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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利劍將斬何人(2020.8)

發布日期:2020-08-27

☉文/文軒

反對派也並非像自己口中描述的「無畏無懼」,「初選」之前,反對派一再自我安慰,於公開場合稱「初選」並不違法;「初選」結束後,戴耀廷等人紛紛宣布退出今屆立法會選舉協調工作,企圖避開《香港國安法》的劍鋒。但可惜的是,是否違法並不由他們說了算。畢竟在街頭藏「港獨」旗,不過是小打小鬧,如何處理反對派操控選舉,從而避免立法機關落入敵手,才是《香港國安法》真正的試劍石。

「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唐代詩人賈島的名篇正應了香港今日之境況。《香港國安法》的出臺,正是為了解決香港回歸23年所出現的「不平事」。

利劍出鞘,必飲血而歸。從宏觀而言,《香港國安法》針對的是四類行為的犯罪,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僅僅從字面上來看,很難有人達到這樣的「違法高度」,但條文當中,卻是針對了過去香港出現的種種弊端,尤其是過去一年出現的突出問題。

國安法極具針對性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中提到,「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這指的就是去年攻佔立法會及攻擊中聯辦事件,一旦事件重演,相關人等就會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去年所謂的「私了」事件頻頻發生,無辜市民被暴徒毆打血流披面,甚至被火燒磚砸的畫面觸目驚心;交通燈被破壞,有暴徒甚至企圖製造炸彈搞恐怖襲擊,也令城市安全大受威脅。故第二十四條中便提到「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均會觸犯恐怖活動罪。

中央同時還考慮到反對派屢屢跑到外國去唱衰香港,甚至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所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指出,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就會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除了針對過去出現的亂象,中央亦充分考慮到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反對派瘋狂叫囂要在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達成所謂的「35+」,即取得超過議會半數議席,之後便擁有否決政府一切法案的權力,達到全面「攬炒」。《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便訂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將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十九條亦指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會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上述各項罪行最高均可判處無期徒刑。

中央亦了解反對派喜歡濫用司法覆核,所以《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如果反對派還能想出新招鑽空子怎麼辦?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訂相關法律,並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反對派兩招試法

面對這樣一部極具針對性、考慮周全且罰則極高的《香港國安法》,反對派何去何從?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亂港四人幫的陳方安生不願老貓燒鬚,選擇明哲保身,表明退意;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港獨」分子陳家駒等人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離開香港,流亡海外;還有一部份因官司纏身而無法離港的,則以壹傳媒黎智英、「佔中」搞手戴耀廷為代表。

反對派對《香港國安法》的態度是矛盾的:如果頂風作案要承受巨大的風險,隨時下半輩子要在監獄裡度過;但若就此偃旗息鼓、改邪歸正,就等於放棄了自身的價值,不會再受到外國反華勢力的青睞。在這種情況下,反對派連出兩招,作為對《香港國安法》的試探。

《香港國安法》六月三十日通過並實施,翌日反對派的「七·一」遊行當中,就有人主動吸引警方注意,然後於背囊內被搜出一面寫有「香港獨立」的旗幟,成為首名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人,當日因類似情況被捕的還有九人。明眼人不難看出,這十人多半是重賞之下的勇夫,否則沒人會幹這種百害而無一利之事。

還沒等到第一招出結果,反對派又接着出了第二招。由戴耀廷負責的反對派立法會「初選」於七月十一、十二兩日舉行。戴耀廷在近年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曾發動「雷動計劃」、「風雲計劃」等配票行動,包括以「棄保」、「救兵」等名目誘導投票,但由於不受其他反對派待見而成效不彰,這次終於成功當了一回主角。

「初選」的目的很簡單,戴耀廷原本打算以捆綁的方式,要求參選人簽署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反政府口號,以及當選後要以否決財政預算案來逼迫特首同意「五大訴求」。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激進派騎劫溫和派的政治捆綁,將不同政治光譜的勢力組成與政府徹底對立的聯盟。不過,根據上面對《香港國安法》的介紹,「初選」很可能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初選」問題重重 涉操控選舉

為什麼說「初選」有操控選舉的成分?首先,「初選」與正規的立法會選舉不同,「初選」不具備合法性。選舉的前提是公平公正,每屆立法會選舉由選舉事務處操辦,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例如今年為了籌備立法會選舉,將設立超過610個一般票站,招募3.1萬名工作人員。而「初選」卻只通過眾籌籌得160萬港元,票站僅僅約250個,未達正規選舉的一半,工作人員更是各政黨臨時發動的義工,缺乏專業訓練。而且,就政府的實力而言,至今尚且不能做到電子投票,反對派單憑一個香港民意研究所便能做到以電子投票為主的選舉,而沒有任何紕漏?

其次,從參與投票的人數來看,反對派號稱超過60萬人投票,但傳媒發現,票站職員容許無帶身份證明的選民投票、系統無法驗證選民的功能界別身份等,製造讓人重複投票、造票的機會。民主黨在「初選」期間就指出投票系統的六大嚴重漏洞,包括投票者無法知悉有無被冒認身份重複投票;如票站主任或職員虛構資料,可在不核實身份證下大量投票,有可能出現嚴重造假,認為系統過分依賴票站人員操守,缺乏有效監察制度及人手。對此,負責操弄「初選」的戴耀廷竟不負責任地稱,相信市民冒認身份重複投票的機會非常低,且「初選」由民間籌辦,只能信任票站工作人員的道德操守云云。

再者,從代表性來看,上屆立法會選舉共220萬人投票,當中反對派得到近120萬票,姑且不論這「初選」的60萬票中有多少水分,這少了一半的選票是否能真正代表民意?「初選」的結果幾乎完全倒向激進本土勢力,不少傳統反對派大佬紛紛落馬。例如連續擔任四屆立法會衞生服務界議員的李國麟,竟然只獲得186票,被今年在疫情期間搞醫護罷工博出位的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以2165票大幅拋離。

李國麟滿腹冤屈地說,本來並不想參與這個「初選」,只是出於維護反對派的團結才參加,卻不料「初選」前夕,戴耀廷才告訴他,由於要求投票者提供選民登記信息屬違法行為,所以無法鑒別投票者是否屬於該界別選民,結果有不少並非該界別的選民來投票。李國麟形容戴耀廷的邏輯奇怪,「好似酒樓個爐壞咗,反而要食客自己提供食物」。

「初選」結果對參選的反對派來說,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卻有道德約束力,落敗者若堅持繼續參加立法會選舉,勢必被指責輸打贏要。而且戴耀廷也提前以「政治自殺」來擠兌,稱「不服從結果者將冒上極大政治風險,落敗是必然的事」。這等同於扼殺了反對派自由參選的權利。

反對派「初選」對內不公平,對建制派而言亦是明顯的偷步宣傳,像這樣大規模的全港活動,宣傳效果早已超過任何一場造勢大會,必然有損正式選舉的公平性。港澳辦和中聯辦齊聲表態,譴責非法「初選」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更點名指戴耀廷進行違法活動有幕後指使,決不允許外部勢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務。

國安法下的最後一搏

反對派明知有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風險,甚至會授人「在疫情期間播毒」的把柄,也要堅持進行「初選」,正是因為他們明白,必須趁《香港國安法》新立,執法部門尚未掌握執法準則,傾全力最後一搏,奪下立法會的主導權,日後才有跟政府叫板的餘地。否則一旦《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紮根,穩住陣腳,反對派做什麼都束手束腳,轉圜不得。

不過,反對派也並非像自己口中描述的「無畏無懼」,「初選」之前,反對派一再自我安慰,於公開場合稱「初選」並不違法;「初選」結束後,戴耀廷等人紛紛宣布退出今屆立法會選舉協調工作,企圖避開《香港國安法》的劍鋒。但可惜的是,是否違法並不由他們說了算。畢竟在街頭藏「港獨」旗,不過是小打小鬧,如何處理反對派操控選舉,從而避免立法機關落入敵手,才是《香港國安法》真正的試劍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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