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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譎的香港修例風波(2019.7)

發布日期:2021-02-03

☉文/柳蘇

反修例是假,奪取香港管治權是真。反修例一役是香港管治權的爭奪戰,外國勢力和反對派有意將港府權力架空,令港府「失威」,亦是要逼迫中央放棄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香港修例風波詭譎的內核。

2019年6月,香港一週內三次出現大規模遊行示威和暴動,包括:6.9大遊行、6.12暴動(定性有爭議)、6.16大遊行。三次大規模遊行集會示威和暴動,都是人數眾多,其規模相當之大。

一、暴力衝突觸目驚心

三次大規模遊行集會示威,顯示作為導致政權更替和崩潰的「顏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已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移殖到香港。中國以「一帶一路」試圖突破美國的戰略包圍,美國則以印太戰略加緊圍堵,香港如今置身於中美大國博弈下之夾縫地位。大國之間的地緣政治較量,極其深刻地影響着香港,以美國而言,香港是遏制中國必選的戰略要地;對中國而言,香港的繁榮穩定是中國崛起的重要一環。香港的地緣政治角色,決定了美國必然在中國最國際化和發達的城市製造破壞以至奪取治權,完成「港版顏色革命」。

6.9大遊行後,香港立法會6月12日原定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由12日早晨八時激進示威者出動佔領街道開始,大批暴徒包圍立法會大樓一帶道路,一波又一波暴力衝擊警方防線。香港各大電視台新聞一直有現場直播跟進,可清楚看到,暴動過程觸目驚心,參與暴動的暴徒帶齊頭盔、口罩、護目鏡、鐵枝等裝備,移動鐵馬、垃圾桶等製造路障,封堵路面,多個地點輪番衝擊警方,部份暴徒用削尖鐵枝、投擲鐵馬和磚頭攻擊警員,暴力衝擊事件導致多人受傷。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6.12衝突後見記者,當時將衝突定性為「騷亂」,但到近6時警方發新聞稿,已將衝突寫成「暴動」,特首林鄭晚上發表電視講話也是用「暴動」形容衝突,這是符合事實的。這場反修例事件,論規模、動員力度以及暴力程度,超過2014年的「佔中」和2016年的旺角暴亂。

港府評估示威狀況,認為暴力規模及程度,已超越了《逃犯條例》本身的問題,整個衝擊行動極具組織性,相關證據包括從示威者身上搜出的大量鐵枝等武器,以及示威者透過通信軟件Telegram串連,加上這起事件有外部力量涉入,其性質已昭然若揭。目的是衝擊香港政府的管治,利用今次事件搞亂香港,甚至推動「港獨」。

二、反修例是假,奪取管治權是真

另一方面,反對派向外國勢力「告洋狀」和提供「彈藥」,提供藉口讓美、英、加、德、歐盟等組成「八國聯軍」圍剿香港,出現了類似「全球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聯盟」。據不完全統計,外部勢力在港府進行修例工作期間,曾67次發表聲明,各類干預行為令事件變複雜。有所不同的是,當年反23條立法乃至非法「佔中」,美國人躲在後面,但今天美國毫不避諱站到臺前。

6.16大遊行後,入夜在示威者「佔領」現場瘋傳一張圖片,稱港府必須答應六個要求,包括撤回修例、收回「暴動罪」、釋放所有因為此事的被捕者及賠償、交出行使暴力的警員名單等,否則不排除就地成立「臨時政府」,在廣場定架構,回收香港管治權。這張圖片揭開了「港版顏色革命」的真面目:反修例是假,奪取香港管治權是真。反修例一役是香港管治權的爭奪戰,外國勢力和反對派有意將港府權力架空,令港府「失威」,亦是要逼迫中央放棄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香港修例風波詭譎的內核。

細看《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反對派其實是別有用心,草案在政治上為香港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基地提供了合法依據,為大灣區融合平添阻礙,這些其實對反對派有利。但在大國博弈的背景上,反對派為充當美國遏制中國的棋子,瘋狂攪局,使事態朝失控方向發展,以逼中央就範,逼港府跪低,使港府無法維持管治。反對派真實目的並不是反修例,而是在香港奪取管治權。

三、6.12事件的定性問題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掀起巨大政治風波,其中一項爭議是有關「暴動」的定義,引起示威者強烈反彈,要求港府撤回條例並收回暴動定性。

林鄭6月17日會見不同界別人士「補鑊」,向與會人士解釋並親自道歉。3名與林鄭關係密切的行會成員陳智思、林正財及任志剛亦齊發聲為特首說項,明言「暫緩」修例已等於「撤回」,盼社會給林鄭月娥機會;林正財更指學生不是「暴徒」,政府亦無將「6.12」衝突定性為「暴亂」,力圖為事件降溫。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6月17日召開記者會澄清,「暴動」只是形容部份用磚頭、鐵枝及鐵馬等衝擊立法會外警方防線的暴力示威者,意指他們已涉嫌干犯「暴動罪」,而其他未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他證實,警方一共拘捕5名涉嫌觸犯暴動罪者以及10名涉暴力罪行者。

對於盧偉聰稱從沒將6.12整個衝突事件定性為「暴動」,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關說法是希望社會氣氛緩和,並減少市民擔憂。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則認為,盧偉聰相關說法並無否定將6.12活動定性為暴動,「那日好明顯已經係暴動」。林志偉又指出,警察員佐級協會立場一直認為,6.12執法警方並沒有使用過度武力,無必要道歉。

不過,警隊內部有聲音認為,「警隊處理這件事上無錯,只是政府即刻變臉,將責任推卸給警隊,槍口轉向警隊,令警隊成為磨心」。

有輿論指出,顯而易見,港府沒人願意承擔責任,沒有一人不是撇清關係唯恐不及,如今最可憐的就是香港警察。香港經歷無數大小動亂,警方每次都站在最前線,每次都承受衝擊,反修例暴動也沒有例外。令人擔憂警方執法根本沒有保障,「司法報復」或接踵而至,「佔中」七警和前警司朱經緯身陷囹圄就是典型例子。

6.12事件實際上是暴動,連反對派議員張超雄都承認,他們該日是要出來暴動的。港府改變6.12事件定性,是為了緩和社會緊張和對立氣氛,但對警隊士氣的打擊不可忽視,更要防止警隊遭受「司法報復」。

四、修例在法理上的失誤

今年2月,港府在未正式諮詢公眾的情況下,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逃犯條例》原是一個主權國家中的某個地區與外國之間進行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不能套用於香港與內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正如立法會法律顧問於4月30日主動去信保安局,認為須制訂另一套適合兩地移交逃犯的安排,要求政府解釋為何現時採取修訂條例方式,而非草擬一條全新的法律。

在法理上,主權國家之間或一個主權國家中的某個地區與外國之間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稱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assistance);一個國家不同地區之間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稱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Interregional criminal justice assistance)。修例在法理上的失誤,是把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錯誤地套用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引述內地學者於不同期刊發表的論文,指出內地與香港二十多年商討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最大障礙,是由於中央認為香港和內地之間屬於區際移交,因此不同意全面引入適用於國際間引渡安排的標準。

「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則是18世紀末形成的一項國際法原則,目前,幾乎所有的國家在制定本國引渡法以及在與他國簽訂引渡條約時,基本上都有「政治犯罪不引渡」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引渡條約。各國在引渡法或引渡條約中之所以要規定「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則,完全是以國家主權作為理論依據的。舉例來說,美國的斯諾登在美國看來是犯了刑事罪行,但在香港和俄羅斯看來就是「政治犯罪」,故拒絕引渡,並為其提供庇護。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權威人士提出:「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以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都不會被移交。」這種提法,在法理上混淆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區別,在政治上為香港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基地提供了合法依據。既然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移交逃犯屬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疇,那就根本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不引渡」的基礎。

在中國區際司法協助領域中,儘管香港與內地屬不同法域,但都應該遵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有關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如果在兩地移交逃犯法例中,允許內地逃往國外再逃到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以「政治犯」為由拒絕移交給內地司法機構審判,那就等於幫助這些刑事犯罪分子推翻內地的社會制度,在政治上為香港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基地提供了合法依據。

五、修例為大灣區融合平添阻礙

港府為釋除商界疑慮,贏得自由黨和經民聯的12票,竟然決定剔除9項與商業類別有關的罪行。繼剔除9項商業罪行後,按照大商會的要求,再把移交門檻從3年提高到7年,撇除大部份商界擔心的罪行,包括行賄受賄,甚至逃稅時偽造文書罪,都很大機會不會被移交。

修訂《逃犯條例》本來是對現行三地司法體系的完善,但是港府剔除更多罪行將修例搞得不倫不類,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的推進,未來涉及跨境的商業罪行不可避免,但修例卻不包含商業罪行,將來大灣區的融合只能平添阻礙。

前刑事檢控前專員江樂士認為,修例剔除經濟罪行他有保留,強調有些經濟罪行可屬嚴重罪行。對於若剔除經濟罪行會否擔心香港成經濟罪行的逃犯天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當然會」,如有人倚靠商業犯罪賺得大量金錢,來到香港便可安居,「這個不應該是好事」。

2013年內地掀起反腐風暴以來,形成了歷史第五次逃港潮,不同的是,以前四次逃港潮的人們為避貧窮,如今逃的卻是賺得盆滿缽溢的富豪,為了迴避有關部門調查和追究。對比起來,實在令人感到諷刺。

大灣區要打造具備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完善的司法環境必不可少,大灣區規劃綱要中提到「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習近平主政以來,中央鐵腕反腐,大力打擊經濟犯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逃犯條例》修訂不包含商業罪行,對中央鐵腕反腐,大力打擊經濟犯罪是不利的。

六、撤回修例 壞事變好事

誰也沒有料到,修例事件波譎雲詭之餘,突然峰迴路轉。林鄭在6月9日大遊行及6月12日金鐘發生暴動後,本來仍未打算作出退讓。但6月14日情況卻急轉直下,三位行會成員包括召集人陳智思、成員林正財及湯家驊都分別開腔,表示可以暫緩再作諮詢。

6月15日下午3點,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林鄭承認修例出自她本人及團隊,對出現矛盾紛爭感難過。葉劉淑儀指出:「特首決定暫緩,我感到失望,但會接受。事實上,立法會休會在即,下年便換屆,我認為政府沒有能量重推條例,與撤回無異。」

林鄭月娥18日再見記者,表示自己要為修例風波負上很大責任,向全港每一名市民真誠致歉。至於會否擔心往後難有政治能量繼續管治,林鄭月娥承認,當前情况並不是能力的問題,而是信心和能量的問題。對早前她在電視講話中,曾形容6.12衝突是「暴動」,林鄭月娥表示,她是根據警務處提供的資料來形容;她如今亦會依警務處長盧偉聰的說法,即只會針對當日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者,才涉及暴動。

暫緩實際上等於撤回修例,是壞事變好事。美英和香港反對派將後悔莫及:一是失去了一條為香港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基地提供合法依據的條例,二是失去了一條阻礙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的條例。這使英美和香港反對派重蹈歷史覆轍。香港回歸以來,有兩件英美和香港反對派後悔莫及的事件:

其一,是2003年立法會審議23條立法前夕,時任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率領自由黨議員倒戈反對,令23條立法失敗。如果當年23條草案在立法會通過,那不僅是「無牙老虎」的問題,而且成了激進反對派和和「港獨」的「護身符」。

其二,2015年6月18日,2017年普選特首決議案被反對派議員否決。《紐約時報》刊文稱,香港議員否決北京支持的香港政改方案的行為,該議案本可能是他們達成目標的最後良機。美英痛失代理人奪取香港管治權的良機,反對派後悔莫及。

反對派貪勝不知輸,逼迫港府撤回修例,壞事變好事的歷史又重演,這是修例事件中不幸之中的萬幸。

七、閉門造車 負面影響不可估量

中國駐英大使劉曉明12日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強調,中央從未指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修例由特區政府自行發起。林鄭亦承認:「此修例並非由中央提出,我並沒有收到中央指示去做。」

港府在未正式諮詢公眾,在未與中央充分溝通和研究的情況下,自把自為閉門造車提出修例,無論在政治和法理方面,都是重大失誤,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可估量,包括:

1、雖然暫緩或撤回修例,但在法理上混淆了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區別,在政治上為香港成為顛覆中國政府的政治基地提供了合法依據。

2、港府在不適當的時機修例,對中美博弈有負面影響。在中美貿易戰方興未艾的大背景下,美國對香港事態做出什麼樣的反應,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白宮高級顧問康韋稱,特朗普或在大阪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商討美中貿易問題時,同時發表對香港修例的看法。牛津大學中國中心經濟學家喬治‧馬格努斯(George Magnus)認為,習近平並不樂見在6月底出席G20峰會前遭遇社會動盪的局勢,因此香港暫時擱置修例是避開政治風暴的緩兵之計。

3、香港修例衝擊台灣選情,祭出經濟牌的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等大熱人選,以及受年輕世代歡迎的無黨籍台北市長柯文哲,都受重傷,唯獨蔡英文支持度暴增。「修例牌」將成為民進黨選舉最大籌碼之一。

4、修例風波對建制派今明兩年的選情不利,修例遭遇挫折,變相為反對派輸送彈藥,衝擊建制派參選人今明兩年的選情。據報道,林鄭15日與建制派會面時多番道歉,形容自己提出修例是「撼頭埋牆」,令建制派未來選舉可能受到影響。有直選議員甚至在會上哭訴,批評林鄭「急轉彎」,令建制派措手不及,不知道如何向支持者解釋。來自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均表示,建制派在未來選情會受影響。

5、修例失敗助長反對派氣燄,港府盡失管治威信,管治更加寸步難行。今次是繼2003年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以及2012年逾12萬人集會反對國民教育科後,港府第三次因遇巨大反對聲音而「跪低」。反對派食髓知味,運用此一套路,而且愈來愈得心應手,情況將越來越惡劣,港府將陷入管治愈發困難的惡性循環。多名建制派議員認為,林鄭的管治威信已到谷底,得罪管治聯盟,未來3年是「跛腳鴨政府」。

6、當前香港民情躁動,港府強行修例遇挫,日後莫說23條立法,就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另立新例、以及「明日大嶼」,甚至一些平常不過的民生政策,也未必能取得一般市民和民間組織信任支持。政府愈益孤立,施政動輒得咎。

7、修例事件荒腔走板,建制派群眾運動式盲挺修例,到頭來戲劇性轉變,建制派群眾難免有受騙和被出賣的感覺。今後港府施政要建制派力挺,恐怕並不容易。

八、吸取教訓 避免再次失誤

比較起來,前特首梁振英以高度政治智慧成功平息「佔中」和處理斯諾登事件,更值得本屆政府借鑒。修例風波令人扼腕嘆息,重要的是本屆特區政府要提高管治能力,吸取經驗教訓,避免再次出現重大失誤,包括:

1、港府重大政策推出之前,應正式諮詢公眾,評估公眾整體對有關政策的反應和接受程度,並且透過不同渠道進行諮詢工作,以蒐集和評估市民的意見和反應。

2、從港府角度而言,不少重大政策措施都涉及與內地關係。涉及特區與中央關係的政策,涉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政策,港府應充分與中央溝通,共同研究可行性,絕對不能閉門造車。

3、準確評估香港民情和政治生態,勿沉醉於香港形勢越來越好的虛幻假象,過度樂觀或會低估了推出重大政策的阻力和困難。

4、重大政策的推出,應該有成功和失敗的兩手準備,發動建制派群眾運動式支持政策,應該充分估計到若推出政策遇挫,對建制派群眾的傷害,對警隊的傷害,對建制派參選人選情的影響。

5、港府推行政策不能一廂情願,倘若社會未有準備、民情尚未理順,硬推下去也不會有好結果,徒然將大多數市民推向對立面,日後施政,各方都不會合作,甚至事事阻撓,政府管治失效。

6、修例事件顯示,特首及管治團隊的法律素養和國際視野嚴重不足,應虛心聽取包括立法會法律顧問在內的各方專家的意見。

7、林鄭月娥未來3年的工作會非常困難,她和管治團隊應加倍努力,做好更多經濟民生的工作,建制派和廣大市民亦應支持她和管治團隊有效管治香港,否則,若政府管治癱瘓,對每一個市民都不是好事。

8、社會應回復理性,聚焦經濟民生迫切問題,香港需要盡快走出修例爭拗的困擾,全社會集中精力推動經濟,改善民生。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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