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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香港揚帆再出發(2020.7)

發布日期:2020-08-11

☉文/馬建波 香江智滙副會長

香港回祖國23年來,「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方針得以成功實踐,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由於歷屆政府任內之憲制責任:《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無法完成,國家安全在香港始終存在着法制層面的漏洞和突出短板。本港分裂勢力與西方反華勢力長期以來內外勾結,干擾破壞和暴力恐怖行動日益猖獗,使香港法治環境和法制生態遭受嚴重衝擊,例如20149.28「佔中」的違法衝擊和201969日持續至今的「反修例」黑色暴力破壞衝擊,已使得香港法治、經濟民生傷痕纍纍,法治社會的金字招牌被嚴重污損。

反對派嚴重阻礙香港經濟民生發展

2003年因民生問題和23條立法爭議而引發的7.1大遊行,可以說是香港法治環境,開始由穩定和良好轉向動盪和衰落的一個分水嶺。反對派蠱惑民眾街頭運動,不斷渲染「法不責眾」的效應,使香港極端反對勢力更加肆無忌憚,挾洋自重。之後便出現「反對社團」滋生林立的現象。立法會拉布衝擊、干擾議事規程、「為反對而反對」,不斷阻撓政府施政成為常態和變態,嚴重阻礙香港社會經濟和民生發展。試想當年如果能順利啟動23條立法,香港政治生態和社會經濟形勢就不會像今天這樣嚴峻。據統計因黑暴衝擊和新冠疫情影響,今年首季度香港經濟已急劇收縮7.9%,預計按年收縮達5.3%,即出現嚴重負增長。

20143月在推動香港「循序政改」進程中,香港又出現了「違法達義、香港民族論、本土自決論」等港毒繆論主張,並在校園擴散發酵,毒化青年學生,以致引發持續長達79天的9.28大規模違法「佔中」事件,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帶來嚴重衝擊和巨大損失(有研究機構保守估計達3500億港幣,平均每個港人承壓5萬元的損失)。雖然「佔中事件」最後被特區政府依法平息,但整個過程已引起中央和香港各界愛國愛港人士的高度警惕。也更凸顯「法制健全與法治社會」居於香港的重要地位與核心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610日,國務院及時發布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首次明確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標誌着依據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進入起步和推動階段。

20177.1習主席視察香港發表重要講話。對港人提出「三個相信」,強調「兩個有機結合」,並劃出三條不容觸碰的中央對港方針底線。在十九大報告中習主席再次重申:「要牢牢掌握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必須把維護中央對港澳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港澳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201969日香港爆發「反修例」示威遊行,612日出現違法暴力衝擊立法會和政府總部破壞行動。之後黑暴行動越演越烈,逐步升級,並出現極癱瘓全港交通,大肆燒燬破壞公共設施的極端恐怖主義的暴力特徵。87日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邀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省級政協常委、主要愛國愛港社團領袖等550多人,在深圳共同舉辦座談會,明確指出:香港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中央高度關注當前香港局勢。當前最急迫和壓倒一切的任務就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共同守護我們的家園,阻止香港滑向沉淪的深淵。並警告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切莫誤判形勢,切莫低估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強意志和堅定信心。

今年44日,在紀念《基本法》頒布30年之際,中聯辦駱惠寧主任特別強調:「只有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相應的執法力量,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才能確保香港長治久安」。415日是我國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駱惠寧主任指出:「香港回歸祖國的近23年裡,國家安全始終是突出短板,這個短板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再次呼籲:「維護國家安全關乎香港的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絕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由於一段時期以來,港毒分裂勢力內外勾結,黑暴肆虐禍害香港,教協播毒腐蝕青年,政治攬炒泛濫成災,法治價值淪喪殆盡,香港成為美西干預打壓中國的一張牌,香港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刻,國家安全已經到了最危急的關口,中央必須作出「重大決策」,「保持戰略定力」已到了反擊的最後底線。當前美國政客在全球抗疫之戰中失德、失責、進退失據,推卸責任,大肆甩鍋,令世人不齒。全球抗疫戰亦凸顯出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至關重要。美國發起的貿易戰也必須給全球抗疫合作讓道,美國大搞逆全球化是沒有出路的,可以預見,新的全球化發展與合作格局將在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抗疫戰全面勝利中開啟。

從以上形勢分析,均可看到「在港確實推動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並「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推進「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重要標誌

為此,中央充分評估國際形勢與香港危機,作出重大決策,5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上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522日全國人大會議已提交審議,意味着將由全國人大依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有關條文,主導訂立「港區國安法」。這成為一個驅散心頭陰霾,令人振奮的會議亮點,也聚焦了全球的目光。因為這是實質推進「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一個重要標誌,並將成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立國安閘門,堵塞國安法治漏洞,重建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使其回歸社會經濟發展正軌的一個歷史轉折點。

由全國人大主導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就屬於可在香港施行的全國性法律制度。並賦予特區政府在「反分裂,反港獨、反顛覆、反恐暴、反外國勢力滲透干預」等五個重點領域強勢執法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新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將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並行不悖,互為補充,以全面堵塞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在國家憲法框架內並行實施。因此該法案提出「合情(國情和港情)、合理(倫理和法理)、合法(憲法和《基本法》),且及時、必要、必須」,應從速完成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22日就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作了詳細說明。特別指出: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有關決定。

前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基本法》23條並不是關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部規定,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種憲制責任體現在第54條。《國家安全法》中也有兩條(第十一條和第四十條),規定港澳特區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並不是說香港做了第23條立法,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就完成了,還是有立法責任的。全國人大《決定》草案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因為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政府管轄範圍,按第18條規定將其納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是完全合憲合法的(見:梁愛詩在紫荊雜誌「兩會專題」座談會上的講話)。

可以這樣理解,「港區國安法」的訂立,並不排斥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先主導訂立「港區國安法」關上香港國安漏洞的閘門,並給特區政府爭取到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緩衝時間和空間。同時也倒逼特區政府盡快履行憲制責任,及早為23條立法。筆者認為:未來如何執行「港區國安法」是個關鍵。港府一是應積極配合有關立法工作。二是港府及有關執法機構應積極配合建立相應的「執行機制」。三是國家在港設立「國安機構」負責監察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情況,並可擁有獨立執法權。為配合未來「港區國安法」順利執法,香港教育界等有關業界也面臨重新洗牌的必要,全面改革教育體制和教材內容,及時推行國民教育,挽救年輕一代,也勢在必行。

522日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特區政府對「港區國安法」表示支持,並會全力配合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又指特區政府仍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責任。這是特區政府對憲制責任與「港區國安法」關係的正確理解,值得肯定。

港澳辦、中聯辦和外交部駐港公署也發言表示支持。強調,此次立法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僅不會影響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集會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而且會使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港府需盡快完成23條立法

香港各界紛紛表示積極支持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草案)」獲得通過,並支持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早日完成23條立法。「港區國安法」與23條立法並不矛盾,全國人大主導國安立法,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完成23條立法。都是在國家憲法框架內依法行使「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監督問責權和憲制責任權。因此港府需盡快完成23條立法,不能再蹉跎歲月。

「港區國安法」一旦制定公布,短期內會引起香港股市與樓市震盪,及外國勢力的肆意外曲污蔑和打壓,相信中央已作好充分應對準備。在港國企也應積極做好穩定香港市場與經濟的各項應急準備工作。以化解外國勢力藉機煽動、打壓和製造撤資恐慌的經濟風險。

總之,全國人大此時果斷出手,強勢推動訂立「港區國安法」,以補齊香港法律短板,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法治漏洞意義重大。既關係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大局,也與香港經濟民生息息相關。

一是有利於港人積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大局,有利香港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有利「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方針行穩致遠。

二是有利於徹底清除港毒分裂勢力,嚴防外國反華勢力滲透和干擾破壞,重建香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消彌社會撕裂與分爭,使社會回復和諧平靜。

三是有助於消彌長期困擾香港的泛政治化衝擊影響,全力恢復發展本港經濟,改善民生。2019年香港GDP年初預測增長3%,而實際收縮1.2%(上年度增長3%),即因黑暴衝擊導致經濟下滑超過4%。如果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將促進香港經濟早日復甦。

四是香港營商和金融環境將更加穩定,有助於香港充分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穩健打造「亞洲財富管理中心、風險管理中心、主權債務發行中心和人民幣離岸結算的資產定價中心」。重建自身在灣區乃至亞太區域產業鏈中的價值定位。讓年輕人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

我們正共同經歷和見證一個偉大的百年變局,請記住這段艱難歲月:2019.6~2020.6,記住這個偉大日子:5.22。制定完成「港區國安法」,「香港再出發」將真正揚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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