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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改革豈能再拖(2023.9)

發布日期:2023-10-03

◎柳蘇

基本法確立的院校自主原則並非完全自主,校政管治不能恣意妄為。中大作為每年獲政府資助80億的公共機構,豈可逃避向公眾負責的原則。中大以所謂的校政自主為幌子,漠視、迴避甚至抵制社會監督,把大學看成是獨立王國私家花園,顯然有違本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一、中文大學改革早應進行

中文大學改革早應進行,難容再拖。早在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發表宋達能報告書(Sutherland Report),明確提出香港受資助大學要進行管治架構改革,提升社會的問責和監督,改革內容主要體現在校外校董比例遠高於校內校董(校內指受薪職員或學生),校監並可委任社會人士參與大學管治,以代表公眾參與和監督,校董會規模並應有效運作。

21年過後,本港其他大學由特首委任的校外校董成員比例全部高於50%,其中理工大學更高達68%,唯獨中大沒有完成改革,中大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加上3位立法會議員,校外成員比例仍只有17%。2009年和2016年中大校董會曾成立專責小組展開工作,仍未能成事,造成今日校董會55名校董,受薪職員佔27名的不理想管治局面。

中大存在的諸多問題由來已久,幾達積重難返的程度。一個公開倡導培養所謂虛無的「世界公民」的校政管治者,顯然不符合愛國者治港的憲制要求,亦不可能引領大學培養出愛國愛港的專才。大學不是法外之地,由公帑資助的大學更應該以培養愛國愛港專才為己任,服務香港貢獻國家,而不是去當無厘頭的「世界公民」。沒有國家概念,就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終究缺失成才的厚實土壤堅實基礎。這就是為什麼社會有改革中大之強烈呼聲的內在原因。

中大作為每年獲政府資助80億的公共機構,豈可逃避向公眾負責的原則?教資會秘書長鄧特抗教授2023年7月在立法會便指:「根據改善大學管治審視有關報告,教資委認為多間大學都有適當跟進改善措施,唯中大未有跟進有關改善工作」,中大校董會副主席陳德霖在同一場合更直指「中大改革延誤多時」(long overdue)。

二、這次修例跟學術自由完全無關

以校董會改組為核心的香港中文大學改革引起校內外廣泛關注,張宇人等三名身兼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提出私人草案,修改校董會組成及提高校長聘用門檻等,草案6月29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交付內務委員會跟進。根據建議,校董會成員會削逾三分一,當中校內成員削六成、行政長官將委任校董數目增加,議員校董數目不變;聘任校長和副校長也新增門檻,須四分三校董會成員投票通過。改革最大目的便是公開化透明化校董會的行政程序避免校董會被架空,並確保政府和公眾可以透明方式持續進行監察。

大學本該提倡包容開放,能夠接納不同人士的意見和想法才是理想中的大學環境,也是學術自由的真正體現。相反,一些人不斷拿着所謂「學術自由」作擋箭牌,拒絕校外公眾的監察,只會予人維護小圈子利益之嫌。時至今日,每每談到對教育界尤其是大學的改革,總有些人擔憂會出現所謂「政治干預學術」的情況。然而,這次修例跟學術自由完全無關,而是針對一些長期存在的問題。作為本港最高學府之一,而且每年獲政府以80億計的公帑資助,中大有責任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也必須保持公開透明,讓政府與公眾對其進行監察。

中大改革勢在必行,反對聲音看似形單影孤,但似乎又不容小覷。但無論如何,個人利益個人得失不應凌於大學利益,更加不能凌駕於公眾利益,決不能因為校董會校內席次減少,校外席次增加就耿耿於懷忿忿不平,更加不應該把中大看成是某些人甚至某些特定立場取捨人士的後花園,大有禁止他人染指的架勢。首先要明確一點,中大是740萬港人的大學,絕非中大人的大學。

三、「中大校徽竄改」悖逆中大傳揚中國文化、將中西文化融會貫通的理想

中文大學自創校以來,就強調自己有發揚中國文化的使命,志在成為中國和西方兩個文化之間溝通的橋樑。1964年2月至1978年9月擔任香港中文大學創校校長的李卓敏開宗明義說︰「中文大學自始就把促進中西學術文化傳統的交流與融合,定為特殊的目標,它要求每一個學生深刻瞭解自己的中國文化傳統,並精通西方的實證方法和科學。」其後幾任校長都屢屢提及這個教育理想,馬臨、高錕、金耀基、沈祖堯等都認為中大有別於其他香港的大學,有發揚中國文化的獨特使命。甚至連因為推行「國際化」而受到非議的劉遵義,在為自己的國際化政策辯護時,也以「真正有助於促進中西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為理由,解釋自己並沒有背叛中大先賢的理想。傳揚中國文化、將中西文化融會貫通這個理想,似乎成為中大神聖不可侵犯的牌匾。

去年10月「中大校徽竄改」一事,校方花費的錢無須得到校董會支持,校方選用的「新校徽」更無須諮詢校董會便直接宣布,一眾校董只能在報章上首次見到「新校徽」。中大當政者曾因刪去正式校徽中的絲帶以及出自孔子《論語》的校訓「博文約禮」,而招致社會強烈不滿。更換校徽悖逆了中大傳揚中國文化、將中西文化融會貫通的理想。「知識深廣謂之博文,遵守禮儀謂之約禮」始終是中大精神所在。《論語》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更換校徽是中文大學改革的導火索之一。中大存在的諸多問題由來已久,幾達積重難返的程度。中大校董會改革一事,風波一浪接一浪,起初不少人都不明白,何解改革一個大學的校董會組成的問題,會鬧得如此多風波,現在當積弊多年的問題都抖出枱面上,就開始明白了。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更換校徽實屬大事,批評校方竟然黑箱作業,校董當然有權責知情,又反問校長段崇智是否把中大私有化了?梁振英以「中大改校徽很能說明問題」為題,表示「好好的一間大學變成暴大,校長丟人現眼,不交代不辭職不問責,只做公關。」他續指,「商譽壞了,換個嘜頭,有用嗎?」同是校董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及劉國勳則批評,校方事前缺乏諮詢,亦無交代設計總成本及負責的設計師誰屬,欠缺透明度,認為校方管理層責無旁貸。

四、梁振英點名反駁楊于銘,進一步說明中大校董會改組,停用段崇智的需要

議員動議的改革方案,只是涉及校政管理事宜,與學術自由沒有絲毫關係,切勿拿學術自由甚至校政自主來做擋箭牌,阻擾改革。中大校友評議會現任校董楊于銘近日在網上發文,搶先拋出了非議非難議員改革方案的陰謀論,再次引爆中大改革話題。楊文別有用心地揣測指,根據現時草案,由於大部分校董暫時「落馬」,在新的校董會選出前會出現「空窗期」,校董會只有校董會正副主席、司庫及校長等,一共13人。由於草案同時建議校董會會議法定人數門檻由12人,降至「不少於當其時大學校董會全體校董的一半」,換言之在這段期間,「臨時校董會」可「趁機突襲」召開會議,包括「通過如解僱校長之類等重大議程」。

楊于銘一再聲稱自己作為現任校董,草案內容他事前從沒看過及討論,因此,反對倉卒在立法會通過。查實,三位議員提出的修訂草案早已公諸與眾,且主要改革建議一早已為媒體報道,身為中大校董會成員的楊先生,居然聲稱自己從未看過草案,縱然不便妄加指責其失職,至少說明他本人似乎對中大事務並非完全上心用心,既然未看到,又有何理由隨意批評?為何會在完全不知道改革內容的前提下「倉促」反對呢?這豈不是變成了純粹政治操作的為反而反?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7月27日在社交平台發文,點名反駁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校董楊于銘,質疑由校董議員提出的中大改革草案涉違《基本法》保障院校自主是斷章取義。梁振英稱他以前向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提意見,根據《基本法》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等問題,主體職權和責任在特區政府。梁振英的結論是:「可見『院校自主』、『學術自由』自2019年黑暴之後,繼續被濫用,進一步說明中大校董會改組、停用段崇智的需要。

中大校長段崇智早前獲校董會通過續任3年,梁振英多次批評段崇智,質疑他在「中大暴動」事件有否刑責,「警方有沒有做過刑事調查?三年前的事,為時未晚。」梁振英又指,反對段崇智續任、要求馬上辭職的人,不是質疑他的學術工作,而是他在中大暴動中暴露的政治飄忽,以及對政治問題的思辨能力和定力。梁振英說:「我們怎樣為段崇智續約事件定性,就是怎樣為中大黑暴事件定性。」他又說,中大沒有提及段崇智在中大黑暴中的角色,「不提,不等於事情已經過去。」梁振英批評,「黑暴」期間發生在中大校園的事,震驚全國全港,肯定不只是「校內」的事,續約不可以只在「校內」諮詢。他批評,段崇智續任令「暴大」惡名「水洗唔清」,世界並不太平,幕前幕後不同膚色的黑手甚多,中大再出事的機率極高。

五、梁振英強調段崇智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

梁振英繼續在社交媒體發帖文批評中大校長段崇智,強調在中大校董會改組過程中遇到的荒唐,生動說明改組校董會、整頓管理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質疑「中大有人擁兵自重,妄想割地稱王,自立小朝廷」。

梁振英在Facebook稱,特區政府向多個傳媒放風,表示從來沒有考慮過授勳給段崇智,「為甚麼要這樣放風,因為要和段切割。」梁振英指,特區政府做法正確,「我們對黑暴的立場、對段崇智問題的立場,也和美國政府的絕對不一樣。」他說,對「黑暴」的立場沒有灰色地帶和中間地帶,對段崇智亦同理。而如果段崇智可以繼續做大學校長,對於反對「黑暴」的人、反對「段爸」的人,自己和家人冒着風險的人,「就是錯了,就是大傻瓜了」。

梁振英又指,段崇智沒有向3萬警察道歉,沒有向愛國愛港人士道歉,「以後當其他段爸出現的時候,我們還要發聲表態冒風險嗎?在這個問題上,不得馬虎含糊。」梁振英的帖文帶有「段崇智問題的影響極壞」、「段崇智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段崇智要馬上辭職」、「段崇智的政治顧問只是混飯吃的公關顧問」幾個標籤。

中大校友7月22日刊聯署聲明,提出「以2016年方案為基礎」的改組方案,有接近800名校友參與聯署,當中有不少更來自政、商、學界。其中一名聯署人前任中大副校長、前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批評由張宇人等立法會議員主導的修例「大石砸死蟹」,質疑修例違反學術自主,指港英政府也未曾有過類似作為,過去修改大學條例都是大學提出,「點會立法會話點改點改?」

有份提出私人草案的校董議員鄧家彪同日在報章撰文反駁,強調中校董會改革不能再拖,直指修訂內容早已公開及經過中大校董會成立的專責小組討論,質疑校方管理人員從沒提出意見,卻在立法會現時審議草案才提出反建議,反問是否想拖延改革?對於不少中大教職員也有參與聯署,他指作為受高薪的校方管理人員,理應在中大管治架構改革保持中立,以避免引起利益衝突嫌疑。然而,中大校方毫不避嫌,在沒有得到校董會同意及校董會主席支持下,自今年6月中旬開始,積極游說不少立法會議員(3名校董議員除外)成立法案委員會、詆毀草案及要求修訂,校方之後更在立法會聲言要加入不少修訂建議。

六、中大以所謂的校政自主為幌子,把大學看成是獨立王國私家花園,顯然有違本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基本法》第6章第1條關於「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章節中,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這其中其實明確無誤地包含着這樣幾個憲制性原則,一是香港特區政府主導特區內部一切事務,在特區事務中享有支配性的憲制地位;二是基於特區憲制框架的行政主導原則,特區政府對教育體制及管理具有決定權;三是特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行使行政主導權,並不排除推動改革原有教育體制;四是強化對教育系統的有效管治是特區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五是校政自主必須受制於行政主導原則,而不能凌駕於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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