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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行動」震懾群妖 人大決定護港福祉(2020.9)

發布日期:2020-09-30

☉文/區漢宗


8月10日,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以勾結外國勢力、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黎智英等10人,這一被傳媒稱之為「斬首行動」的消息震懾香港大大小小的反中亂港分子,大快人心;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立法會一年「空窗期」的問題迎刃而解,有利全社會聚精會神於抗疫及恢復經濟,體現了對港人福祉的高度維護。兩件大事接踵而至,對香港拔除「亂港毒窩」,確保特區政府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作,意義皆十分重大。

國安處、刑事部及港島總區及軍裝人員10日採取拘捕及搜查行動,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另包括身兼「我要攬炒」成員周庭、李宇軒及李宗澤。而身處美國的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斬首行動」所涉人員身份之重大、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可謂史無前例,這是自《港區國安法》落地後最為重磅的一則消息,顯示無論任何人或有任何背景,只要膽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都逃不過依法懲處。警方的執法行動,展現了制定、實施《港區國安法》的重大現實意義,對反中亂港勢力形成巨大震懾。

一、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黎智英這個大漢奸並非一日煉成,黎智英是美國在香港的總代理人,長期以來,黎智英甘當美國反華勢力的「鷹犬」,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安寧福祉,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挑戰國家主權安全。黎智英反中亂港可謂劣跡斑斑,他成為美國反華勢力插手香港、遏制中國的「轉賬機」,不斷為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勢力提供「金援」,同時利用旗下媒體掩蓋真相、操弄輿論、煽風點火、誤導受眾。黎智英不遺餘力策動、鼓動違法犯罪行為,是非法「佔中」、反修例風波和黑暴攬炒等眾多非法活動的支持者、策劃者與組織者。在黎智英等亂港頭目的黑手操控下,「黑暴」、「攬炒」、「港獨」橫行香港近一年,攪得整個香港社會不得安寧,把香港人賴以生存的家園推到極為危險的懸崖邊緣。

既然《港區國安法》不具有溯及力,那為何黎智英會被拘捕?因為國安法落地後,黎智英個人及煽動他人進行的違反國安法行為一直處於「持續犯罪」的狀態中。由於黎智英在香港極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中有着重要領導性作用,國安法落地後,黎智英至少涉嫌「七宗罪」:

1、以個人身份發起「7.1遊行」,不僅公布具體時間地點及路線,更持續蠱惑煽動市民進行非法遊行。在其煽動下,大批亂港分子攜帶有「港獨」口號的「光復旗」上街遊行。

2、國安法出臺三日後,黎智英繼續利用其《蘋果日報》平臺,通過身在美國的亂港分子梁繼平、朱牧民等人繼續接收美國主子的最新亂港指令,要求香港反對派繼續採取各種手段、各種方式阻撓破壞《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以換取國際關注,也為美國進一步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創造條件和理由。

3、配合美國開展亂港派外逃計劃,黎智英與亂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策劃實行「營救」所謂「受國安法迫害者」計劃。名單中除了黎智英自己,還包括陳方安生、李柱銘、陳日君、何俊仁、莫乃光、郭榮鏗、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等15至20名亂港頭目,計劃號稱「黃雀行動2020」。

4、為美國刺探駐港國安公署情報。7月8日駐港國安公署揭牌的當天,黎智英安排《蘋果日報》的狗仔隊在公署辦公場所銅鑼灣維景酒店進行蹲守、偷拍,主要偷拍國安公署相關工作人員情況。為了能為美國刺探到更多情報,《蘋果日報》專門成立了一支約十多人的「狗仔隊」,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長期隱藏在北角城市花園,對我國安公署工作人員進行跟蹤和偷拍。

5、操控香港立法會選舉,香港反對派的所謂「初選」,名義上是戴耀廷組織,事實上背後仍然有黎智英按照美國授意提供的策劃和資助。

第六、第七罪:8月6日,黎智英在推特直播,威脅中央、港府,如果不答應其亂港要求,將進行「總辭」癱瘓立法會。企圖以此種方式向香港及中央政府施壓,以改變立法會選舉推遲的決定。「總辭」雖然出自黎智英之口,但背後仍然是那隻來自美國的黑手,企圖以此種方式向香港及中央政府施壓,以改變立法會選舉推遲的決定。這第六、第七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區國安法》列明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分為三級,按嚴重程度判刑,主犯或罪行重大者,量刑起點為十年至最高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處三年至十年監禁;對於其他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當中以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士,量刑起點以三年起計,為四種罪行中刑罰較重的一項。而黎亦涉嫌煽動意圖罪,即發表煽動文字,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譴責相關方面濫用法律,打壓港人言論、新聞自由及公民權利。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8月10日發表談話,指出香港一些反中亂港分子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充當其政治代理人,協助其干涉香港事務,對中國進行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美國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地插手香港事務,在香港製造亂局,正是因為其在香港扶植和豢養了這些政治代理人,裡應外合,狼狽為奸,此患不除,香港不寧。對黎智英等人依法懲處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充分表明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黎智英公開叫囂,「有西方陣營的支持,是我們繼續抗爭,改變香港將來甚至中國將來的強大力量」,聲稱「為美國而戰」,「國安法可能會虎頭蛇尾,因為中國必須與自由世界為首的美國和解」云云。黎智英依恃有美國主子撐腰而肆無忌憚,但事實證明他是癡人說夢,誤判形勢,高估了美國的干預實力,低估了中央出手的決心。「斬首行動」震懾群妖,對香港拔除「亂港毒窩」意義重大。

二、香港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的雙重標準

作為外國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黎智英被捕引起香港反對派和外國反華勢力極大反彈。

香港反對派22名立法會議員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對於壹傳媒採取大規模拘捕行動並逮捕了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誣蔑警方的行為「粗暴」、「不合比例」,是「踐踏新聞自由」,並「假借國家安全之名」圖震懾第四權,容不下媒體自由與多元聲音。記協、壹傳媒工會用「打壓新聞自由」抹黑警方執法行動。公民黨聲稱,此舉是踐踏新聞自由,容不下傳媒自由與多元聲音。民主黨更危言聳聽指,《基本法》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保證危在旦夕。黃之鋒、羅冠聰之流更顯露漢奸面目,將《蘋果日報》比作《紐約時報》,稱「你能想像《紐約時報》有二百名警員進入搜查?」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聲稱「黎智英被拘捕進一步證明中國政府剝奪香港自由」;美國副總統彭斯稱事件是對所有熱愛自由的人的冒犯;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要求整個「自由世界」對中國的鎮壓作出回應;《華盛頓郵報》發表社論呼籲國際社會不要拋棄香港或屈服於中國的壓迫;《紐約時報》在社論中疾呼,國際社會應清楚表明中國對香港的作為將遭到唾棄;美國總統特朗普回應事件時稱「是一件可怕的事」,又妄指香港在中國控制下「永不會成功」;英國首相約翰遜的發言人說,《國安法》是使反對派閉嘴的藉口;「末代港督」彭定康不但對香港警方的正常執法妄加評斷,甚至慫恿國際社會將事件提上國際法庭;歐盟與英國和美國聯手,批評黎智英被捕,並強調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是「一國兩制」原則的基石,這是香港自治的基礎。與美國和英國不同,歐盟尚未對中國和香港政府採取懲罰措施。

這從側面反映出,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直接動了美國和西方勢力的在港利益,破壞了華盛頓干預香港事務的管道。歐洲與中國存在真實的意識形態分歧,但雙方沒有什麼嚴重的地緣政治糾紛。美國則同時對華存在這兩層衝突,而且它的地緣政治野心是其對華瘋狂發難的真正動力。對此,香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特朗普為黎智英公開回應完全是匪夷所思,兩者關係千絲萬縷。過去黎智英到訪美國會見高官,左右手Mark Simon亦曾是美海軍情報員,種種證據顯示黎多年來推動反中亂港,事到如今「成日亂噏」又「無公信力」的特朗普還公然為黎辯護,令大眾嘩然。

但是,美國等西方勢力以《港區國安法》和香港警方國安處依法拘捕黎智英達人為藉口,抹黑《港區國安法》和警方的執法行動,並且實施針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的所謂「制裁」,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美國有關國安法的法律至少有20部,違反者的最高刑罰是死刑,但美國卻對《港區國安法》橫加阻撓,明擺着要將香港變成中國國家安全的缺口,操控香港反對派危害中國國家安全,並投放數不清的間諜特工,美國種種言行將霸權主義玩弄到不知羞恥的地步,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反對派和外國反華政客誣稱拘捕黎智英是打壓新聞自由,不僅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而且是自欺欺人的謊言。《蘋果日報》只是香港眾多媒體中的一家,不代表香港新聞界,更不代表新聞自由。黎智英的《蘋果日報》宣淫販賤,荼毒社會之餘,更奉行反中亂港方針,顛覆國家政權,癱瘓特區施政,撕裂香港社會,令香港政爭不斷,發展停滯。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在每一次大型違法示威乃至暴力衝擊,都可以看到他和該報的黑影,黎智英和該報不僅煽動暴亂,更支援暴徒,是黑暴攬炒行動的策劃者、組織者、參與者。

儘管如此,香港的新聞自由有巨大空間,《蘋果日報》至今依然每日詆毀國安法、煽動黑暴攬炒、鼓吹對抗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黎智英及其控制的《蘋果日報》早就越過了新聞自由的界限、觸犯法律底線。但它繼續運作,恰恰說明香港對新聞自由的維護度太高,高到對濫用新聞自由都有很高的容忍度。

西方新聞界有一句名言:「負責任的傳者是新聞自由的最佳維護者。」這同時也意味着,不顧社會責任是對新聞自由的最大損害,《蘋果日報》就是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最大損害。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凌駕法律之上的新聞自由,不能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從事破壞中國安全和香港穩定的勾當。在法律意義上,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任何權利和自由都有邊界,必須在規定範圍內行使。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的憲法和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有關國際人權公約都明確規定,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都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三、美國的所謂「制裁」自暴其醜

中美博弈的熱度不斷升溫,美國財政部8月7日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鄭在內的11名香港和中央官員,指稱這些官員破壞香港的自治權,並限制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針對美國實施所謂制裁,中國外交部10日以「表現惡劣」為由,宣布制裁11名美國政客,反擊相當凌厲。這是對美國反華勢力長期以來肆意干涉中國內政、干涉香港事務的一次必要之舉,更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嚴正之舉。與此同時,香港警隊國安處拘捕黎智英等十人,震動香港和國際。這兩件事互有連繫,也顯示一個共通點,就是美方對中國與香港特區干預愈強橫,敵意愈大,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穩定的態度也愈堅定,愈不會作半點退讓。美方與香港反對派對此必須認識清楚,不要誤判。

面對美國的所謂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中央和本港官員正氣凜然,一笑置之。香港社會各界紛紛發聲支持呼應,強大的輿論聲勢和網絡民意充分證明,美國的制裁逆香港主流民意而行,不僅毫無影響、毫無意義,而且注定是一場國際笑話和鬧劇。

美國對11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的所謂「制裁」毫無理據,明顯是為了配合特朗普政府及其反華政客壓制中國發展,為特朗普個人選舉利益增加政治本錢。美國甚至將官員個人資料於網上「起底」公開,以醜陋的「長臂管轄」手段粗暴干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如此霸權主義歇斯底里式的發作,暴露了美當局的無理蠻橫霸凌是何等瘋狂,這是美國反華勢力與香港攬炒派勾結反中亂港的實證,行為極度可恥和虛偽。

中方以11對11的對等制裁有理有節,正當且必要,釋放出無懼美方威嚇、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利益和尊嚴的明確信號。從中方這份制裁名單上看,被列入的美方議員和一些美國非政府組織負責人,長期以來肆意干預香港事務,歪曲詆毀「一國兩制」,為激進暴力分子撐腰打氣,公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可謂劣跡斑斑。比如,極端反華的美國聯邦參議員盧比奧就是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始作俑者。在去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美國聯邦參議員科魯茲、霍利等一干人迫不及待地飛往香港「火上澆油」,大肆美化暴力,為暴徒搖旗吶喊。而大部份資金源於政府撥款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多年來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組織、策劃與物資支援,是不折不扣的長期亂港黑手。中方此次對這些美方議員及非政府組織負責人進行制裁,可謂是「精準點穴」式對等反制。這清晰地表明,在事關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中方必然寸土必爭、寸步不讓。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更重要的是,美國介入香港事務越來越露骨,通過直接扶植政治代理人等方式,以香港作為橋頭堡對中國內地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這顯示,美國把香港代理人等「政治資產」當作一枚棋子、一把利器,當作控制香港、脅迫中國、遏制中國發展的武器。可以說,美國在港的精心積累的「政治資產」,可能是比美國在港龐大經濟利益更重要的「資產」。美國針對香港打響了單邊制裁第一槍,大搞政治打壓操作,做法明顯沒有顧及美國對香港的制裁得不補失,特別美國在港「政治資產」更是美國的軟肋。美國在港的「政治資產」遠遠不止黎智英等10人,其人脈鏈錯綜複合雜、盤根錯節,可能涉及成百上千的代理人甚至是臥底。美國若繼續對香港制裁,可能美國在香港的「政治資產」最終會損兵折將,元氣大傷。

四、人大決維護港人福祉

7月31日,特區政府提出押後立法會選舉六大理據,指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至於立法會未來一年出現真空期,則提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就立法會真空期作出決定。至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有關決定是按照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報告而作出,反映了人大常委會充分考慮香港社會當前的特殊情況,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有關決定只為抗疫,不作任何政治考慮,做法合情、合理、合法,有助香港社會減少爭拗,集中精力應對疫情。

在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之前,香港社會有很多意見要求取消已被DQ者留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有份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會議完全沒有討論4名被DQ議員可否延任一年的問題。常委會會議迴避了4名被DQ議員的問題,對此如何理解?

第一種理解是:有關決定沒有選擇香港社會提出的設立臨時立法會、不許已被DQ下屆立法會參選資格的4名反對派議員繼續參與立法會運作、議員須重新宣誓、人大對基本法相關條文釋法等方案,是一個最合情合理、最能減少政治爭議、最能避免節外生枝的決定,完全符合香港當前政治社會的實際情況,務實可行,充滿政治智慧;第二種理解是:DQ四個攬炒派議員,但仍然有十多個攬炒派議員在立法會,在運作上分別不大,總不能全部DQ,所以不值得為了DQ有關四人而引致更多的政治爭拗。至於現任議員有否犯法則需要相關部門按照香港《基本法》及國安法處理;第三種理解是:是次決定是按照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報告而作出,反映了中央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充分信任、包容和忍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以上三種理解,雖然都言之成理,但筆者認為,以第三種理解最符合實際,這就是即使香港社會有很多意見要求取消已被DQ者留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中央仍然沒有採納的原因。

從國際慣例看,世界各國如在選舉日或選前發生重大緊急事件,押後選舉是通常做法。根據「國際民主與輔助選舉研究所」(IDEA)統計,今年2月中至7月中期間,全球就有69個國家或地區因應疫情,推遲部份或全部選舉,押後選舉的國家或地區,涵蓋亞洲、非洲、美洲、歐洲及大洋洲。而在香港實施的這個安排亦完全是從防控疫情、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出發。

鑑於本港疫情嚴峻,生命高於一切,沒有人比中央更關心香港同胞的生命健康和福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是最能確保特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決定充分尊重主流民意,符合國際慣例,切合實際情況,體現了「以民為本、抗疫為先、穩定為重」的精神。

人大決定讓被DQ4人繼續履行職責,充分體現了中央的大度包容,反對派議員須珍惜機會,回頭是岸,停止在立法會「攬炒」。反對派溫和力量和「激進抗爭派」目前就是否繼續參與立法會運作意見不一,如果溫和派被激進抗爭派綁架,搞什麼集體總辭,將是自絕政治生路。如果反對派決定所有議員繼續參與立法會運作,但拒不放棄「攬炒」路線,也將是自掘墳墓。反對派何去何從,須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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