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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法律灰暗與道德泥潭(2021.3)

發布日期:2021-06-03

☉文/子瞻

當前,「代孕」又一次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似乎很難再找到一個類似的話題,可以使得金錢、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一系列問題同時在其中相互交織。對於代孕的討論,既考驗着代孕雙方的情感與理智,也考驗着社會公眾以何種態度對待公平與制度。

前一段時間,中國內地女明星鄭爽海外代孕棄養的消息一出,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從普通公眾到官方媒體,從合作商家到協會機構,各方先後表態譴責代孕棄養的行為。不難斷定,這位素有「熱搜體質」的女明星的演藝生涯或將就此斷送。但是這一事件的意義並非僅流於茶餘飯後的娛樂談資,由此引發的代孕爭議更加值得公眾的關注與深思。

「代孕」這一話題同樣具有「熱搜體質」,圍繞其展開的關於自由與義務、法律與道德、人性與利益等爭論從來沒有停止。2017年春節後,中國互聯網的第一場論戰就圍繞代孕打響,接近300萬人在微博上參與了「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的討論。2019年,中國首例代孕母親爭奪撫養權的案子,更是為公眾在法律框架下探討代孕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案例。在中國內地,代孕可謂「有規章禁止、無法律約束」,始終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與道德的泥潭之中。

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圍繞代孕的爭論如此巨大,但歷來的討論往往以對個體的評判定性而收場,並未帶來系統性的改變。在灰色地帶遊走的商業代孕、在泥潭之中掙扎的供求雙方依舊在隱秘的角落裡照常生存,直到下一個相關熱點事件出現,再被置於聚光燈之下。目前,對於鄭爽海外代孕的討論同樣正在走向這一「套路」般的結局。對個體的譴責之聲不絕,對制度的探討之音漸希,公眾亟需回到問題的原點——代孕如何走出法律的灰暗與道德的泥潭?

代孕是否在促進最大的利益

代孕,是指在體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後,將其植入代孕母親子宮內,由代孕母親替人完成懷胎和分娩的過程,屬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近20年來,代孕在全世界越來越流行。包括俄羅斯、泰國、烏克蘭和美國的20多個州,商業和非商業的代孕都已合法。也有如印度這樣不合法卻仍然存在大量代孕機構的國家。

在中國內地,代孕始終處在一個灰色地帶: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衛生部頒布了條例禁止進行受精卵和胚胎的商業培育,並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代孕處於灰色地帶,但並不妨礙人們對代孕需求的與日俱增。有媒體統計,中國代孕的需求者主要集中在不孕不育、失獨家庭、同性人群、職場女性、高淨值人群等既想要孩子又沒能力自主生育的群體。

其中,不孕不育群體對於代孕的需求尤為突出。據中國官方發布的《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顯示,中國育齡夫妻的不孕育比例,從20年前2.5至3%,攀升至近幾年的12%至15%左右,不孕不育者大約為5000萬。另外,因為人們結婚的年齡越來越遲,女性懷孕的風險也相對升高,無法懷孕已經不再是一個極少數家庭面對的難題。

在代孕供求如此失衡且醫療機構被明令禁止的情況下,來自民間的商業機構從中看到了商機。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內地至少存在400家以上的代孕機構。僅一家上海的機構裡,從2004年至2017年就有1萬名嬰兒通過代孕出生。國內代孕的價格大約從幾十萬至上百萬不等,而代孕母親只可分到其中的一小部份。可以想像,代孕其實是一個有相當需求並且盈利可觀的產業。

這樣的供求失衡也使得人們開始探討代孕是否應該被合法化,最有力的論據在於供求雙方可以通過代孕同時滿足彼此的需求,無法生育者得到了屬於自己的孩子,提供代孕者得到了經濟上的報酬。雙方似乎在並沒有侵犯到他人權利的前提下,促進了最大的利益。而對代孕合法化的訴求正是希望通過法律的手段,使彼此最大的利益進一步得到明確的保障。

不可否認,代孕確實給許多人提供了改變一生的機會。例如,在印度最著名的代孕醫生Patel的機構裡,大部份的代孕母親已經有自己的孩子了。她們當中許多人原本處在赤貧的狀態,工作一天最多也只能賺十幾美金。但是代孕九月換來的幾千美金,卻可以讓自己的孩子獲得更好的教育,而有完全不同的未來,可以讓一家人住上自己的房子,而不至於被房東驅趕。

有媒體評論指出,這樣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不是外人用「被剝削」就能被輕易否定掉的。為了家人和孩子,這樣的選擇,可以簡單地說是錯的,是不值得的存在嗎?

Patel醫生在被採訪時說過:「如果你不能幫助那些無法生育的夫婦有孩子,如果你無法讓代孕母親的兒女獲得更好的教育,那麼你就沒有資格來評論代孕這件事。」

選擇代孕是否是真正的自由意志

當人們熱烈地探討代孕帶來的積極改變時,也應該注意更多的辛酸沒有被寫進這些成功的故事裡。對於代孕最為強烈的詬病在於「剝削」,即對代孕母親的弱勢地位進行了不公平的利用。

不過有人會提出質疑,代孕的交易是兩個法定成年人自願達成的對雙方都有好處的協定。每一方都擁有對方想要的東西,每一方的服務價格都已經確定,是自由市場的選擇,沒有任何一方強迫另一方。

然而,這樣的選擇真的是自由意志的決定嗎?1986年發生在美國的「嬰兒M」案件或許可以給人們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視角。住在新澤西州的生物化學家威廉由於妻子無法生育,與一名環衛工人的妻子瑪麗簽訂了一份代孕合同。瑪麗同意用威廉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然後生下孩子,並在孩子出生後交給威廉。她還同意放棄她的母親權利。就威廉這一方而言,他願意支付瑪麗1萬美元,外加醫療開支。但是瑪麗在產下嬰兒後卻改變了主意,她不想交出孩子,並帶着孩子逃到了佛羅里達。

這起最終對簿公堂的「嬰兒M」案在初審時,法官採納了「自由意志」的說法,認為雙方並沒有一方對另一方的強迫,交易就是交易,瑪麗並沒有履行交易合同。不過,當這一起案件上訴到新澤西最高法院,法庭全體一致推翻了初審判決,並判這一代孕合同無效。

結案陳詞中,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這並不是真正的自願合同,因為瑪麗並沒有得到充分的信息。在這一合同中,瑪麗在瞭解她與孩子之間那種紐帶的力量之前,給出不可撤銷的承諾,但她從來都沒有做出一個完全自願的、基於完整信息的決定。因為任何在孩子出生之前所做出的決定,在其最重要的意義上來說,都是信息不全面的。另外,對於金錢的需要使得這個貧困的婦女很可能會「選擇」給富人當代孕母親,而不是「被選擇」。迫於壓力或信息掌握不全面的選擇,並不能被看作自由意志的結果。

這一案件對於如今探討代孕爭議具有直接的啟示。在難以判斷自己與出生嬰兒的情感之前、在優渥的金錢報酬之下,代孕的承諾可能並不能如此簡單地用「自願」來解釋。

其實,判斷「自願」還是「剝削」,最為明顯的標準就是,委託人和代孕母親雙方是否承擔了相似程度的風險和享受相似程度的好處。對於委託人而言,代孕的益處除了有了孩子的幸福感,還有未來一生的依託和保障。而委託人需要付出的,除了精子和卵子、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之外,就是一筆佣金。除此之外,幾乎不需要承擔其他由代孕所帶來的風險。

可是對於絕大部份代孕母親來說,她們得到的報酬雖然比自己平時工作所得多出許多倍,但畢竟和委託人所得到的一個活生生的孩子的價值是無法相提並論的。更重要的是,雙方承擔着完全不成比例的風險。對代孕母親而言,懷孕和生產本身就存在生理上的風險,而精神上的挑戰更是層出不窮。即使有前期的心理準備,生產之後孩子被拿走了的創傷難以評估。

有媒體一針見血地評論指出,所以如果一個國家允許代孕,但卻沒有給代孕的女性提供更好的福利或收入,使得她們必須要通過代孕來獲得,那麼女性就實際上是受到了這個制度的脅迫才「自願」進行代孕。更多代孕母親面對的脅迫並不是「如果不做代孕,那麼生活就會更糟的」,而是「本來有得到更好福利的可能,但是這個福利只有通過代孕才能得到」。代孕合法化並不是為底層女性提供了機會和希望,而是利用制度對底層女性進行了剝削和壓迫。

人是否能被看作明碼實價的商品

對於代孕的另一大爭議在於,是否有一些東西是我們不應當用金錢購買的,包括嬰兒和婦女的生育能力。對此最有說服力的說法是,將嬰兒和懷孕看作商品就是貶低了它們,而沒有適當地尊重它們。

這一答案背後樸素的思想在於,人類是值得尊重、而不是使用的物件。道德哲學家伊莉莎白.安德森將這一觀點運用於關於代孕的爭論。她認為,代孕合同由於將孩子和婦女的勞動看作商品,因而貶低了他們。

在現實操作中,商業代孕對於人的異化無處不在。代孕母親的條件被分成了三六九等供委託者選擇,而代孕母親的不安全感也被價格買斷。據媒體報道,一般情況下,中國內地挑選卵子價格為6萬元至10萬元左右。代孕價格則按照不同檔次定價,有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等,價格也從40萬元至135萬元不等。一些仲介機構還推出各種「套餐」,明碼標價。一些機構為招攬用戶,還專門聲稱「女大學生供卵」「外貌好」「名牌大學」「身高1.70米」等。

對於購買者而言,多少嬰兒被當商品退回,甚至可能因為是「殘次品」,還沒出生就夭折。2012年,一對澳洲夫婦的龍鳳胎在印度通過代孕出生,但因為經濟原因,他們把兒子遺棄在了印度,只接走了女兒。2014年,一對澳夫婦的龍鳳胎在泰國通過代孕出生,但是因為男孩有唐氏綜合症,他們把他遺棄在了泰國。2016年,一對美國夫婦在烏克蘭通過代孕生下了一個女兒,但因為女孩腦部發育缺陷,他們把她丟在了烏克蘭,至今仍在福利院生活。2018年,一對中國夫婦在在柬埔寨通過代孕生下了一個女兒,但是這個女兒有腦萎縮、腦積水。幸運的是,這個中國母親仍然把孩子留在了身邊照顧和撫養,可是柬埔寨的代孕機構當時卻做出了「可以退回孩子免費再做一個」的承諾。

人與物品之間的區別,是道德中最具根本性的區別。由代孕衍生出的對人的異化,某種程度上是以「商業生產的規範」代替了「親自關係的規範」。當人們探討代孕時,需要時刻提醒自己,如果我們的每一個器官和每一種情感都可以變成明碼標價的商品進行買賣,那麼人與物的界限,究竟應該劃在哪裡?

代孕如何走出灰色地帶

代孕在當前面臨兩難境地,一方面不能生育的夫婦,迫切希望在保護有關方面利益和權利的情況下,允許妊娠代理孕母,另一方面法律的灰色地帶使得商業代孕野蠻生長,又不斷將代孕拉入道德倫理的泥潭。

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成為醫療禁區。但是這僅僅是針對醫療機構的規章,沒有充分約束的直接結果就是低下的執法力度。

據媒體報道,2013年,原衛生部與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開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整治中發現,某醫療門診部涉嫌違法違規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和實施代孕。當原北京市衛生局打算對其查處時,對方以「非醫療機構,不屬於衛生局管理」為由,拒絕開門接受檢查。衛生局只得叫來工商和公安,並以「超範圍經營」對其進行查處。更尷尬的是,按照《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該醫療機構僅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隨着私人代孕迅速崛起,從國家層面對輔助生殖進行立法具有前所未有的必要性。2015年,相關部門也在此層面表現出了一定的決心。當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禁止代孕。可惜的是,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時,刪除了草案中關於「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理由是,修法應當圍繞「全面二孩」決策進行,而「禁止代孕」規定與「全面兩孩」沒有直接關係,且有些問題還需深入研究論證。

代孕因此一直處於灰色的地帶中,代孕各方也只能僅靠彼此之間簽訂的一份協定來作為彼此的保障,進而引發出後續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由此可見,從立法層面入手將成為未來規範代孕最可操作的抓手。當我們思考代孕如何走出法律的灰暗與道德的泥潭時,或許走出灰暗的同時,也正走出了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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