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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誓章是喪失議員資格的主因(2020.12)

發布日期:2021-01-06

☉文/曾鳳珠 香港菁英會主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於今年11月7日提出的議案,作出如下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港府宣布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以上人大常委決定的內容其實並沒有像香港其他媒體重點報道,因為拉布、因為反對政府、因為流會而作出DQ決定。

擁護《基本法》是基本憲制責任

正如特首強調處理議員資格問題不是「三朝兩日」的事,由8月11日人大決定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時已有思考該四名議員已經被選舉委員會主任於7月30日裁定不附合資格。(總數12人其中包括該四名連任議員);此四人再留在議會自然是不合邏輯和自相矛盾。至於該四名議員為什麼不合資格?且看看選舉委員會主任告訴他們為什麼被取消提名資格的信件,2019年在美國向參議會、眾議會和其他官員,要求外國介入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並警告中央和特區政府,他們利用立法會議員身份去到外國,請別人去制裁中國和香港。

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被取消資格是理所當然的事。

立法會是香港政治架構中的重要組成部份,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立法會議員應該有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底線,如有違反誓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人大常委會這一決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符合香港市民的願望,有堅實民意基礎。

總辭是非常不智的做法

希望剩下來的民主派議員三思,民主派總辭是非常不智的做法。民主派動輒抵制選舉,無故辭去議席,只會令民主派支持者無所適從,最終虛耗民意,破壞群眾基礎。

期待立法會議員能夠繼續正常履行職責,保障本港社會運作有序、盡快通過議案,配合政府控制疫情、重振經濟、落實惠民解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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