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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新特首和新階段(2022.5)

發布日期:2022-06-27

◎顧敏康  香江智滙秘書長

由於香港疫情嚴峻,香港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將原定於3月27日舉行的新一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延後至2022年5月8日舉行。與此同時,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延後至4月3日至4月16日。

目前特首選舉提名期已經開始。在新選舉制度下,宣布參選的人士必須先過提名關,即獲得選委會委員足夠的提名。具體而言,宣布參選的人士必須獲得至少188名選委會委員的聯合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過了這個關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當然,如果某個參選人獲得超過選委會半數以上的提名,則出現一人成為特首候選人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的。畢竟在眾望所歸之下,出現這種局面也是可以理解的。

成為特首候選人後要過資格審查關,即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特首候選人的資格審查,以確保候選人符合「愛國愛港」的資格要求。接下來候選人還要過選舉關,即候選人最少要獲得選委會750票才能當選。

此次特首選舉延期舉行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人可能對特首選舉不是採取一人一票的普選方法,且又可能出現一人入閘的情況存在困惑,本文的目的就是說明這些人進一步瞭解新選舉制度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中央多次釋放過普選誠意

香港《基本法》第45條第1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說明從香港回歸一開始特首產生的辦法有兩個:選舉或協商均可。香港回歸初期既沒有協商產生特首,也沒有普選特首,而是採取選委會選舉的方式,說明還是以選舉為主要方向的。《基本法》45條第2款也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香港回歸初期,人心回歸和繁榮穩定是要務,一開始就普選特首不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

當然,中央政府是真心希望推動香港民主向前發展的。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俗稱「8.31決定」)。該決定對普選特首的具體步驟作出明確規定,符合當時香港的實際情況。

然而,中央政府推動香港民主向前發展的誠意並沒有被反對派接受,不僅如此,反中亂港行為不斷升級。2014年9月28日,反對派發動蓄謀已久的非法「佔領中環」運動,持續長達79天,企圖以所謂「公民抗命」方式逼迫中央政府收回「8.31決定」。2015年6月18日,有關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時,反對派議員集體反對,致使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的目標未能如期實現。到了2019年,反對派借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將示威行動不斷升級,進而演變成黑暴。期間區議會選舉更加暴露反對派爭奪管治權的真實面目。美國等西方國家政府不僅主導香港「顏色革命」,而且公然為香港暴徒「保駕護航」。

面對如此觸目驚心的現狀,中央政府必然要反思香港原有選舉制度是否真正體現「一國兩制」的本意和初心?而反中亂港者和外國勢力代理人利用過去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爭奪管治權的事實,足以說明了改革選舉制度的必要性。

新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本意

新選舉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出臺的目的就是要清除英國政府在香港埋下的選舉制度「地雷」,將反中亂港者和外國勢力代理人清理出局,這符合中國應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圍堵中國崛起的戰略,確保國家安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只是一個實行不同制度的特別行政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特首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不僅需要有「愛國愛港」的品格,而且要有足夠的格局與能力;不僅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且要平衡好國家與香港的關係。為此目的,新選舉制度既要增加民主成分,將選舉委員會人數增加至1500人和擴大代表性,更需要建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確保「愛國愛港」者入閘。在這種制度下,即使只有一個參選人最終入閘成為特首候選人也是可以理解的,說明了廣大選委會委員心中都有「一桿秤」,他們希望既有愛國愛港品格、又有治理能力的新特首能夠真正帶領香港走向繁榮穩定。

那麼,如何衡量特首候選人有治理能力呢?這可以參照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提出「五有」:有格局、有情懷、有擔當、有本領、有作為。應該說,這是中央政府根據香港過往的實際情況對治理者提出的新要求,說明了新特首必須有國家和世界格局,有家國情懷,更要有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香港「一國兩制」已經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中央政府為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先是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實施,終結了香港的黑暴橫行,使香港由亂而治;後是通過了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堵住了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確保回歸「愛國者治港」的初心。由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作出相關決定,其合法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去年的選委會和立法會選舉順利進行,而新一屆立法會更為香港進入良政善治奠定了紮實的基礎,因此,即將舉行的特首選舉也必然標誌著香港真正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道理很簡單,作為「五有」的特首必然要真正解決香港的民生和經濟問題,讓廣大市民有獲得感和幸福感;作為「五有」的特首也必然會真正帶領香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從而使「一國兩制」得到新的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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