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動態

首頁 > 最新文章 > 神州動態

暴力傷醫悲劇近年頻頻發生(2020.3)

發布日期:2020-08-10

☉文/子瞻

1月30日,中國社交媒體曝出在湖北省武漢市第四醫院,兩名醫生在抗擊新冠肺炎的一線病房被患者家屬毆打,造成多處外傷,並被撕毀隔離衣及口罩造成嚴重職業暴露,已無法正常執業,需隔離觀察。

當中國正舉全國之力防控新冠肺炎時,武漢一線傳出如此惡性傷醫事件,一時之間,輿論譁然。對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衛健委和公安部在2月7日聯合發佈通知,嚴打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發生在武漢的惡劣傷醫事件並非孤例。近期,暴力傷醫案件頻頻見諸報端,從北京民航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楊文在值班時遭患者家屬「割喉」殺害,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眼科主任陶勇手臂肌腱被患者砍傷,再到武漢醫生在抗擊疫情的一線病房被撕扯口罩……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上述悲劇陸續發生,無不令人悲憤不已、扼腕歎息。

當前,暴力傷醫現象在中國已成為醫患矛盾最惡劣的體現,儘管司法部門出面強調,傷醫事件是刑事案件並非醫患糾紛,但是相關說辭並無法解釋為何此等惡性事件屢屢發生。

統計資料顯示,中國暴力傷醫事件近年呈現「井噴式」爆發,每年增長約25%。中國醫院協會調研報告指出,發生暴力傷醫事件的醫院比例從2008年的47.7%上升至2012年的63.7%。每年每所醫院發生醫務人員遭謾駡威脅事件,平均數從2008年的20.6次上升至2012年的27.3次。2018年中國醫師協會發佈《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顯示,在中國,有66%的醫師曾親身經歷過醫患衝突事件,超三成的醫生有被患者暴力對待的經歷,不僅嚴重破壞正常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更傷害醫務人員的身心健康,從而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和醫學技術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統計指出,近10年內,中國媒體報導的295起傷醫事件中(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共有362名醫護人員受傷,99名醫護人員被患者持刀具襲擊,24位醫生在醫患衝突中失去生命。

其中,傷醫事件與醫療資源密切相關,東部沿海地區傷醫事件發生比例最高,發生暴力事件的醫院近七成為三級醫院,三級甲等醫院占比一半以上。另外,近300起傷醫事件報導中,83起發生在急診科室。

在傷醫事件的懲處方面,涉楊文醫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從批捕到被判處死刑只用20天,陶勇醫生案件中的涉事者已被刑事拘留,兩起案件均體現出當下涉醫判決「從重從快」的導向。

但是,在梳理收集到的傷醫事件報導中,有近四成的報導沒有提及傷醫事件後續處理結果,對犯案者處罰「模棱兩可」。例如,2011年5月,在江西省上饒市人民醫院發生醫患衝突。近百人封堵醫院、毆打醫生。後來,當地政府僅表示對打砸人員「採取了必要措施」。此外,在提及處理結果的報導中,行政處罰是最常見的懲戒手段,如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或數額不等的罰款。

由此可見,儘管司法部門多次表態對施暴者「零容忍」,儘管輿論無一例外對傷醫兇手進行憤慨譴責,社會公眾卻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一切似乎並未觸及暴力傷醫事件中最深層次的原因。

將醫患矛盾歸結於個人品德敗壞的極端個案是容易的,將傷醫嫌疑人「從重從快」加以判決是簡單的,但此後依舊層出不窮的傷醫現象無不強調此類歸因的「幼稚」與「無效」,作為一個社會現象而存在的醫患矛盾本質不是個體,而是制度性,人們或許應從更宏觀的角度去探尋為何為眾人抱薪者,頻頻凍斃於風雪?

原因一、公立醫院畸形市場化致結構性矛盾

相比於世界發達國家而言,中國政府對醫療投入相對較低,據世界銀行統計結果顯示,中國目前政府醫療投入未達到世界平均水準,與歐美國家相比差距較為懸殊。以瑞士為例,作為高福利發達國家,瑞士政府超過1/4的開支用於醫療衛生建設。而中國政府醫療開支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僅占到3.2%,在政府的全部開支中僅占1/10。

在政府投入不足的基礎上,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實行「放權讓利,擴大醫院自主權」,其本質是將作為社會福利機構的公立醫院逐漸演變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因此,醫院為維持正常運行和醫護的合理收入,只能靠自身「創收」解決,導致醫務人員為保障收入而「過度醫療」加重患者的經濟負擔,激化醫患矛盾。

另一方面,儘管政府提倡「擴大醫院自主權」,但在醫療價格上卻始終發揮著「指揮棒」作用。有研究指出,中國醫療收費絕大部份是成本價的1/20至1/30,因為價格低廉,要多做才能「賺錢」,導致醫療品質下降。錯誤的價格導向直接決定了錯誤的價值觀,公立醫院診療和手術等體現醫生價值的專案,長期被人為嚴重低估,醫務人員收入偏低,付出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因此只有多開藥、多開檢查單才能帶來價值,滋生了以藥養醫、以設備養醫、收回扣拿紅包等變相腐敗現象。

香港艾力彼醫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莊一強表示,在此背景下,醫療行為從一種特殊的關懷型服務變成了普通的消費行為,弱化了醫患之間「幫助與被幫助」的關係,讓患者覺得這是一場交易,一旦療效不滿或患者死亡,容易引發醫患衝突。

原因二、醫療資源配置失衡致服務品質下降

當前,中國醫患矛盾呈現集中分佈特點,且與中國醫療資源分佈密切關聯。從近十年中國媒體報導的傷醫事件來看,廣東省暴力傷醫事件被報導的頻率最高,共有38件。江蘇、浙江等東部人口大省被報導的傷醫事件也較多,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地區傷醫事件較少。其中,醫院級別越高,被報導的傷醫事件發生頻率越高。因為醫療資源配置不均衡,優質醫療資源集中於城市和等級較高的公立醫院。由此吸引的大量患者導致醫療機構常常不堪重負,各種誤解、摩擦以及不滿情緒極易被引發,從而使得醫療資源集中之地成為傷醫事件高危險區。

「大醫院,擠破頭;小醫院,空蕩蕩」是當前中國醫院的真實寫照,長此以往,一方面導致小醫院經費更趨緊張,職工收入微薄,患者不斷流失以致惡性循環。另一方面,大醫院醫護人員超負荷運轉,使得「看病難、看病貴」現象進一步加劇,直接影響醫療服務品質。

多項調查顯示,在部份大醫院,醫學專家每天門診數量都在100人以上,患者「排隊幾小時、看病幾分鐘」成為常態。對於患者而言,「看病難」使得其期望值更高,無法客觀看待可能出現的消極醫療結果,更加容易失去對醫院的信任與好感,醫患關係困局更加難以破解。

原因三、爭端解決機制缺乏致要求途徑單一

近年來,有研究者查閱醫患矛盾事件發現,肇事者往往以低收入的進城務工群體為主。矛盾的導火索是多方面的,如醫治無效後醫患之間溝通無效,肇事者個人品格劣跡斑斑,或者用錢財利益關係揣度人心。

當前,由於醫患矛盾解決機制匱乏,醫者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強勢方」缺乏自身利益代言人,無法通過有效途徑向每一個患者溝通治療效果。另一方面,以低收入群體為主的患者群體更是最直接暴露於各種社會矛盾和漏洞之中,長期有形和無形的壓迫使他們持續處於精神緊張無法緩解的焦慮和衝動狀態之中。

分析指出,在各種社會事件中的「失語」和極端是長期以來利益表達缺乏組織化的結果。當患者群體作為「弱勢」一方,沒有足夠的組織機構或制度緩解他們長期以來的孤立與隔閡,在他們遭遇治療效果不符合預期等極端矛盾之際,只能以最簡單原始的衝動反抗矛盾環節的最末端——醫生本人。

涉醫刑事案件立法充分響應關切

從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當前針對傷醫事件懲處力度不一。對於引起社會一時公憤的案件,從嚴從快判決以求安撫社會情緒,對於波及範圍有限的案件,模棱兩可、推諉延期成為處理常態。相關做法既與法治精神相悖,亦對解決醫患關係無益。因此,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法律,以立法化解醫患糾紛,以統一尺規維護醫生權益應成為可持續的良性舉措。

2019年12月28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這是中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從2017年12月以來,法律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經歷了四次審議,將對醫療衛生健康領域裡的社會關係和行為進行規範。

針對「醫鬧」事件屢禁不止,該法作出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法律明確指出,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資訊,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資訊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加強醫療頂層制度建設著眼「公平」

解決醫患衝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強化制度建設,從頂層設計著眼。首先,政府應該加大公共衛生領域投入,「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必定無法長久。針對醫改畸形商業化、市場化違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律,頂層設計需從「公平」二字入手,增強醫療機構公益屬性,建立對公立醫院的補償機制,避免其為創收通過擴大檢查範圍而「自我補償」。此外,對於弱勢群體而言,應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水準、擴大醫療救助病種和救助物件範圍,尤其是對低收入群體患有重大疾病者提供多樣救助方式,減緩社會矛盾。

對於以藥養醫、以設備養醫、收回扣拿紅包等現象,應探尋其間根本原因。作為高技術、高風險、高壓力職業,醫生理應獲得較高勞務收入,保障醫生收入不僅是對醫務勞動的尊重,也有助於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在推行大幅降低藥品和醫藥耗材價格前提下,政府應推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從制度上科學合理定位醫生的技術勞動價值。

與此同時,加大嚴懲收回扣拿紅包大處方等行為,讓醫生收入不再與科室業務收入掛鉤,從源頭上根除醫患對立頑疾,推動醫療回到合理治療軌道中,緩解醫生經濟利益與職業倫理道德、患者健康利益相衝突的困境。

設置醫療糾紛調解機制擴大要求途徑

面對醫患溝通失效,缺乏調解機制的情況,應當建立具有中立性、公平性、規範性的協力廠商調解機制,通過非訴訟機制和醫療糾紛仲裁解決醫療糾紛應成為趨勢。

從醫方來說,設置處理醫患矛盾的專門人員,加強溝通,使得患方充分瞭解糾紛解決途徑,相關要求能夠得到有效反映,進而疏導患方負面情緒。建立有效的競爭與激勵機制,增加醫療服務品質和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在績效評價標準中的比重,提高醫務工作人員積極性。此外,建立醫療訴訟的司法援助制度,設立並推廣醫療糾紛司法救助專項基金制度,降低患方的維權成本,保障醫療案件順利解決。

另一方面,各級醫院工會對於醫生群體不應僅成為「福利組織」,而應承擔起醫生利益代言人的作用。由於醫療資源集中的現狀無法一時改善,超負荷工作的醫生難以對每一個患者做到周全的關注。如果缺乏工會組織維護醫生正當權益,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承擔患者負面行為的又將是每一個醫生個體。

鏡報動態 | 最新文章 | 聯繫我們 | 加入我們 | 關於我們

香港鏡報文化企業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鏡報文化企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