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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理所應當無可非議(2024.1)

發布日期:2024-02-01

◎健元、朱函

「反恐、反暴力、維護國家安全」是當今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與各國共同承擔的責任。世界各國都把維護國家安全作為確保自身領土主權不受侵犯與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頭等大事。

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迅速「止暴治亂」,社會、經濟生態實現「由亂到治」進入「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愛國者治港」新選制得以順利制定落實,香港進入拼經濟、惠民生的新發展階段。《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前,由於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建設並不完善,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和短板,已經使香港社會經濟付出了嚴重代價。

但美英等西方邪惡政客對我國內政的干預卻是變本加厲,從未停止過對中國香港的污蔑攻擊和對特區政府重要官員的無理制裁。美國赤裸裸的國際政治雙標和霸權野心昭然若揭。2023年11月2日美國個別議員再拋出所謂「香港制裁法案」,叫囂將數十名特區政府官員、法官、檢察官悉數制裁。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即時給予有力駁斥,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指出:三年多來,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護佑下,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維護國家安全付出巨大努力,香港社會重回安全穩定,進入了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時期。特區各界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得到了香港人民和全中國人民的支持,不容任何外部勢力置喙!美個別無良政客無視香港重回正軌的客觀事實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置法治和司法獨立於不顧,一而再、再而三妄圖對香港進行無理單邊制裁,公然叫囂制裁法官等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充分暴露其毫無底線的霸權行徑和亂港禍港的卑劣用心。

暴露亂港禍港的卑劣用心

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也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一些美國政客炮製所謂「香港制裁法案」,叫囂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及法官實施制裁。指出:美國政客大搞政治操弄,公然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以及執法、司法人員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對其標榜的民主法治的極大諷刺和嘲諷。特區政府已發表聲明嚴正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不受任何形式干預,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畏任何恐嚇,定當繼續堅定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發言人強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由治及興的歷史大勢不會變,任何制裁都無法阻擋。中國人民不信邪、不怕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制裁、恐嚇都嚇不倒中國人民,只會激發起中國人民更加團結一致、勇往前行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發言人揭露,那些美國政客的拙劣行徑只能做實其與反中亂港分子的罪惡勾連,加快敲響其在港豢養代理人的「喪鐘」。他們如此氣急敗壞、不擇手段地威脅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為的是「搭救」其在港豢養的代理人。他們這一毫不掩飾、坦露不諱的作為自證了其與黎智英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的「主子與奴才」關係,讓人們進一步認清那些反中亂港分子是「為美國而戰」,犯下嚴重罪行,必須依法受到嚴懲。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尊嚴,並全力保護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目前全球對國家安全立法最多、最複雜、最全面的就是美國。從其246年前的建國初期,美國就高度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等法律構建,維護國家安全成為其擴張政治、經濟與軍事霸權的基本國策和國家安全的戰略底線。從美國制定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之多,涉及領域之廣,防護盾罩之堅,就可見美國毫無懸念地將法律的天平傾向於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霸權主義一邊,甚至不惜干涉他國的內政和法律構建。

早在1947年,美國就制定了綜合性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並據此成立了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等機構。美國在過去的兩百年裡通過增設或重組聯邦政府架構,賦予或增加執法機關權力,不斷完善其國安體系。例如,2002年通過的《國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設立了美國國土安全部,並新增總統內閣職位——國土安全部部長。有了法律支撐,美國建立起龐大的國家安全架構及情報網絡,為聯邦政府運作保駕護航。

美國長期以來自我標榜「人權大國」和「民主之邦」,但談及國家安全,也不得不將其「公民權力」放在次要位置。1978年通過的《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針對所懷疑的間諜等活動訂立搜查及電子監控、收集資訊的程式。美國根據此法成立了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負責審查美國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監控普通公民要求是否合理,但公民隱私權也必須為國家安全讓步。該法第七章702條款條文內容規定:如美國公民曾接觸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國對象,允許政府情報機構不需法院搜查令,便可向Google、Facebook或電信業者等美國企業搜集、調閱有威脅使用者的海外通訊內容(包含電子郵件、電話、其他私人資訊等),且禁止任何人通知該用戶。2022年4月,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年度報告顯示,過去一年,聯邦調查局(FBI)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美國民眾的電子資料進行了多達340萬次的搜查。此外,911恐襲後僅僅兩個月就通過的《美國愛國者法》(USA PATRIOT Act)修改了多項條例,擴大執法機關的權力,其中一項容許執法機構(FBI和CIA),無需借助法院搜查令即可調查美國公民的瀏覽器歷史。由此可見,西方所謂的民主國家也不會在自身國家安全問題上有絲毫的鬆懈麻痹,甚至可任意侵犯民主自由和公民權力,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國。

美國國安法律布局,除了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等傳統安全領域,還貫穿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1996年經濟間諜法》(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首次把商業秘密帶入了聯邦法制的監管領域,把盜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刑事化,若個人或公司、其它機構等有意或明知其行為對外國,特別是對美國政府認為所畏的不友好勢力有利益,最高可判處監禁15年和罰款50萬美元,如被告為公司法人,該機構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美元。此項懲罰並不僅限於經濟上之利益,還包括「名譽上、策略上或戰略上」的利益,而判斷是否有益、無益的標準又不一致,全憑美掌控權力者話事。有亞裔團體就曾進行案例分析,發布白皮書對美國政府不分黑白的「經濟間諜」指控表示不滿,指出這是惡意加劇種族歧視的行為。分析結果顯示,亞裔美國人和華人佔被指控者人數的比例在過去十年內劇增。面對指控有多達三分之一的亞裔美國人可能被誣陷,69%的亞裔被告和78%的華裔被告經歷被「突然逮捕」,被警方拷走後才得知自己被起訴。

為了滿足日益延伸的龐大國安網絡運行,美國也加大力度建設本國安全人才支撐體系。1991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教育法》(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Act of 1991)成立了相應的國家安全教育計劃,設立獎學金資助美國學生研習對美國國家安全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語言和地區,以吸引、招攬和訓練未來的國家安全人才。

然而,美國在對待自身國家安全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安全問題上通常採取的是國際雙重標準。2013年,美國前防務承包商雇員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了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在全球範圍內實施監聽的「棱鏡計劃」,事件過去十年間,美國「駭客帝國」行為依然持續。2021年,丹麥媒體爆料,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同丹麥情報部門的合作關係,監聽包括德國前總理默克爾在內的歐洲盟國領導人和高級官員。監聽盟友等醜聞爆出後,美國一度陷入「外交危機」卻不知收斂,仍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粉飾太平。另一方面,美國卻對中國香港合理合法的《香港國安法》實施卻作出無底線遏制不斷污蔑打壓,其早前發布的《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就粗暴干涉我國內政,不遺餘力詆毀《香港國安法》,並對港獨主腦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罪案橫加干涉,極力污蔑阻撓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頗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叵測居心。

築牢國家安全防線勢在必行

可見,同美國龐大的「國安法律體系」相比,中國香港現行的國安法例涵蓋的範圍也還有限,還存在一些執法漏洞,還必須加以完善。如:打擊外國間諜組織在本地的滲透破壞活動,打擊西方敵對勢力與本地分裂組織相互勾結的滲透破壞活動、及企圖顛覆政府政權等行為等,目前還存在法律監管的盲區或短板,相關案件執法也存在一定障礙,因此,還必須盡快完善涉港國家安全法律的相關立法。例如: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須盡快完成,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於10月25日發表《2023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提出: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目標。將於年內提交相關立法草案,並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通訊、交通運輸、金融機構等)「網絡安全」的保護。將設置國家安全教育展覽廳,製作國安教材並培訓地區導師,在社區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將全面提升特區政府公務員的愛國精神和國安意識,讓公務員主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香港教育大學已公布規劃將盡快建立「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中心」,並於2025至2026學年開設兩個學分的「相關法律與國安教育」必修科目,所有學生必須完成規定課程,通過考核才能畢業。目的就在於讓在讀學生全面認識「國家憲法、國家安全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包括網絡信息安全、數據安全、經濟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等領域的法律概念。香港教育大學是培養愛國愛港師資力量的重要國際教育平台,其貢獻香港從小學、中學到專上的師資力量超過95%。推出這些新的國安法律教育舉措,將促進全社會提高國安意識,更好地維護好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助力特區政府早日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總之,「反恐、反暴力、維護國家安全」是當今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及完善全球治理的共同命題。作為大灣區內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城市和自由經濟體,在中東地緣政治動盪、外部敵對勢力蠢蠢欲動的複雜形式下,香港肩負「一國兩制」方針不斷豐富實踐與行穩致遠的重大歷史使命。其經歷150多年港英殖民統治的歷史沿革,及獨特地理區位,都使其政治環境、社會經濟、對外經貿與文化交流等各領域都面臨前所未有的國家安全威脅。因此,必須全面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未雨綢繆,完善法律武器,以及時應對對風高浪急的國家安全風險。目前香港社會看似風平浪靜,實則潛流暗湧,美西邪惡政客對我破壞干擾之心不死。因此,及時制定完善國安法律構建,築牢國家安全防線勢在必行,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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