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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將使台灣全民皆「諜」(2020.1)

發布日期:2020-08-10

☉文/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如果說,席次佔絕對優勢的民進黨團,無論如何在這次院會中都要將《反滲透法》完成三讀。那麼這項立法的結果,不但會造成台灣今後社會上的人心惶惶,而且也可能會影響到本月11日的「2020台灣大選」投票結果豬羊變色,因為這項法案針對的對象,不僅是過去一直在主張兩岸應走向積極交流的部份台灣民眾,而且也是一直在過去主導着兩岸關係與兩岸交流的北京當局。

就在本刊20201月號出刊的前一天,在台灣的「立法院」則已在1231日的院會議程裡,對一項名稱叫《反滲透法》進行了表決。

由於本文截稿之時,距離法案的表決尚有十幾天的差距,當然無法能夠得悉這項法案的最終結果,所以對法案的影響所及也就無從論起。但是在落筆的這一刻,仍然對法案的「去或存」極為關心。如果說,席次佔絕對優勢的民進黨團,無論如何在這次院會中都要將《反滲透法》完成三讀。那麼這項立法的結果,不但會造成台灣今後社會上的人心惶惶,而且也可能會影響到本月11日的「2020台灣大選」投票結果豬羊變色,因為這項法案針對的對象,不僅是過去一直在主張兩岸應走向積極交流的部份台灣民眾,而且也是一直在過去主導着兩岸關係與兩岸交流的北京當局。

一、《反滲透法》在台灣評價的兩極化

作者試以台灣社會對《反滲透法》的評價來做說明,便可清晰反映出這項法案評價的兩極化。

站在民進黨執政當局的立場來看《反滲透法》的立法動機,是認為在面對中國大陸的可能干預或介入台灣內部的各種選舉時,政府必須有所立法予以擋阻,譬如台北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曾經表示,「中國介入台灣選舉已是不爭的事實,『行政院』譴責任何境外勢力干擾台灣內政、選舉甚至破壞台灣民主的情勢,面對中國或是境外勢力介選與滲透,身為政府當然必須要捍衛台灣跟保護民主」。另外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也在201911月時提到,反滲透法內容針對受到境外敵對指示委託,進而影響台灣選舉的「行為」規範,因涉及刑責,將來由檢察官偵辦判定,會很清楚。

最有意思是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的一番「補充」,他在20191128日民進黨的記者會上曾說:除了反滲透外,民進黨更擔憂2020年大選,一旦國民黨提名的退將吳斯懷,很有可能透過不分區「立委」的當選名單進到「立法院」後,便有機會審查和接觸到國家重要的機密文件和檔案,他也可能跟着所有「立委」一起來討論「國家重要的反滲透機制」,甚至是「國家安全」相關的法治措施的討論,其結論便是說像吳斯懷這樣統派色彩極濃的人士,一旦進入了「立法院」,「國家機密」將不再受到保護。所以他說,反滲透是國際共識,是重要的民主保護網,需要朝野共同來支持。

但是站在反對《反滲透法》立場的人士來看,他們反對的倒不完全是針對「反滲透」的立案主旨,而在這項法案的立案動機、侵犯人權、以及程序不夠正義的前提之下。譬如說馬英九以貴賓身份首度出席20191210日「立法院」國民黨團舉行的「反滲透法草案」公聽會上,他就批評,反滲透法是侵犯人民自由、傷害民主法治的「違憲惡法」,將使台灣籠罩新「麥卡錫主義」。而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則更早在1127日召開中常會時在會中表示,民進黨利用王立強共諜案強推《反滲透法》,殘害人民自由,其實就是過去「中共代理人法」的借屍還魂,甚至根本是東廠復辟。即使在「立法院」院會1129日上午無異議通過民進黨團提案,順利將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逕付二讀後,國民黨團以缺席會議的方式表達抗議。同樣是不支持的親民黨團則表示,不反對《反滲透法》,但強力主張行政院必須提出版本以示負責。

比較完整的反對立場的是像《中國時報》、《旺報》在20191217日舉辦「綠色恐怖來襲!反滲透法的違法與濫權」座談會,一些與會的學者專家的看法。不過,雖然可以反映藍營反對《反滲透法》立法的立場,但他們更多對於《反滲透法》的疑慮,是呈現在程序粗糙或政治考量方面,大致可歸納為1、定義不清,如草案第二條中對「滲透來源」的定義,稱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這意味着解釋權全在執政者,被滲透者、或被被滲透者、或被被被滲透者,都將被牽連。這也將讓時常往返兩岸的族群,隨時可能因不小心與大陸有黨政軍背景的人士直接或間接接觸,而誤觸法網。2、「程序正義」的爭議,一是「行政院」始終未提出自己的版本,也沒在「內政委員會」充分協商,竟直接逕付二讀,尤其蔡英文可以直接下令,預告要在1231日通過該法,擺明凌駕了立法權。3、「選舉操作」來看,民進黨這半年來,從《中共代理人法》、《國安五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草案,一個接一個出招,緊扣「國家安全」大帽子,猛力催化「亡國感」,再搭配「間諜」王立強案的順水推舟,背後全都是選舉操作。4、「阻撓民間交流」的本質,面對大陸單向的推動「融合發展」,民進黨為了防禦,建構所謂的「民主防護網」,只得採取恫嚇、阻撓、禁止、處罰等手段,以修法方式,不斷增加兩岸交流的成本,上到退將赴陸,基層到台胞社區主任助理一概認定違法,要以此抵銷兩岸融合發展的態勢,為兩岸交流降溫。

二、《反滲透法》是歷來法案在「立法院」的歷史紀錄裡最為「粗暴」的一次

其實,以作者看法,該法草案在事先未舉行充分討論的公聽會、也沒經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充分協商,甚至新聞尚透露了蔡英文「下令」限期通過,可說是歷來法案在「立法院」的歷史紀錄裡最為「粗暴」的一次。

而且,再以作者觀點來說,在立法之前,《反滲透法》爭議最多的話題,則是它對其他法案的兼併與提出的時機。它最早給外界的疑惑,就是跟它有不少很類似的其他法案,彼此應是如何的區分。譬如說《中共代理人法》或《外國代理人法》、以及《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或《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到底它們與《反滲透法》之間到底有何異同?而且更迷惑的,為什麼最後卻是《反滲透法》勝出,而且為什麼該法必須要在「立法院」這個會期的最後一天院會要強行闖關?民進黨的主要考量在什麼地方?

其實《反滲透法》首見於台灣媒體,還是剛剛發生不久的事。20191125日,「民進黨團三長」柯建銘、管碧玲與李俊俋,就在該日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將推出本會期最後一個重要的法案,其名稱就叫做是《反滲透法》;這也就是說這項新案,將取代原先曾於1029日在「立法院」提出的一些法案,如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提出的修正草案、《外國代理人法》或《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等法案,由於該等法草案描述有些案旨不夠完整,或者說,有些法案名稱可能受到美國方面的關切是否針對中國大陸,所以民進黨團就出面將上述一些法案整合起來,並將草案正式命名為《反滲透法》提出,希望能在1129日「立法院」院會上可直接逕付二讀通過。

不過,外界可能並不十分了解的,就是民進黨曾經希望在「立法院」這個會期裡,先通過一個《外國代理人法》法案,並就此項法案的內容與「立院」國民黨與親民黨的黨團協商過。怎麼才一下子,《外國代理人法》就捨棄了,另行再提案《反滲透法》的法案。原來民進黨先提《外國代理人法》法案,是因為上一個會期通過《國安五法》後,當時蔡英文曾經宣稱,希望能在「立法院」下一個會期內,來完成《中共代理人法》的通過。但是鑑於「政府總預算案」和《軍購特別條例》等法案,也排在「立法院」這個會期來審查,如果這些法案未能及時在這會期通過,將會嚴重影響到「行政院」的運作。因此,在「立法院」本會期開始時,民進黨黨團就與國民黨黨團達成共識,委員會將優先處理政府總預算案,待審查通過後,再設法另排法案。

其實在20197月完成的《國安五法》修法,已早為兩岸交流樹立起類似「台海柏林圍牆」的政治效應,憑心而論,說是用來阻擋來自中國大陸的「滲透」,應該也已足夠,結果民進黨到時仍以突襲方式將所有類似「中共代理人」的法案全部付委,或說,最終仍舊以《反滲透法》草案交付「立法院」討論,其實其內心是有另種打算存在,謹簡述如下:

第一,當然是因應選舉中對蔡英文選情有利的背景因素再向前推進,譬如說,傳言中被稱為「共諜」的王立強案才發生幾天,民進黨團就馬上要求相關法案立法,因為「共諜」疑雲的延燒,的確是有利於蔡英文的「亡國感」與「護主權」的口號提升,影響所在,也讓蔡的支持率提高得到了支撐。

第二,前陣子當《中共代理人法》議程拋出後,確實受到台灣各界強烈的反對,特別是在大陸的台商與台生,受到影響很大。為了不讓風波蔓延,最後不得不以名稱較為模糊的《反滲透法》問世,來減少法案來自外來的衝擊面。

第三,蔡英文一直覺得自己有信心可贏得2020大選,因此也就思考到在選舉結朿之後,她勢必要尋求到一個她既可以主動來掌控的兩岸情勢發展、又不會招致美國對她政策走向的疑慮,而且即使台灣對中國大陸今後會採取較為緊縮的措施,至少在台灣社會來說,這應該會是一種合法或者是合理的現象,因為這種《反滲透法》的運用而能導致這個轉變,不正是她一直在設想能取得的處境?因此,當《反滲透法》真的開始實施後,不僅有「防中」的實質、也有「反中」的作用、更是一道既合法也合理來「隔開兩岸」之無形之牆。

三、《反滲透法》可能帶來台灣民眾承受到「被滲透」的懷疑與指控

為了使得關心此案的讀者,更能深刻了解這項《反滲透法》可能使台灣民眾、特別是與中國大陸交往比較密切的台胞、台商、台生、以及經常會前往對岸去探親或旅遊的民眾,甚至從事學術研究的學者,都可能會承受到「被滲透」的懷疑與指控的莫名之痛,作者再把《反滲透法》已經通過二讀的草案內容,更細心的來詮釋一下。

《反滲透法》草案全文共12條,會發現第3條至第8條,幾乎全是「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任何法案中所明列各種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定期間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至五百萬元、或更高罰金的罰則。很難讓人不感到,這好像是一則內容專司懲罰的條例。

加上條文中對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等名詞定義不清,確會對社會大眾造成寒蟬效應。根據民進黨團版草案,所謂「境外敵對勢力」,就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其實它所指的就是「對岸」。

而原因最重要的,就是對「滲透來源」一詞所下的定義不清,如果把「境外敵對勢力」就明白的指定是對岸中國大陸,那麼與它有關的往來,就會觸犯到《反滲透法》所規範的一些違法行為。根據法案草案,「滲透來源」的定義共計有三項:1、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2、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3、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這其中,最難釋疑的就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或政黨,它們所屬的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幾乎可涵蓋99%目前跟台灣民眾往來的人,誰能脫勾?隨手一例:大陸高校與智庫幾乎99%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或政黨」所建的所屬,台灣學者參加一項研討會拿到1000元的論文發表費,會不會就是「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這就已可定論:這種定義之下,民進黨當局幾乎已可讓所有與大陸有交流往來的台商、台生及台胞入罪,讓人心生恐懼。

所謂「進行任何法案中所明列各種活動」,是說任何人若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公民投票案;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之相關活動;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之相關活動;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之相關活動;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的相關活動。這些條文的文字內容,別說一般沒有法律素養的平民恐怕都很難弄懂之外,即使具有法律常識的專家,在沒有特別刻意去細讀一些相關法案條文的前提之下,就在無意之中很可能就涉及了條例中的禁忌。

因此,台灣立法機構如果最後通過「反滲透法」,台灣真的就會呈現出全民皆「諜」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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