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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盡快補上「去殖」一課(2023.1)

發布日期:2023-02-06

◎成一

回歸祖國以後的香港,要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再造輝煌,就必須全面、徹底地甩掉港英那些充滿殖民色彩的歷史包袱,凡是阻礙社會進步、經濟繁榮的陳規陋習,凡是與國家民族不相融的殖民文化,該改革的要堅決改革,該摒棄的就堅決摒棄。只有補上「去殖」一課,香港才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的香港。

香港回歸25年來,「去殖」的呼聲此起彼伏,一直沒有斷過。但令人遺憾的是,「去殖」的呼聲始終沒有形成主流的強音,也沒有成為香港社會付諸於行動的浪潮。自然,「去殖」成效也乏善可陳。

前不久,「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涉嫌犯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相關罪行,他要求聘請英國「洋大狀」為其辯護。明眼人都清楚,國安法所涉的幾條,都是大罪,「勾結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等等,事關國家機密,又豈是外國大狀可以插手的?而且,「香港國安法」為國家所制定,屬於《大陸法》範疇,與英國的《普通法》不是同一體系。更為明顯的是,黎智英執意要請英國「洋大狀」,其本身就含有挑釁的意味。

就是這麼個事,特區政府律政司兩次明確反對,而香港的高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卻始終一意孤行,堅持同意黎智英聘請洋大狀。特首李家超無奈之下,只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一方面,香港社會各界都在進一步學習和貫徹中共二十大精神,努力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另一方面,香港高院和終審法院的法官們卻作出如此荒腔走板、與「愛國者治港」格格不入的裁決。

此事不能不引起人們深深的思考:香港回歸祖國長達25年,為什麼香港的法院還經常出現一些荒唐可笑的裁決?為什麼香港很多政策、法規、制度仍然沿襲港英時期的一貫做法?為什麼不少人的思維模式、價值理念、思想意識等一些深層次的意識形態領域還殘留着揮之不去的「戀殖」情節?

「去殖」是一場靈魂深處的革命

香港脫離英國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改天換地的巨變,是「改朝換代」的歷史大事。香港的回歸,必須是人心的回歸、文化形態的回歸、價值觀念的回歸,思想意識的回歸!

「一國兩制」是人類歷史上的偉大創舉,也是前所未有的偉大實踐。當初,鄧公提出「50年不變」,這句話的原意是「一國兩制」不變、香港保留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不變、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確保香港的人心穩定、確保香港的自由經濟和市場活力得到最好的制度保障。

很明顯,「50年不變」,並不意味着港英殖民統治的那一套政策、法規和制度不能變,並不意味着崇尚「大英帝國」、效忠「英國皇室」的思想體系和價值觀念不能變,也並不意味着港英的政治取向、文化侵襲和思維模式不能變。

25年來,應該說,教訓是很深刻的。在「變」與「不變」的問題上,一些人思想局限、認識模糊,一些人包藏禍心、有意誤導,還有一些人明知不變不行,但受諸多因素影響,知難而退。於是,香港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一種錯誤地意識佔了上風,那就是:香港的回歸,除了米字旗換成五星紅旗,其他的一切都原封不動,不能更改。

於是,一大批反對派和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制度的不完善,堂而皇之地通過正當渠道,進入「治港者序列」,他們或成為政府高官,或成為立法會議員。他們與外國反華勢力互相勾結,與社會上亂港分子遙相呼應,發難於殿堂之內,引爆於街頭廣場。2003年的50萬人反23條立法大遊行,2014年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2019年「黑衣人」衝擊立法會、橫行街頭、打砸店舖、暴力襲警長達半年多的「亂港黑暴」均由此而來。

於是,教育問題接踵而來。香港的大學、中學,不僅沒有開設了解祖國、親近祖國的相關課程,甚至還把中學原有的「中國歷史科」停了。一些教師公然在校園裡扇「獨」、播「獨」,學生之間相互傳「獨」,學校成了「港獨」的溫床,許多學生被「港獨勢力」利用,變成了亂港黑暴的先鋒。

於是,香港的「司法獨立」被擴張成了「司法獨大」。回歸25年如一日,香港的司法體系仍然是港英時期的司法體系,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連英國法官的「假髮」制度都作了改變,而香港的法官大老爺們依然是頭戴假髮、身穿黑袍,一副道貌岸然的形象。終審法院18名大法官,其中14人是外國人。這種情況之下,香港發生一位老太婆被人唆使,以「噪音」為由,要求對在建的港珠澳大橋進行「司法複核」,竟然得到法官的准許,造成耽誤工期一年多,浪費公帑80多億元的嚴重後果;發生暴徒犯法,「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法官還創造了美化暴徒的新名詞:「公民抗命」、「違法達意」。如此等等,也就不足為怪了。

25年過去,「去殖」,這場發生在靈魂深處的革命,其實還遠遠不算開始。

匪夷所思的「戀殖」情節

今年9月,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逝世。出人意料的是,不少港人竟然自發地在網上、在一些公眾場合,甚至不顧疫情風險、不顧政府的限聚令,前往英國駐港總領事館聚集,又是白花、又是燭光,「悼念」的人群絡繹不絕。香港一位著名藝員還在社交平台帖文:「她登基,我七歲。英女王是我長輩,看着我成長至老矣。香港在她的庇蔭下,人間福地。還有多少長輩呢?鮮花一束,僅致敬意,萬世流芳,大象無形」。另一位著名女藝員也公開表示,感謝英女王帶給香港長治久安,稱女王離世是這個時代無法代替的重大損失。

其實,大家都知道,英王室保留至今,是英國實行「君主立憲」的產物,英女王就是個象徵性的桂冠。她與香港的發展實際上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更何況,香港被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本身就是我們中華民族歷史上的一場悲劇。何來女王「庇蔭」?就算「庇蔭」,也是「庇蔭」殖民統治者的利益。由此可見,一些港人的「戀殖」何其盲目!

更有甚者,有傳媒踢爆,香港回歸已經25年了,而香港的法律反過來卻一直在「庇蔭」着英女王。至今為止,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仍然寫着:任何人有下述行為,即屬叛逆:(a)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或導致女皇陛下身體受傷害或禁錮女皇陛下,或限制女皇陛下活動;(b)意圖作出(a)段所述的作為,並以公開的作為表明該意圖;(c)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或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d)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e)以任何方式協助與女皇陛下交戰的公敵;(f)與他人串謀作出(a)或(c)段所述的事情。

這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列明的第一條大罪,叫叛逆罪。因為香港沒有死刑,所以,這第一大罪的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該《條例》第二條叫「其他反英皇罪行」,依然是香港刑罰最重的「終身監禁」。

奇怪吧,香港回歸已經25年,但是相關法律首先要保護的卻是「女皇陛下」。

有資深大律師為此「解畫」:當年香港回歸時,《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已訂明,任何條文對女皇陛下、皇室、國務大臣等提述,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提述。這位律師進一步解釋,回歸初期未修改相關法律,是因為當時有其他法律需優先處理,所以出現了這種情況。

可是,改掉與「女皇陛下」等相關的「提述」,就那麼難嗎?一拖就是25年,真是匪夷所思!

補上「去殖」一課的最佳時機

毫無疑問,香港順利完成三場選舉後,愛國者治港已經得到全面落實。香港現在的政治生態完全今非昔比,正是補上「去殖」一課的最佳時機。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早前去信個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也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強烈呼籲特區政府必須加快處理本地法律「去殖民化」,維護和捍衛國家憲法權威及特區憲制秩序,並要求落實相關工作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陳曼琪強調,類似《刑事罪行條例》中現行殖民地色彩的內容並不存在「複雜性」,應以「有為」和「斬釘截鐵」的方式直接處理及刪除,無需待《基本法》23條的立法後才處理。

香港要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特首李家超信心滿滿,在施政報告中全方位提出了紓緩民困、振興經濟、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目標和藍圖,要求政府各部門提質、提量、提速、提效。而要達成既定的目標,香港補上「去殖」一課,無疑會提供抓手、增加動力、攻堅克難、正本清源的巨大動能。

古語有云: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回歸祖國以後的香港,要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再造輝煌,就必須全面、徹底地甩掉港英那些充滿殖民色彩的歷史包袱,凡是阻礙社會進步、經濟繁榮的陳規陋習,凡是與國家民族不相融的殖民文化,該改革的要堅決改革,該摒棄的就堅決摒棄。只有補上「去殖」一課,香港才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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