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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五八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之一)(2023.11)

發布日期:2023-12-01

◎羅華慶

2023年8月,台灣民進黨當局舉行新聞說明會,提出「參與聯合國四大訴求」,並稱將聯合其所謂「邦交國」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敦促聯合國修正對2758號決議的「錯誤解釋」。對此,在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毛寧一針見血指出——這是台灣民進黨當局罔顧台灣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事實與法理、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挑戰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為謀求所謂「台灣獨立」編織謊言,是十分危險的「謀獨」挑釁。實際上,台灣民進黨當局詆毀聯合國2758號決議(妄言「修正錯誤解釋」)的最新說辭一點也不「新鮮」,只是重彈早已過期的同類陳詞濫調。既「沉渣泛起」,當「玉宇澄清」。本文系統說說聯大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原則的關係。

一、《2758號決議》的問世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勝利

世人皆知,中國作為聯合國1945年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建立在中國人民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付出巨大犧牲、作出重大貢獻的基礎之上。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國社會政治的推陳出新、依循舉世公認的現代國際法,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理所當然由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被人民推翻的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而擁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伊始,即為向國際社會亮出的一個中國原則。

按照這樣一個中國原則,鑒於新中國成立初期面臨國際兩大陣營對峙、國內百廢待興的實際情況,新中國明確外交的首要任務是恢復國家的獨立和主權、打破帝國主義對新中國的封鎖,採取「另起爐灶」「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和「一邊倒」的外交方針,以「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係」為前提,在三個月內同蘇聯、保加利亞、越南民主共和國等11個人民民主國家建交,在一年內建交國達到18個(包括剛從殖民統治中走出來的國家印度、印尼、緬甸,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瑞典、丹麥、瑞士、列支敦士登),在1970年時建交國增加到48個;鑒於新中國成立後聯合國的中國席位仍由蔣介石集團的代表佔據、聯合國常常受控於美國的實際情況,新中國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針對美國的橫行霸道,通過蘇聯等友好國家和新興國家的積極作為,力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應有的合法權利。

一是宣示嚴正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必須恢復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以下簡稱「復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必須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為此,新中國成立後,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長於1949年11月15日、11月28日,1950年1月8日、1月19日、5月12日,多次致電聯合國秘書長賴伊和聯合國有關組織負責人,強調新中國「業已基本上解放了全中國的土地和人民,且已得到全中國人民的熱烈擁護」,針鋒相對地駁斥美國政府污蔑新中國是「非法成立的」「不鞏固的」等謬論,宣示新中國的合法性、正當性,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唯一性」。

(蘇聯代表馬立克也曾在安理會上宣讀周恩來的電報並提出相關提案,聯合國秘書長賴伊也曾建議會員國解決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

二是批駁「賊喊捉賊」——1950年6月朝鮮爆發戰爭,隨之美國第七艦隊開進台灣海峽。7月至年底,周恩來總理兼外長先後十餘次致電聯合國,嚴厲譴責美國的侵略行徑和霸道政治。11月28日,受邀首次在聯合國大會發言的新中國特派代表伍修權,就中國向聯合國提交的「美國武裝侵略台灣案」慷慨陳詞,嚴詞反駁美國對中國「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污蔑、痛斥美國對中國領土台灣的侵略,有力維護中國應有的主權和尊嚴。新中國首次在聯合國發聲,突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正是明確昭示此乃一個中國原則的應有之義。

三是爭取成功「立案」——1950年的第五屆聯大因美國操縱通過了污蔑中國為對朝「侵略者」的決議,致使之後凡是有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聯」的提案都被未付表決、延遲表決、否決(如此長達10年)。中國通過自身的不斷發展進步,對發展中國家無私相助,伸張正義、反對霸權,國際聲望和國際地位日益提高。隨着20世紀60年代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獨立國家越來越多、聯合國會員國越來越多、與中國建交國越來越多(包括西方一些國家),一個中國原則得到越來越多國家(尤其第三世界國家在聯合國)的認同和支持。1961年第16屆聯大總務委員會終於同意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席位的議題,沉重打擊了美國多年沿用「延期討論」手段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聯」的卑劣伎倆。

四是突破「重要問題案」——美國眼看在聯合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聯」議題擋不住,又變換手法,在聯合國憲章第十八條關於重要問題的規定上做文章,操縱聯大會議通過決議,將此議題定性為所謂「重要問題」。其實,聯合國憲章明確界定,「重要問題」是指新會員的加入、會員國權利的停止以及會員國的除名等,中國的「復聯」議題顯然根本不屬此列。美國利用聯大關於「重要問題」必須「由到會及投票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的規定,繼續操縱聯大會議拖延中國「復聯」議題又達10年。與此同時,支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友好國家與中國政府一道,為中國的「復聯」持續努力,聯大會議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權」的提案表決時贊成票持續增加,在1965年第20屆聯大上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47),在1970年第25屆聯大上贊成票首次超過反對票(51比47)。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大首先表決美日等(19)國提出的所謂中國代表權「重要問題」提案,以「59反對、55贊成、15棄權」予以否決,美國以「重要問題」為名設置的屏障破局,這意味要求中國「復聯」的提案只需多數通過即可。

五是挫敗「雙重代表案」——1971年10月25日的第26屆聯大會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復聯」問題準備表決的提案有三個,依序為「兩阿提案」(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18國1971年7月15日提出,主題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驅逐出去」)、「重要問題案」、「雙重代表權案」(由美國駐聯合國代表老布希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的信和備忘錄提出,主題為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但「確認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代表權」)。針對「雙重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於1971年8月20日發表聲明「堅決反對」,鄭重宣示決不容許「在聯合國裡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地位未定』或者其他類似情況」,嚴正提出「必須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完全恢復」,並表示深信「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十八國提出的正義主張終將取得勝利」。在10月25日的聯大會上,本來「兩阿提案」在前,表決也應在前,可美國硬要先行表決他們提出的「重要問題案」;「重要問題案」被否決後,美國代表又要求「兩阿提案」表決時刪去其中關於立即驅逐「中華民國」代表出聯合國一切機構的內容,即刻遭到大多數國家的代表反對,經大會主席裁決而又被否決。接着表決的「兩阿提案」,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形成歷史上着名的《2758號決議》。結果一出,掌聲雷動持續2分多鐘,為正義的歡呼溢滿現場,許多國家的代表熱情擁抱甚至手舞足蹈。「兩阿提案」通過,美日等國提出的另一個與此對立的「雙重代表案」,不表而表、自然否決。

從1949年10月1日到1971年10月25日,中國「復聯」之路,衝破重重障礙,真可謂艱難輝煌。歷時22年零25天,正義雖然遲到、終究戰勝邪惡,公理自在世間、終究戰勝強權,這是世界愛好和平、主持正義、反對霸道的國家與新中國共同努力的勝利。從新中國反對封鎖、反對干涉、反對分裂的意義上講,決定中國「復聯」成功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問世,是隨着新中國成立應運而生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勝利,是一個中國原則在聯合國的勝利、在國際社會的勝利、在全世界的勝利。

二、《2758號決議》全面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精神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原文,格式五個段落,內容三個層次,立場遞進宣示。

第一個層次即前三段——「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很顯然,文中特別標明「聯合國」(4次)、「憲章」(3次)及其「原則」,標明「合法權利」「維護」「必須從事」「必不可少」,意在專就通過2758號決議文,強調聯合國地位的權威性,強調對聯合國憲章的尊從性,強調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尤其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原則),支持中國「復聯」對促進聯合國應有「事業」(尤其是維護世界和平、支持國家統一、反對侵略和分裂等)的正義性、必要性和不可置疑性。

第二個層次即第四段——「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很清楚,文中在表明聯合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當性、合法性確認、接納的基礎上所說的「唯一」,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出,依據聯合國憲章「主權平等」原則,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有效統治」中國主體並致力中國完全統一(包括統一台灣),當合理合法成為聯合國的會員、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代表、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二是認定,22年前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被推翻後,繼續打着「中華民國」旗號的蔣介石集團退踞中國的海島台灣,雖仍然自稱中國「合法政府」,但實際上只是舊中國(政權)的殘餘勢力、是這股殘餘勢力拼湊起來與新中國中央政府對抗的地方割據政府,不能繼續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自然也不能代表中國佔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強調的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只有一個」、沒有兩個,正因為「中國在世界上只有一個」、沒有兩個,所以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第三個層次即第五段——「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很明確,文中「關鍵字」為「恢復」「驅逐」「唯一」。「恢復」者,意即原本應有,經排除障礙後現在擁有,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合法」的;「驅逐」者,意即本已不應有,結束實際佔有而排除,因為「蔣介石的代表」是「非法」的;「唯一」者,意即在只有一個席位的中國席位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取代「蔣介石的代表」,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本來就包括台灣在內,決不容許橫生枝節。按照國際法的政府繼承原則來講,就是將中國合法政府在聯合國應有的席位,通過「驅逐」當時已「過期」的「非法佔據」者(盤踞中國海島台灣)「蔣介石的代表」,而「還位」於現實的「法定擁有」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用語的含義,「恢復」「驅逐」之說,一進一出,是非分明、取捨堅決;「立即」「一切」之說,時間上雷厲風行,空間上不留餘地;「決定」二字,更是鐵板釘釘,等同法庭「終審」。聯合國《2758號決議》,在中國「復聯」的問題上正本清源,既是對1949年以來中國革命勝利所成立的人民新中國的認可和接納,更是對自古以來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和法律地位的認定和支持。

概而言之,《2758號決議》向全世界權威宣告:中國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為包括台灣在內的全部中國領土;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只有一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被推翻卻仍然打着「中華民國」旗號在中國海島台灣執政的蔣介石政權,決不能繼續「非法佔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作為中國一部分的台灣,不能自外於中國、自立門戶在聯合國再謀新的席位。由此,新中國堅持22年的一個中國原則,在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中得到明確而完整的體現,正如北京大學國際法專家饒戈平教授所言——《2758號決議》文可謂「一個中國原則的聯合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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