非同尋常。可以相信,執政黨的核心領導人,不會辜負歷史和時代潮流的重托。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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