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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武昌首義的特點和意義(2021.11)

發布日期:2021-12-09

☉文/羅華慶

武昌起義,在辛亥革命中並非首次起義,之所以史稱「辛亥首義」,因其相對於另外歷次起義,在推翻清朝統治、創立民主共和的革命實踐中,具有鮮明特點和深遠意義。

孫中山先生和其所領導的辛亥革命,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所有中華兒女共同的歷史記憶。在海峽兩岸都以多種方式紀念辛亥革命110周年之際,作為辛亥革命武昌起義之地曾經的高校學子和武昌起義研究人員,筆者尤為辛亥革命「武昌首義」所感動。

武昌起義,在辛亥革命中並非首次起義,之所以史稱「辛亥首義」,因其相對於另外歷次起義,在推翻清朝統治、創立民主共和的革命實踐中,具有鮮明特點和深遠意義。

筆者專談武昌起義兩大特點:

一是「厚積突發」——武昌起義表現為突然爆發,實際有深厚積累。自19世紀60年代漢口「開埠」後,尤其晚清「新政」在湖北實行20多年,作為「九省通衢」的武漢三鎮,經過興辦近代化意義的實業、交通、教育、傳媒、新軍等,釀造經濟、文化、思想觀念諸方面深刻變化。廣大民眾和各階層人士越來越不滿清王朝封建統治的專制、腐敗及其「預備立憲」的自欺欺人,各地時常爆發多種形式的反清鬥爭,逐步蓄積武昌起義相應的社會基礎。1900年爆發於武漢的「自立軍起義」失敗後,孫中山領導的反清革命更為湖北的志士仁人所嚮往。從「湖北革命先驅」吳祿貞開始,一批批「先知先覺」的革命知識份子、熱血青年,一方面在海外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直接聯繫,一方面在本土深入基層鼓動民眾。他們以各種名義先後組織武昌花園山聚會、科學補習所、日知會、同盟會湖北分會、軍隊同盟會、群治學社、振武學社、文學社、共進會等革命團體,出版報刊、舉辦講學,傳播近代民主思想,聯絡會黨、運動新軍,組織反清武裝力量。特別是,湖北革命黨人着眼「從內部攻壘」,針對湖北新軍實行「抬營主義」,即多方直接、間接打入新軍,對本為「平息民變」的新軍「奪矛借盾」,致力將其從清王朝陣營「抬到」革命黨陣營。辛亥革命前,湖北革命黨在與各階層廣泛聯繫的同時,成功爭取成建制的新軍,並在湖北新軍各標、營設有革命黨人代表,推動新軍士兵近三分之一參加革命團體、相當部份受到革命影響。這樣,與其他地方的反清起義主要依靠會黨成員、青年學生而勢單力薄、「屢戰屢敗」不同,武昌起義以新軍中的革命力量為主體,實際為起義「以革命的武裝反抗反革命的武裝」提供了軍事上致勝的條件。

二是「一舉百應」——武昌起義突發於長江流域中游之地、突發於起義計劃受挫之時,其一舉成功,得到四方回應,決非偶然。武昌起義之前發生在廣東、廣西、雲南等地歷次起義受挫,多有革命黨人對起義地點、方式另作思考。尤其1911年4月27日廣州黃花崗起義受到重挫,湖北共進會居正、劉公等人即與時在武漢的湖南革命黨人焦達峰等商定,要以兩湖地區為「中國革命之主要中心」積極籌劃起義,要以武昌新軍為起義主力軍,若湖北首先舉義,湖南則首先回應。1911年7月31日成立於上海的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在蘇、皖、鄂、湘、川諸省設立分會,專門策劃長江流域各省起義。特別是該會總幹事宋教仁手訂計劃,決定湖北「宜首倡義」「湘蜀同時回應」。長江流域各省革命黨人為此加緊準備。湖北兩大革命團體文學社、共進會,1911年9月14日、24日兩次聯合開會,為武昌起義成立統一的領導機構、通過系統的行動計劃,決定與會的各標、營黨代表負責具體實施,同時派專人赴上海中部同盟會總會轉請黃興、宋教仁、譚人鳳等到武漢主持大計。時在香港的黃興得知有關情況後,表示贊成在武漢發動起義,並致函孫中山及南洋各埠籌款接濟,致函馮自由、陳其美、譚人鳳等人總結廣州起義教訓作為武昌起義的借鑒。黃興還明確提出,湖北地區富有革命潛力,「應以武昌為中樞,湘、粵為後勁,寧、皖、陝、蜀亦同時回應以牽制之,大事不難一舉而定也」。10月初,黃興還在唱和譚人鳳的一首七律詩中,頗為自信地預言「能爭漢上為先着,此複神州第一功」。這樣,實際為各地革命黨寄予希望並欲與之呼應的武昌起義,儘管原定10月6日發難未能如期,儘管幾次更改計劃未能如願,仍然在清軍的嚴密防範、瘋狂彈壓下驟然爆發;繼而,經一夜激戰,佔領武昌全城,成立湖北軍政府;接着,經一個多月堅守,實現湖北全省十府、一州、一廳相繼「反正」,推動全國十八省市相繼「易幟」。當時有民謠唱頌「八月十九武昌城,起了革命軍……中原十數省,不日皆反正,江水漢水清,歷史增榮名」。

毋庸諱言,武昌起義的具體方面確有很大不足,起義計劃早洩、秘密機關被毀、發難時間多改、黨人領導缺位(原定起義負責人或受傷、或被捕、或出逃)等,對武昌起義乃至整個辛亥革命的進程造成相當負面的影響。但瑕不掩瑜,武昌起義對辛亥革命的勝利、對近代中國的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簡言之,作為「首義」,武昌起義在辛亥革命中的意義充分體現在「首」,筆者概括為「首勝」「首破」「首創」。

所謂「首勝」,即指武昌起義是清末辛亥革命武裝暴動的首次勝利,而且是從1895年10月孫中山率領興中會骨幹在廣州發動最早一次反清起義,到1911年4月黃興率領同盟會精英在廣州舉行最大一次反清(黃花崗)起義,革命黨歷經16年10多次武裝暴動皆遭敗績後,首次取得歷史性勝利,空前振奮革命黨人的鬥志,極大鼓舞反清民眾的信心。

所謂「首破」,即指武昌起義首次攻佔清政府的督府衙門、推翻清政府的省級政權,實際將原本完整的清朝封建統治「圍城」撞破一個大窟窿,並通過中部都會起義的成功,在全國引發骨牌效應,為延續二百多年清朝統治的土崩瓦解,為沿襲二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壽終正寢,敲響了喪鐘。

更有意義的是「首創」,即武昌起義第二天(十月十一日)首次在中國的行省建立具有民主共和政府性質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武昌起義一個月後(十一月九日)首次在中國的行省頒布具有民主共和約法性質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

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依據是孫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會《軍政府宣言》。《軍政府宣言》提出同盟會政綱「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特別為革命勝利後建立民國曉喻天下的布告擬出具體格式(天運歲次 年 月 日,中華民國軍 軍都督奉軍政府命,以軍政府之宗旨及條理,布告國民)。武昌起義後馬上建立軍政府,即率先將此同盟會的革命建政部署付諸實施,為後來紛紛「獨立易幟」的各省作出了示範。鑒於當時的形勢及其需要,草創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設有參謀部、交通部、外交部、書記部、庶務處、統計處、警備司令等,切實組織一系列必要的軍政活動,可謂擁有基本職能並有效行使權力的地方政府,其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建立前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

制訂《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也來源於孫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會《軍政府宣言》。《軍政府宣言》將國民革命依次分為「軍法之治」 「約法之治」「憲法之治」三期,「約法之治」即指「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待六年後「始解約法,布憲法」。故「約法」是在推翻封建君主專制之後、正式制訂民主共和憲法之前的過渡性立法。「鄂州約法」也就是湖北軍政府初具民主共和性質的過渡性立法。

《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經「首義同志集議」,推舉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留日學習法政,對歐、美、日憲政制度深有研究,東京同盟會期間曾試作草擬待「中華民國」成立後的憲法,武昌起義18天后由上海到達武昌,在漢半個月專修這份「約法草案」。《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列有「總綱、人民、都督、政務委員、議會、法司、補則」等七章,共六十條,規定了人民的權利與義務,規定了政府、議會、法司的組成與職責,基本體現了「主權在民」的精神和「三權分立」的原則,可謂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民主共和憲政範疇的「大法」。該法由湖北軍政府會議審訂後於11月9日頒布,再由各省軍政府代表聯合會商討,雖因當時戰事吃緊而顧不上完全施行,但其正式將共和憲政綱領昭示天下,實際潛在而深刻地產生重大影響,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前具有「國家約法」的意義。作為首義之地的湖北省後來成立臨時議會,即以此「約法草案」為依據;回應武昌首義宣布「反清獨立」的江西等省頒布相關「大法」,亦即對此「約法草案」的模仿;武昌首義後各省軍政府代表聯合會1911年12月3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草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在1912年1月第一、二期政府公報上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都將此「約法草案」作為藍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則直接為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以臨時大總統名義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了歷史鋪墊。

如果說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是中國乃至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政府,那麼此前80天成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政府」,則為首義之地民主共和建政的先驅;如果說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乃至亞洲第一個具有民主共和憲法功能的大法,那麼此前120天湖北軍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則為首義之地民主共和立法的先驅。武昌首義在建政、立法上的先試先行,樹起中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辛亥革命百年時,武昌首義之地人民系統總結出「辛亥首義精神」(即敢為人先的首創精神、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善抓機遇的果斷精神、通力合作的實幹精神、愈挫愈奮的堅韌精神、革命奉獻的犧牲精神),得到普遍共鳴。

辛亥武昌首義,業績彪炳史冊,精神永勵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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