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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世紀暴雨沖刷出了什麼問題(2023.10)

發布日期:2023-11-03

◎文軒

這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嚴厲打擊了不少社會不良現象,並開拓創新,以新思維、新方式展現新作風,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過去積累的問題和當下多變的社會環境及國際局勢令當權者不能懈怠,須直面官場中的舊弊陋習,全面檢視過往的問題隱患,當獎則獎,當罰則罰,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有不滿現狀而勇於改革的膽識和魄力,方能破除當下的種種社會難題。

9月7日晚,一場世紀罕見的暴雨悄然而至。天文台在不到三個小時內連發三次暴雨警告,從黃色暴雨一躍至最高級別的黑色暴雨。暴雨翌日依然肆虐,短短24小時的降雨量已相當於往常全年的四分之一,黑雨警告懸掛16個小時,雙雙創下紀錄,更有官員形容此次暴雨是「500年一遇」。

豪宅僭建原形畢露

暴雨本是天災,但揭露的卻是人禍。位於港島南區的大潭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數間豪宅獨立屋的地基外露,部分花園及泳池結構懸空而掛,僭建情況暴露無遺,部分更涉及非法霸佔官地。政府派出屋宇署及土力工程處人員到場視察,竟有業主因「身有屎」而拒絕讓政府人員入內勘察。

然而,被暴雨沖刷而顯露原形的只是冰山一角。有結構工程師和地產代理界人士指出,紅山半島改裝僭建比比皆是,而且不僅是紅山半島,許多臨海的獨立屋均存在改裝或僭建,估計比例超過50%,其中大部分亦存在佔用政府山坡的情況。也正是由於部分僭建,屋主拆除擋土牆,減少外力阻擋泥土外翻,增加地基負擔,影響地下水,才更易導致山泥傾瀉。

在香港,僭建及霸佔政府用地的情況並不罕見。2012年的一場特首選戰,掀起了轟動一時的僭建風暴,多名政商名人紛紛被揭名下物業存在違規僭建。但10年來,最終僅有個別業主遭到檢控,而且全部都只是罰款了事,大部分業主在清拆僭建物後便獲放生,部分還原工程拖得就拖,往往不了了之,甚至是在風波過後又悄悄地獲「原址重建」。

目前處理僭建案的流程過於繁瑣,首先是要屋宇署人員發現,未被發現的便可逍遙自在;接着要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僅僅是這個環節就可以耽擱個一年半載;然後還要看業主是否執行,雖然一般清拆令的指定期限是60天,但不少業主都以各種理由申請延期,能拖就拖。

罰則輕 效率低 執法消極

根據發展局2018年提交立法會的數據,政府每年清拆的僭建物約26,000個,而等待拆除的僭建物亦超過2萬個。曾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本港需100年才能完成處理已累計逾80萬宗僭建個案,情況極為嚴峻,由此也暴露出政府的執法不力。歸其緣由,不乏有三:

其一,罰則太輕。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40萬元(港元,下同)。但實際上,一般業主只要遵從清拆令,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僭建物便可了事,而即便是不遵從清拆令,最高亦只是監禁一年和罰款20萬元,其中監禁幾乎沒有執行過,而罰款相對於通過僭建或霸地所獲得樓價與租金利益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例如最近一宗法庭判案顯示,元朗一名業主有一幢兩層高、每層約195平方米的僭建物,但不從清拆令逾10年,才僅遭罰款7.24萬元。值得留意的是,有關業主2011年已因沒有履行清拆令,被法院判罰2萬元,之後依然無視清拆令,直至2021年,屋宇署才再次提出檢控。這期間整整10年,屋宇署都奈何不得僭建業主,執行力度之低,可見一斑。

事實上,如上文提到的紅山半島獨立屋,分為前、中、後三排,現時叫價介乎7000萬元至1.5億元,價位較低的是中排及後排獨立屋,價位最高的是前排臨海洋房。每月租金亦高達10萬元至15萬元,罰款不過是一兩個月的租金罷了。而且加設了室內升降機、芭蕾舞室、康樂室、K房或泳池的獨立屋還更好叫價,價格更可增加10%至20%。所以有關罰則對許多豪宅業主來說,根本不值一提。

其二,效率太低。申訴專員公署於今年2月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由2012年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發出的僭建清拆令中,近四分之一在期限屆滿後仍未獲遵從,而且屋宇署有時在發現僭建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顯示屋宇署缺乏有效執法。與此同時,僭建物拆除後並非就一了百了。此次事發的紅山半島72號屋於2001年曾因僭建被釘契,屋宇署於2006年指有關建築工程已經修改,撤銷釘契。此次再被揭發存在僭建物,反映署方對已執法對象缺乏監察力度。

其三,消極執法,各自為政。據傳媒報道,地政總署繪製關於紅山半島的地圖中,早已顯示出獨立屋霸佔官地的範圍。那為何遲遲不執法呢?有專家指出,地政總署轄下的測繪處每年都會航拍並按土地的現狀繪製地圖,但對地圖「畫完就算」,並不負責執法。明知違法而不執法,正是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通病,難怪僭建個案越來越多,執法者尚且消極執法,又如何能平僭建亂象?總而言之,就是上無有效政策,下無有效執行。

僭建之所以氾濫,在於由此獲取的利益遠高於風險。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言: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潤,資本就敢於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因此,加重罰則,切實執行,加強震懾作用,令僭建的風險遠高於收益,才是對症下藥之舉。政府當局一方面要雷厲風行,發現僭建便檢控,罰款與監禁並舉,對公然違抗清拆令的更是要加重罰則,起到殺雞儆猴的震懾作用,讓存僭建之心者不敢輕舉妄動,讓已僭建而未被發現者因擔驚受怕而自覺清拆其僭建物。如此既可避免逐個發現逐個執法的緩慢進度,又可整肅肆意僭建的不良歪風。

大學迎新營風波值得引以為鑒

這次的僭建問題如非這場黑色暴雨的沖刷,恐怕不會那麼快重新進入社會視野。但問題不暴露不代表不存在,政府應當在其「爆雷」造成社會負面影響之前,便早做處理,對症下藥地將之消弭於無形,否則待到「爆雷」,事情不斷發酵,需要危機公關之時,政府的形象與威信都已大打折扣,得不償失。最近的大學迎新營事件同樣也是一個值得引以為鑒的反面教材。

近來正是大學迎新季,多所大學卻連環爆出醜聞,鬧得沸沸揚揚。首先是一名自稱港大護理學系的新生在網上發文,指控迎新營期間有學生吸食大麻和非禮新生。其後,一名教大學生於社交平台撰文,稱其朋友於7月一個迎新營中遭到性侵。接着,一段據稱是嶺南大學迎新營活動的影片在網上流出,當中既有男男接吻,亦有男女舌吻,還有男學生舔女學生手指,畫面不堪入目。隨後,警方就有關迎新營的4宗強姦及窺淫案,拘捕一名28歲男子,該男子為康文署季節性救生員,兼讀教育大學課程,在7至8月期間竟參與多達6個迎新營,期間還曾因另一宗性侵案被捕,明顯就是專門對迎新營下手的慣犯!

本地大學迎新營傳出醜聞並非今時今日才有。早在上世紀90年代,已爆出有大學迎新營大玩不雅遊戲,也有大學因為學生在迎新活動中,使用極度粗鄙、不雅和具侮辱性口號作宣傳,一度引起風波。近幾年,每年開學季都有傳出迎新營內大玩色情遊戲的醜聞,亦有不少新生作出投訴,但校方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後不了了之。

大學迎新營的「變味」,正是源於大學管理層長期以來的監管不力和姑息縱容。而事實上,近年的亂港事件也早已暴露了大學管理層不願作為、不敢作為的問題。無論是2014年的非法「佔中」,還是2019年的修例風波,多所大學的學生會都在其中扮演了「急先鋒」的角色,公然參與亂港活動,抹黑政府執法。但一些大學的管理層不僅對校園內的亂象畏手畏腳,甚至在面對其學生對警方作出無理指控的時候,不問是非緣由地指責警方,助長學生的反動氣焰。

既有前車之鑒,為何還會重蹈覆轍?是亂港學生會的「雷」爆得不夠響,還是過去的教訓還不夠深?如果校方管理層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得過且過的心態,其處理問題的角度不是如何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而是如何從表面上消除「爆雷」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終的結果只會是既不治標,也不治本。

革除陋習 及早「拆雷」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防患於未然尤為重要。這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嚴厲打擊了不少社會不良現象,並開拓創新,以新思維、新方式展現新作風,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過去積累的問題和當下多變的社會環境及國際局勢令當權者不能懈怠,須直面官場中的舊弊陋習,全面檢視過往的問題隱患,當獎則獎,當罰則罰,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有不滿現狀而勇於改革的膽識和魄力,方能破除當下的種種社會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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