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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親男孩自殺背後媒體難辭其咎(2022.3)

發布日期:2022-04-04

◎萃芝

2022年1月24日0時2分,新浪微博@劉學州a以文字「生來即輕,還時亦淨」配發長圖自白,疑似有自殺傾向,引起廣泛關注。當事人微博認證「河北邢台尋親男孩 劉學州」,不久前曾借助網絡社交平臺尋親成功,而後與親生父母產生糾紛,並因此遭受網絡暴力。當日劉學州在三亞海邊吞服大量抗抑鬱藥,被發現後送往醫院,凌晨4時許搶救無效死亡。

劉學州事件中,部份媒體缺乏專業性的報道操作方式、線民被點燃的輿論情緒、社交平臺的監管失職,共同催化悲劇的發生。互聯網時代下,如何降低自殺事件的示範效應?新聞生產如何兼顧效率與倫理?如何制止殺人於無形的網絡暴力?

劉學州之死

劉學州在最後的自白中這樣描述自己:「學生,一個努力發光的人,堅強男孩,出生被父母賣掉做彩禮,四歲養父母雙亡 二年級開始寄宿制學校、校園欺凌受害者、男老師猥褻、尋親男孩被二次遺棄。被生父母添油加醋顛倒黑白被『網暴』、假笑男孩」。劉學州的尋親故事走向令人肝腸寸斷的結局,然而最初本有一個喜出望外的開端。

2021年12月6日,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孫卓與分離14年的親生父母認親成功,一家團聚的溫馨畫面令網絡上的尋親視頻紛至沓來。劉學州也在12月6日這天發布尋親視頻,自稱來自河北邢台,於2004年至2006年間出生,在他三個月大時,被養父母從山西大同一家飯店買來。視頻發布後,網絡上不乏鼓勵的聲音,也出現惡意評論,說他尋親是為了成家立業、找父母要錢。對此,劉學州告訴封面新聞與澎湃新聞記者,養父母因煙花爆炸去世之後,4歲的他隨姥姥姥爺一起生活,爺爺奶奶也會給予撫養費用。如今他在河北一所專科學校讀書,平時會兼職打工,雖然辛苦,但基本可以供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所需,不久前還攢錢買了一台5000元的筆記型電腦,完全不需要親生父母來幫他成家立業。

12月15日,山西臨汾警方通過DNA比對找到了劉學州的親生父親。12月27日,劉學州在河北石家莊見到生父丁某,得知親生父母已離婚並各自成立新的家庭。2022年1月初,劉學州又前往內蒙古見到生母,並參加弟弟的生日宴會。

然而,1月17日,劉學州在新浪微博發布被生母拉黑的截圖,而後發文表示,「我只是想要一個屬於我的家,你們說是我在逼你們?」「親生父母活在世界上,卻要領着『孤兒補助』……」並告訴新黃河記者,一切都是因為「提到了利益的問題」,「對我來說,我只想要一個不用寄人籬下的地方,我就提出來讓他們給我租一個房子或者買一個房子」。

1月18日,劉學州在微博發布長圖,表示無法原諒親生父母,但為保護無辜的弟弟妹妹,暫時不對親生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並澄清「與他們溝通交談中,我並沒有咄咄逼人,我找他們要家並沒有錯,因為尋找他們,我失去了很多!因為追究人販子責任導致我被同村人道德綁架,所以我沒有辦法再回去!我這些年一直是在各個親戚家借住的,一直沒有自己的家,養父母是因為爆炸去世的。所以,房子也被炸沒了,因為找他們導致我沒有地方住了,所以我找他們要個家、要房子並沒有錯啊。」

1月19日,新京報發視頻報道《尋親男孩劉學州生母談拉黑隱情:想平靜生活 曾借錢讓兒子旅遊彌補》,紅星新聞也發《尋親男孩要求生父母買房被指白眼狼 生父首發聲:願提供學費生活費,但現在買房做不到,不想再看他的狠話》。劉學州再次被激怒,在微博發兩篇報道截圖,斥其父母顛倒黑白,並告訴澎湃新聞,他正在為起訴親生父母做相應的法律程序準備,下一步計劃報警,希望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刑事追訴,「希望能以拐賣兒童罪和遺棄罪提起公訴」。

輿論洶湧而來,湧向劉學州與其親生父母。線民開始向劉學州大量發送私信、在其微博評論區留言,有人懷疑他利用網友的善良博取同情心,說他在利用尋親給自己炒作、立人設,「你真的很有心機,不自殺我都瞧不起你,我猜你想借此蹭熱度罷了。」

終於,1月24日,劉學州「把痛苦傾訴到大海中,也把生命還給這個世界」,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失範的媒體報道

劉學州死後,紅星新聞與新京報被推上風口浪尖,輿論指責其不當的新聞報道誘發了線民對劉學州的網絡暴力行為。

對於紅星新聞的報道《尋親男孩要求生父母買房被指白眼狼 生父首發聲:願提供學費生活費,但現在買房做不到,不想再看他的狠話(2022年1月19日)》,新浪微博@階前點滴天未明批評:「將劉學州生父關於劉學州要求購房的言論作為標題,具有很強的輿論導向性,可以將讀者的關注點引導至利益糾紛,而非將注意力放在他的生父母的遺棄行為上,同時忽略劉學州仍為未成年,需要生父母支援撫養這一事實。」「原文中也有引用劉學州原話『哪怕是租一個也好,給我一個家』,但是在報道標題中刻意忽視租房的內容,而是僅說『要求買房』,這樣的標題是否嚴重失當?」

新京報「我們視頻」的報道《尋親男孩劉學州生母談拉黑隱情:想平靜生活 曾借錢讓兒子旅遊彌補(2022年1月19日)》則更加引發「眾怒」。有學者批評,該報道僅對劉學州生母一方進行電話採訪,試圖向劉學州求證未果,但未向協力廠商求證,未能做到「多方證實,平衡信源,避免事實材料和觀點立場過度傾向於某一方,盡可能呈現複雜事實的多面性,從而讓讀者自己做出判斷,保護當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線民多批評該視頻未能恪守新聞倫理、未能做到平衡報道,道致劉學州遭遇網暴,因此要為劉學州的死亡負一定責任。

然而,「傳媒茶話會」梳理發現,新京報的這則爭議報道其實只是多篇報道中的一則,它們共同構成對完整事件的呈現:

①2021年12月13日,劉學州在網絡尋親引發關注,新京報採訪了劉學州本人和養父母親屬、劉學州舅媽,刊發視頻報道《男生自曝3個月大被買回家發尋親視頻 舅媽:像親兒子一樣照顧他》。

②2021年12月15日,在警方幫助下劉學州尋親成功,新京報刊發視頻報道《3個月大被買回家網上尋親男生已找到親人 尋親者:特別開心 激動得睡不着覺》。

③2022年1月18日,劉學州與其生父母矛盾衝突在社交平臺擴散,新京報採訪其生母,刊發視頻報道《尋親男孩劉學州生母談「拉黑」隱情:想平靜生活 曾借錢讓兒子旅遊彌補》。

④2022年1月19日,針對社交平臺上對劉學州的網暴,新京報刊發評論員文章《被生母「拉黑」,劉學州「想要有一個家」的願望並不過分》。

⑤2022年1月20日,新京報採訪劉學州舅媽,刊發視頻報道《尋親男孩劉學州將起訴生父母 舅媽:孩子已租房獨居 與同父弟弟比心裡有落差》。

對此,學者陸曄認為,在傳統媒體時代,通過連續報道或系列報道,實現對發展中的新聞事件呈現的動態平衡,是媒體操作之慣例,但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前提是受眾持續倚賴單一的信源,且每一單篇都可獲得差不多的關注度。在新媒體環境下,「我們以為多篇系列報道構成了動態平衡,受眾可能只看到其中一篇或者將事件進程理解為前後矛盾的所謂『反轉』。那些『反轉』之前產生的影響怎麼辦?最極端的情況,當事人在動態平衡達成前出事了怎麼辦?」

誠然,移動互聯網極大推進了即時新聞傳播的速度和範圍,流量、分享、轉發、點贊等互聯網信息行為開始影響甚至決定新京報這樣的機構媒體的新聞報道邏輯和方向,這使得機構媒體不得不採用去中心化的節點傳播理念來建構自身的信息權威。

但是假如專業媒體放棄了對新聞事實進行抽絲剝繭的挖掘和呈現,就很容易把輿論場交給那些以偏概全、移花接木的虛假信息,而正是這樣的輿論氛圍和信息環境造就了網絡暴力和暴民心態的盛行。「《新京報》不僅需要反思如何更專業地做到單篇報道的平衡、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恐怕也需要反思為何對網絡輿情如此預判不足,畢竟傳統機構媒體轉型新媒體早已不是一天兩天了。」

失職的平臺監管

新京報等機構媒體在報道中反映出的問題不可迴避,但也有媒體人提出,「平臺那種看熱鬧不嫌事兒大,那種唯流量勁兒,才是這些網暴致死事件中的重要推手」。北京百瑞(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石雲昆律師指出,「劉學州的悲劇也因部份平臺有意放縱炒作,針對一些罵戰、誹謗,部份平臺根本沒有盡到『通知刪除』的義務。明星、社會事件當事人、弱勢群體等特定標籤人群的私人事務,因為關注度高,平臺常常默許、縱容,甚至成為擴大傷害的幫兇。」

具體而言,其一,在信息呈現方面,社交平臺對信息的碰撞和修正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對於劉學州事件這種「家事」類社會新聞,本應置於更具公共性的社會參考框架下展開,比起劉學州是否真的找生父母要房子,生父母是否涉嫌遺棄嬰兒、養父母是否涉嫌買賣嬰兒、如何上的戶口、何時被納入孤兒救助系統等問題更具公共價值,是社交平臺應加以引導的討論方向。但是社交平臺若僅僅將自身當作各異觀點即時交鋒的場所,任由龐大的信息池和演算法主導的信息分發系統進行觀點的隨機碰撞,就會給事實呈現帶來極高的偶然性,給錯誤信息、誤導信息的擴散帶來可乘之機。

其二,在制止網絡暴力方面,社交平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劉學州的悲劇推動新浪微博關注網絡暴力問題,@微博管理員於1月24日表示,站方擬上線兩個新功能,一是一鍵開啟「防暴模式」,開啟後使用者能夠在可選時間內,隔離未關注人的評論和私信攻擊;二是當用戶收到大量非正常評論時,將彈窗提示用戶是否開啟隱私防護功能。

此前不久,微博平臺已針對不友善氛圍問題,更新投訴頁面,在「人身攻擊」一項中增設「地域攻擊」、「不友善言論」細項,並增設「洩漏隱私」選項;也已針對「飯圈」行為,在投訴頁面設置「飯圈違規」選項,其中包含「互撕謾駡」「侵犯隱私」「造謠爆料」等細項。然而審核投訴為平臺帶來巨大壓力,效率也並不理想。截至2月12日,劉學州生父的電話號碼、公司信息等個人隱私仍被線民「人肉」並赫然公開在劉學州微博的評論區中。

其三,在遺書傳播方面,社交平臺應重視自殺的示範效應問題。

劉學州生前曾多次點讚、轉發新浪微博@鹿道森的遺書、自白。@鹿道森是一位頗具才華的藝術博主,飽受原生家庭之痛,於2021年11月28日發布遺書並失蹤,遺體於12月1日找到,排除他殺。

而後劉學州的自殺可能引證了「維特效應」,即自殺模仿效應。學者菲力浦斯通過對1947年到1968年間美國自殺事件的統計,發現每次轟動性自殺新聞報道後的兩個月內,自殺的平均人數比平時多了58個。菲力浦斯發現,對轟動性的自殺事件報道,在報道所涵蓋的地區,自殺率緊接着就會有大幅度上升。

當前,在抖音平臺的投訴頁面中,設置有「疑似/唆使自殘自殺」選項,效果未知。微博平臺未見相關功能設置。

猖獗的網絡暴力

劉學州在遺書中說:「這幾天一直有人抖音、微博私信攻擊我、罵我……而且我想去解釋的時候,發現很多、很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小號和私密帳號」,「承受了太多太多『心機婊』『快去死』『噁心』『娘炮』等等各種各樣的詞……」

石雲昆律師指出,《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相關嫌疑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凡是通過互聯網被實施了侮辱、誹謗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告訴,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包括網暴語言的截屏、網暴人員賬戶、錄音視頻等都可以作為被網暴的證據。

只是,由於網絡暴力具有危害的擴散性、影響的廣泛性、空間的虛擬性、行為的隱蔽性等特點,我國當前網絡暴力立法仍不完善,從而導致公安機關在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時與人民法院懲治網暴犯罪「出現分歧」,即網絡暴力一旦構成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犯罪則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而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又面臨取證困難的尷尬境地。如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又存在網絡平臺承擔連帶責任過小,導致平臺怠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建議加大對網絡暴力責任主體的懲治力度,對情節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入刑,嚴格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對網絡運營商的監督和處罰力度。」

河北男孩劉學州終於找到了親生父母,本是骨肉團聚的幸事,卻以男孩自殺身亡告終。其間,部份媒體缺乏專業性的報道操作方式、線民被點燃的輿論情緒、社交平臺的監管失職,共同催化悲劇的發生。互聯網時代下,如何降低自殺事件的示範效應?新聞生產如何兼顧效率與倫理?如何制止殺人於無形的網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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