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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破產企業財產處置的建議 (2021.1)

發布日期:2021-01-28




香港鏡報高級記者 顏菁


        隨著產業結構的加速調整,優化社會資源配置速度加快,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全球漫延,對全球的企業都是極大的衝擊。因此,在近日召開的上海市政協第十三屆四次會議上,上海市政協委員劉建民提出,現階段及未來一段時期,企業破產清算、重整重組資產的這項業態的數量會有所增加,尤其是其中涉及破產財產的處置更值得去關注和規範。他建議:



1、 建議制定規範的破產清算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上海的破產清算工作涉及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上海清算協會、上海拍賣行業協會等三個主要行業,各自承擔了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清算的各環節相關工作,因此,請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庭牽頭組織三家行業協會,制定相關的運行和管理制度,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破產清算以及相關工作,並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固化下來。


2、 建議破產資產的拍賣參照司法查封資產拍賣的相關辦法執行。
        上海的司法查封資產拍賣,歷經十七年的改革、創新、完善過程,已經非常規範成熟了,因此,把破產資產處置按照司法拍賣的上海模式操作,便於人民法院的監管、各相關社會機構(組織)的自律、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樹立司法公正的社會形象。


3、 建議加強對破產清算和特別清算工作的監督工作。
        破產清算工作可以按照《破產法》的相關法條進行有效監督,而特別清算所涉及的範圍就比較廣、情況也比較複雜,因此,如何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升上海的整體營商環境,對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的關停、關停後又不及時清算,損害了關聯人利益等情況,植入強制性元素和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同,共同來整肅市場秩序,提升上海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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