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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明年四月開始實施新投資法(2016.12)

發布日期:2017-01-03

 

☉文/杜瑩瑩

 

緬甸聯邦議會於1018日通過了《緬甸投資法》,取代前任政府於2012年制定的《外國投資法》和2013年制定的《緬甸國民投資法》。新通過的《緬甸投資法》把《外國投資法》和《緬甸國民投資法》結合歸納為一個投資法,共有23101條。吳廷覺總統在議會通過的當天立即簽署頒布了新投資法。

 

新通過的《緬甸投資法》的實施條例制定工作研討會於1027日在內比都舉行,世界銀行的專家及負責人、國民計劃與財政部、宣傳部以及有關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了研討會。「緬甸投資委員會」秘書長兼「投資與公司管理局」局長吳昂奈烏介紹說,新投資法簡化了投資手續,但是為使投資者嚴格遵守法律和規則,需要制定實施條例。10月第4星期開始進行的實施條例制定工作將於11月份完成第一草案,12月初進行第一草案的討論工作,根據討論結果於12月第二星期完成第二草案後,第三星期把草案呈交各政府部門徵求意見,第四星期呈交聯邦最高檢察院審核。第一草案將會刊登在投資委員會網站和國營報刊上,讓民眾提意見。草案的諮詢和修改等工作於明年一月底完成後,還要在3月底之前陸續公布必要的政令、指示和例行規則。新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將於20171月份正式公布,並於41日開始實施。

 

吳昂奈烏表示,雖然新投資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和緬甸國民投資者享有同等待遇,但是緬甸國民投資者在金融、技術和土地租用等方面享有優先權。涉及重要國家戰略的投資項目、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對自然環境和當地民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使用國有土地和建築的項目以及政府規定要提出申請的項目,都必須向緬甸投資委員會提交申請書。除這些項目外其他項目不必向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外國投資者租用土地的初始期限為50年,期滿後經投資委員會批准可獲兩次10年的延長期限。

 

緬甸國防軍總司令訪華

 

應中央軍委、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房峰輝的邀請,緬甸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大將率領的緬甸高級軍事代表團於1028日至113日到中國進行為期7天的友好訪問,先後訪問了昆明、漢中、西安、寶雞、北京等城市。敏昂萊曾於2011年和2013年訪問中國,此次是第三次訪華。他在陝西訪問時,到漢中CATIC 公司參觀了Y-9E(運九)運輸機,前往寶雞法門寺敬拜佛指骨舍利並捐贈善款。

 

中國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於111日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敏昂萊。習近平指出近年來中緬雙方的合作規模、領域和層次不斷提升,希望雙方牢牢把握中緬友好這個正確方向,抓住機遇,賦予中緬關係新的時代內涵,為兩國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習近平強調,中方尊重緬甸主權和領土完整,高度關注中緬邊境安全穩定,希望緬甸早日實現民族和解,中方願繼續為推進緬和平進程發揮建設性的作用。希望中緬兩軍深化務實合作,為維護兩國共同利益和地區和平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敏昂萊對習近平說,我2013年對中國進行友好訪問期間和您見面時,您說過「改革是動力,和平穩定是必要條件,發展是奮鬥目標」,今天我很榮幸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您這句話的指引下取得了巨大的改變和發展。正在進行改革的緬甸取得成就的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在爭取國家和平穩定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民族武裝實現全國性停火的努力仍在進行中,我們高度讚賞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我們的幫助。緬方高度重視兩國關係,願與中方一道不斷深化兩軍友好合作,共同維護緬中邊境地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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