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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應盡快立法(2023.3)

發布日期:2023-03-31

◎區漢宗

一、《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進度備受關注

2月14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行政會議前見記者,重申對《基本法》23條立法立場不變,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期望在今年或者明年完成立法。李家超說,為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外界對於23條所針對問題的嚴重性未必全面掌握,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而且目前國際關係複雜多變,國安風險仍有機會潛伏在香港,要建立到全面鞏固國家安全的機制,因此期望盡快完成立法,「希望盡快可以喺今年完成到,如果唔係都希望下年完成」,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以他所知政府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擬工作已進入尾聲,支持盡早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他認為,不同社會環境及政治狀況都涉及不同時機,如果用時機作為解釋,立法工作將難以完成。陳克勤又說,理解有人認為23條比較大爭議,現時進行立法工作可能影響社會發展或引起社會運動,但他認為即使現時政府工作主要集中經濟民生,但仍有政治能量處理國家安全的工作,加上已有《香港國安法》,社會對國家安全有一定認識,而23條主要針對間諜及叛國等行動,相信一般市民及媒體不會輕易跌入法例誤區,因此無論在時機及政策解說上,現時都是合適時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全國人大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的法律都不取代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本來在國安方面有法律制度空白,國安法制定只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步,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港提出要求,要盡快完成本地立法,並讓原有法律有效啟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後,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會履行《基本法》23條憲制責任,及《國安法》第7條規定,盡早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

李家超接受傳媒專訪時透露,保安局已完成立法初稿,已照顧到各種保安情況。但經歷過外國勢力不斷嘗試干預香港事務,他認為要穩妥防範,要真正想到最極端情況,所以要求保安局草擬第二稿,並要求和律政司研究更多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管理防範工作,爭取今年內或最遲明年完成工作。李家超表示,條例會針對防範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

美國中央情報局於去年成立「中國任務中心」,中情局局長伯恩斯稱「在我們面對21世紀面對最重大的地緣政治威脅、一個愈來愈對抗性的中國政府時,這將加強我們在這方面的集體合作。」「中國任務中心」矛頭直指中國。英國軍情六處局長公開表示,會從全球不同國家和組織羅致秘密情報人員,深入掌握有關中國的材料,間諜就是這些機構秘密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一個公務員國情講座,指美英等西方國家持續招攬特務刺探中國情報,香港人若天真地以為香港沒有特務及間諜,甚至認為由政府虛構出來,「這個是自欺欺人,亦都是侮辱整體香港人的智慧」。他強調,有必要就《基本法》第23條盡快立法,更加要針對間諜活動。

二、有不同意見引發23條立法應否盡早進行的議論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23條立法毋須急於這一、兩年內完成。劉兆佳指,香港可能有更多時間通盤考慮全球最新形勢,例如全球多處曾出現顏色革命,及本港經歷2019年社會風波後,在國家安全上,出現了一些《基本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頒布時,未曾預見的新挑戰,包括思想滲透、網絡安全、虛假消息傳播、金融系統安全等範疇。

劉兆佳指香港自身也有更迫切的問題要解決,包括疫情退卻,香港與內地通關後,如何搞好經濟、改善民生。他預計國安法下,本港較難爆發大規模抗爭或衝突,換言之威脅猶在,他亦認為無法令軟對抗完全消失,但至少讓特區政府能先集中精力解決社會的深層次問題,並推動長遠發展策略,更適合現時大局,無必要於現階段提出23條立法挑起爭端。

有建制派權威人士於短短一個月內兩度在報章上撰文指,香港毋須急於在今年就23條立法,甚至連相關諮詢也不宜進行。他指香港不宜在今個立法年度,展開23條立法及公眾諮詢工作,在全球全面通關復常的大環境下,香港最迫切的任務是急起直追,將失去的機會搶回來。香港要將優勢和潛力最大化地釋放,加強聯通世界,而不是分散精力應對23條立法爭議。他認為,香港已有《港區國安法》「保底」,23條立法沒有很大迫切性,可慢慢周詳籌劃,加上台灣下半年將進入大選敏感時刻,如香港因23條立法引發爭議,極有可能讓民進黨藉機抹黑「一國兩制」,阻礙和平統一進程;在國際形勢急劇變化下,23條立法亦需時研判謀劃,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劉兆佳和建制派權威人士的意見,現階段或者說在未來的相當長時期,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再引發23條立法應否盡早進行的議論。

三、《基本法》第23條立法擱淺已有廿年之久

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這一點毫無疑問,只是2003年推出23條立法議案卻面對強烈反對聲音而撤回,二十年來一直沒有任何進展。

2003年被視為「七一遊行」的起點。2002年底,特區政府建議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原定2003年7月9日在立法會二讀通過,但立法過程引起巨大爭議,加上當年歷經沙士(非典型肺炎)疫情、樓價大跌、亞洲金融風暴「餘震」,民怨大爆發。現在已經解散的「民陣」發起主題為「反對廿三,還政於民」的大型遊行,數十萬市民在炎熱天氣下遊行抗議,「民陣」稱有50萬人,警方則指有35萬人。在民意壓力下,時任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宣布不支持23條立法草案,並辭任行會成員。由於自由黨倒戈後不夠票通過,政府宣布擱置23條立法,負責立法工作的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辭職。

基本法第23條立法擱淺已有廿年之久,現在香港的情況已與2003年不可同日而言。本屆立法會裡面的反對勢力已經排除,香港社會已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加上已有《香港國安法》,社會對國家安全有充分認識,不會重蹈2003年的覆轍,因此23條立法現時都是合適時間。

2022年8月,記者問葉劉淑儀您覺得現在是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好時機嗎?葉劉淑儀回答說,現在可以說是一個好時機。一是本屆立法會裡面的反對勢力已經排除了,香港國安法裡面也有條文寫明特區應該盡快完成這個憲制責任。二是我們所有當選的議員都是愛國者,都有履行憲制責任的意識。而且我們修改了議事規則,過往少數人擾亂議會秩序的情況不會出現了。三是,我們的立法也要與時並進,不可以用回20年前那條溫和的條例,而要因應新的形勢去研判採用新的條例。

四、「香江智滙」發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研究報告》

2020年5月21日,作為香港十大智庫之一的「香江智滙」,發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研究報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研究報告》發布後,產生廣泛影響和注意。

《基本法第23條立法研究報告》的研究背景為,香港回歸已近23年(報告發布時為2020年,完成時是2019年),尚未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使「港獨」和「自決」勢力有恃無恐。2019 年6月以來曠日持久的黑暴運動,充分暴露香港對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危險性,在關鍵時刻會成為致命的隱患。國家安全立法缺位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已經有目共睹,23條愈遲立法,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威脅愈大。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憲法和刑法中,都有維護國家統一的條款,幾乎每個國家都有反分裂、反叛國方面的針對性立法。《基本法》23條立法非香港獨有,而是國際慣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該研究報告比較研究各國各地國家安全法並進行概述,以作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借鑒。2003年23條立法失敗,國家安全立法被妖魔化。香港政治生態從此發生很大變化,圍繞23條立法爭拗形成反對派與建制派兩大陣營的矛盾鬥爭,一直延續到了今日。2003年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不合時宜,如不修正草案並從嚴立法,將會拖垮社會發展,最終受害者是全香港的市民。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約翰內斯堡原則》和《錫拉庫紮原則》,其中有關標準超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要求,並非23條立法的原則和標準。23條立法不得違反的標準,必須是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體現的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一國兩制」的初心,首先是實現國家統一的「一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亟需釐清「港獨」和「言論自由」的關係,言論自由在全世界都不是絕對權利,言論自由的首要條件就是不能危及公共安全以及憲政秩序,鼓吹「港獨」本質上損害國家、香港的憲政秩序,「港獨」主張無疑突破言論自由法律界限。

該研究報告整合及更新現行有關法例,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四種罪行,釐定更新替代條文;修訂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罪行;針對《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社團的運作」是一種行政處分,修訂為刑事處罰。

該研究報告指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應盡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不能辜負中央的信任、理解和耐心,23條立法不能一拖再拖,應該盡快提上議程。

五、《基本法》第23條遲遲未立法的歷史過程

2022年7月20日,負責法律草擬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就涉及國家安全七項罪類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局目前正積極研究,但未有時間表。林定國表示,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但亦並非急於要馬上進行,他強調,有關立法工作要深思熟慮,謹慎和充分研究,確保立法有效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亦要適當平衡保障人權自由,條文更要有確定性,當局會適時進行。

再上溯至上一屆政府,特首林鄭月娥2022年1月12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並宣告在新立法會期內,初步會向立法會提交40項立法建議,當中包括《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但林鄭同時表明,23條不太可能在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前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特區政府並無《基本法》23條立法時間表,現時亦未出現有利條件。

再上溯至上上一屆政府,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說自己擔任特首期間,未能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最終迫使中央出手,反對派要負責。梁振英表示,如果立法會的反對派政黨願意按照立法會正常民主程序投票,在他任內第一時間會就23條立法。

再上溯至曾蔭權任特首時期,曾蔭權當時表示,經過反覆研究,決定在其任內,不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曾蔭權指出較多的意見認為,本屆政府應在任期內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持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與發展,故可延後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

董建華之後的每名行政長官,包括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先後都指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都沒有再次正式提出立法建議。他們的解釋各有不同:曾蔭權在2010年發表《施政報告》後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自己的競選大綱中沒有包括就第23條立法的工作,而且當時社會氣氛對第23條立法的擔憂與2003年一樣;梁振英離任後說,如果自己就任特首時提出立法,會遭到反對派議員阻撓,令立法會癱瘓,他認為自己在任期間無法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反對派派議員應負上責任;林鄭月娥上任後也曾被問及《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她當時表示留待「社會條件成熟時」才會提出。

23條立法已擱置廿年,何必一朝被蛇咬廿年怕井繩?23條立法本屆政府不做,下屆政府也可以用各式各樣的理由不做,23條立法作為香港的憲制責任,將如何體現?李家超是第一個明確提出盡快就23條立法的特首,並且明確規定了時間表,令人鼓舞,值得充分支持。

李家超是第一個明確提出盡快就23條立法的特首,並且明確規定了時間表,令人鼓舞,值得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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