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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監管強震 是否影響共富(2021.11)

發布日期:2021-12-09

☉文/子瞻

當前,中國市場迎來監管強震,多家知名企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與此同時,「共同富裕」的表述頻頻出現在中國高層的話語表達之中,一度引發外界「殺富濟貧」的誤讀。其實,從具體監管案例入手不難看出,當前中國對於市場的監管絕非是「殺富濟貧」。相反,及時有效地釐清權力和資本之間的界限,對於鋪就共富之路尤為重要。

近期,中國多家知名企業頻頻遭遇監管重拳,或因涉嫌貪腐問題,或因債務纏身面臨破產重組,或因數據安全赴海外上市受阻,引發外界猜測不斷。

具體觀之,有「國酒」之稱的茅台企業,原「一把手」袁仁國因受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曾一度資產膨脹至萬億的海航集團,其董事長陳峰、首席執行官譚向東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房地產起家的行業巨頭恒大在債務危機中風雨飄搖,其掌門人許家印亦是傳聞風波不斷。再往前追溯,中國第一大網約車公司滴滴出行赴美上市後遭遇監管處罰,對於數據安全的擔憂引發中概股境外上市強震。

與此同時,中國高層會議和領導人公開講話中,對於「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的表述頻頻出現,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對此,有海外觀察者將中國對企業的監管和實現共同富裕相聯繫,進而得出「殺富濟貧」的政策解讀。

其實,中國高層對於此類誤讀已有明確表態,比如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在新聞發布會上直言不諱,「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是共同奮鬥。要鼓勵勤勞致富、創新致富,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允許一部份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幫後富,不搞『殺富濟貧』。」

不過,儘管有來自高層正本清源的表態,但此類政策誤讀形成的土壤卻不得不令人反思。外界面對企業遭遇的監管強震,進而質疑共富之路的方向,其本質或許在於未能釐清市場與政府的關係。企業在違背市場原則之時需要有來自公權力的約束予以管轄,而推動共同富裕既需要來自市場無形的手,也需要來自政府有形的手,二者之間既非「劫富濟貧」,更非「殺雞取卵」。

值得一提的是,民眾對於共同富裕的渴求還有更深一層的期待,反對利用權力獲取不合理的資源配置致富。梳理近期各大企業面臨的風波,雖然具體原因不同,但或多或少可以發現其中權力尋租的影子,這也許是造成外界對共同富裕之路產生疑慮的又一原因所在。

負債纍纍 市場監管失靈

目前,中國房地產巨頭恒大深陷負債困境,背負着約兩萬億元人民幣的債務,被普遍認為公司有很大的違約風險。對此,有媒體評論指出,恒大可能已給中國傳統商業模式帶來了迄今為止最大的威脅。

多年來,恒大靠大量舉債、大筆支出實現了巨額銷售,儘管公司的債務不斷增長。現在,評級公司和投資者認為恒大存在嚴重的違約風險,其債務規模之大令世界各地的股市不安。與此同時,中國的房地產所有者和政策制定者也對此感到擔憂,將面臨恒大可能違約所導致的後果。接二連三的恒大負面消息已在市場上引發了恐慌,人們對公司一旦倒閉可能對國內經濟(以及中國境外)造成的影響感到擔憂。

恒大的前車之鑒或許正是同樣大肆舉債經營的海航集團。在外界看來,海航集團已成為中國首批擁有強大政治背景的民營企業集團異軍突起和濫花錢的象徵。它收購了希爾頓酒店、德意志銀行、維珍澳大利亞等公司的大量股份,鼎盛時期曾在全球僱用了40萬名員工。在槓桿收購「買買買」中膨脹到萬億資產的「海航系」,2017年夏天突然遭遇流動性危機,以至於在2020年資不抵債只能走向破產重整。

而近期,海航董事長陳峰、CEO譚向東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有媒體披露海航高管家族的裙帶交易早已為此埋下定時炸彈,無論是陳峰還是三年前意外去世的前董事長王健,都有親屬控制或參與的公司獲得了大量海航的商業合同,涵蓋飛機和航材採購、房地產、信息化、廣告等業務。

海航、恒大等中國大型企業在短時間內大規模擴張,繼而又快速面臨財務崩潰的危險,成為市場中典型的「灰犀牛」事件。這一過程中,外界既能看到資本快速無序擴張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的衝擊,更能看到監管缺位帶來的機制漏洞是如何進一步助推企業的野蠻生長。

權力尋租 貪腐屢禁不止

近期,茅台原「一把手」袁仁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原副總經理曹耀峰、神華甯煤集團原董事長王儉相繼被查引發相關領域國有企業震動。細窺案件經過,官商勾結的權力尋租可謂是這一連串案件背後的相同點。

以袁仁國案件為例,據法院審理披露,1994年至2018年,袁仁國先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人民幣。

作為中國最大白酒企業茅台集團、上市公司貴州茅台的原董事長,袁仁國2011年成為茅台的「一把手」,2018年5月突然卸任。一年後的2019年5月,袁仁國被「雙開」;同年9月,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袁仁國受賄一案,確認其涉案時間長達24年。

據中國內地媒體報道,袁仁國的系列違法亂紀行為已持續多年,最終被立案調查,與貴州原副省長王曉光和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的「落馬」不無關係。違法亂紀行為主要體現為給各級官員違規批條,「條」即茅台酒經營權,價格雙軌制決定了經營茅台酒的利潤豐厚。「袁仁國走的就是官場路線,給官員上供,也養官員,『養』就是幫官員行賄使其高升。」一名接近茅台高層的人士曾如此告訴媒體。

此外,身處能源行業中心的神華甯煤集團原董事長王儉、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原副總經理曹耀峰也被曝出因涉嫌職務犯罪。其中,王儉的懺悔書在中國紀檢監察報被刊發後更令人大跌眼鏡。他自述自己將高爾夫球場當成了權錢交易的場所,就在被立案調查的前天還約着「朋友」在銀川某高爾夫球場盡情揮桿,甚至承諾為該「朋友」爭取工程項目。

由此觀之,權力尋租帶來的腐敗問題成為這一批國企「大佬」們被查的共同特徵。缺乏監督的權力無時無刻不在尋找謀利的空間,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管理者,其將公權力與資本相結合進而形成為自身謀取利益的穩定工具。

數據安全 海外上市路漫漫

中國第一大網約車公司滴滴出行以逆監管的方式上市震動市場。隨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通報指出,因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下架滴滴旗下全數25款應用。這既是2020年4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頒布以來,首個公開的網絡安全審查案例,也為中概股赴海外上市何去何從畫上了一個問號。

近期,中國官方發布涉及網絡安全審查的徵求意見稿,對防範數據跨境潛在風險和相關市場主體境外上市的數據安全性作出詳細規定,要求重點評估個人信息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可能帶來的數據安全風險。

據媒體報道,受此影響,目前已經公開遞交招股書的多家企業已暫停上市。而對於逆監控上市的滴滴出行而言,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已聯合進駐,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其實,中國對於數據安全的重視既源於信息科技發展的現實要求,也在於應對大國博弈帶來的衝擊。有專家分析指出,美國通過的《雲法案》明確給予美國政府查閱任何美國企業運營的伺服器上「不利於美國國家安全」數據的權力。而中國新近出臺的《數據安全法》則明確,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目前,許多國家對數據當地語系化提出要求,對數據出境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在數據領域的國際博弈現狀。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涉及數據安全的中概股公司赴海外上市採取嚴格監管措施,並非是出於個別揣測的「打擊報復」,而是在於大國博弈之下維護安全的考量。

共富之路走向何方

從上述的具體案例可知,當前中國對於企業的監管並不是以「殺富濟貧」的方式促進共同富裕。相反,及時有效地釐清權力和資本之間的界限,分清何時該用無形的手、何時該用有形的手,對於推動中國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意義重大。

其實,在討論「共同富裕」這一話題時,社會上出現的兩種極端觀點,亟需正本清源。一種是把共同富裕理解為節制、遏制資本,要劫富濟貧,剝奪企業家、富人的財產,再加上一些自媒體的渲染,這種極端的聲音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們的焦慮甚至恐慌。第二種則走向另外一個極端,認為無論是加強行業監管,還是提出促進共同富裕,似乎都是不尊重企業家、不尊重企業家精神、不保護私有產權的表現。

由於社會成員在能力、資產、地域等方面的差異,初次分配難免會造成貧富差距,這需要政府通過有形之手的干預來縮減。有專家將政府在再分配上的作用總結為三個層次,即稅收再分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轉移支付。通過累進稅制實現的稅收再分配,目標是保證整體稅負最終由高收入者承擔。與此同時,政府還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並針對少量「掉隊者」實施精準而靈活的轉移支付機制。

對於市場而言,最為關注的再分配手段,當數稅制改革。稅制改革帶來的稅負變化不僅影響再分配,也會對初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產生影響。目前,加強對個人資本性收入的稅收徵管,早已是業界共識,但相關政策調整往往遭遇較大阻力、落地難。外界普遍認為,如何對高收入群體進行有效徵稅,需要作出具體的可行方案,對納稅主體的「不合規避稅」行為要採取什麼樣的懲罰措施,需要完善立法。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中國對以慈善捐贈為主的第三次分配重視程度日增。有分析指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至今,確實已到第三次分配發揮作用之時。「十四五」規劃也提到,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但是,無論是慈善捐贈總額、所佔GDP比重,還是人均捐贈額,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均存在巨大差距。

不過,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如何釐清更成為值得思考的重要問題。若聚焦第三次分配的性質可以看出,與側重市場無形之手的初次分配和依靠政府有形之手的再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主要來自民間,須建立在自願基礎上。因此,有評論指出,在推進共同富裕進程中,應始終牢牢把握第三次分配這一特質,各級政府不應試圖包辦,政府應為第三次分配清障拓邊,如此才能釋放第三次分配的潛能。

簡而言之,通過市場經濟制度的完善、稅制的理順,無論初次分配、再分配,還是第三次分配,都會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邁進。在釐清「殺富濟貧」的誤解之後,公眾更需要清晰地意識到讓市場的歸市場,讓政府的歸政府,時刻警惕共同富裕之路並非由權力尋租獲取的不合理資源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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