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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不干預」已經過時了嗎?(2015.10)

發布日期:2015-09-30

☉文/蕭史


梁振英上任以後提出的「適度有為」政策,一定程度上借鑒了「積極不干預」的論述:「在市場可以發揮優勢的時候,政府不應干預,只要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但當市場失效、未能發揮功能,政府一定要有所作為。」未來,港府更可在三方面「適度有為。」


「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和作用是重要的理念問題。」8月底,特首梁振英發表千字長文,就自由黨主席鍾國斌對「適度有為」經濟政策的批評進行反駁。


究竟是沿用自上世紀70年代而始的「積極不干預」政策,還是堅持特區政府的「適度有為」方針,這是近期香港經濟政策的焦點,亦可能影響經濟政策的未來走向。由於辯論涉及建制派兩大派別,爭論所可能引發的風波則更受社會關注。


從「完全不干預」到「積極不干預」


香港自由經濟的傳統可追溯至上世紀60年代,在此之前,香港一直未確立系統的經濟政策,直到「哈耶克主義者」郭伯偉1961年接任財政司。郭伯偉大力推行經濟「自由放任政策」,1971年他退休時,香港人均收入比10年前增長50%,政府儲備增加近10倍,對外出口以每年40%的幅度增長。自由放任政策因此被稱之為香港經濟奇跡的「奠基石」。隨着香港經濟體量增大,經濟活動越發複雜,股市欺詐和操縱、住房、交通等等問題頻頻顯現,要求政府加強經濟管理的呼聲隨之而生。接替郭伯偉的夏鼎基提出了「積極不干預」的政策。即「當政府遇到要求作出干預的建議時,不會純粹因為其性質而慣性認為建議不正確。相反,政府會因應當前和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形勢,權衡輕重,仔細考慮支持和反對採取干預行動的理據,然後才作出積極的決定」。此後,港英政府開始有限度介入經濟,土地政策是其中最典型的個例。「積極不干預」並非是對郭伯偉的顛覆,恰恰相反,這一政策基本延續了郭伯偉的「自由放任主義」,政府依然以最低限度介入經濟。


然而,從80年代開始,港英政府開始越來越多地介入香港經濟管理。1987年全球股災,港英政府動用20億港元救市,隨後還頒布了旨在加強對銀行業監管的新銀行條例;政府同時加強對工業的扶助,包括成立香港設計革新有限公司、香港塑膠技術中心,並在將軍澳開闢第三工業村等等。80年代及其之後的香港經濟已經越發開始重視政府的力量,蓋因於「積極不干預」政策本身的問題開始顯現:


所謂「積極不干預」,一般是當市場出現不可測因素而影響經濟正常發展時,政府方才着手進行干預,實踐中往往是在不可測因素發生之後才採取被動回應的補救措施。但當香港經濟達到一定規模後,如果任由不可測因素發生後再介入經濟,香港經濟就可能在補救措施生效前就毀於一旦。


另外,隨着經濟長期不干預地發展,香港的經濟結構出現畸形趨勢,民生問題凸顯,更需要政府出現在市場的前方。


97之後,特區政府基本不再提及「積極不干預」,港府亦曾實施過比較重要的政府干預手段,比如董建華的「八萬五建屋計劃」與「數碼港」計劃等,篤信自由經濟的曾蔭權還曾在97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時力主政府入市狙擊「大鱷」。


學者:不妨寬容對經濟政策的調整


梁振英上任以後提出的「適度有為」政策,一定程度上借鑒了「積極不干預」的論述:「在市場可以發揮優勢的時候,政府不應干預,只要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但當市場失效、未能發揮功能,政府一定要有所作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綜合開發研究院(深圳)常務副院長郭萬達表示,「適度有為」是建立在三個基礎之上的:一是市場並非是萬能的。無論是公共服務,還是準公共產品,諸如教育、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等,都需要政府引導;二是當經濟需要轉型或者遇到經濟危機時,政府有充足的干預理由,避免經濟走向衰退;三是當經濟發生結構性問題的時候,比如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政府應該對經濟進行主動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適度有為』不改變特區的市場經濟制度。它只涉及經濟結構和市場失效的問題。『適度』的含義也並不是政府全面干預,而是政府在需要作出決定的時候,對經濟政策進行一定層面的調整。」郭萬達說。


「一項經濟政策的實行並不必然是一成不變的。當下,香港面臨的國際、周邊競爭壓力加大,內部在過去幾年圍繞政改進行的政治博弈也耽擱了不少經濟、民生事務的投入。我認為香港社會不妨寬容一下政府對『積極不干預』政策的調整。」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張建說。


港府仍有三方面可為


如果「適度有為」政策能夠堅守「解決市場失效問題」的底線,想必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但接下來,如何「有為」則涉及政府管治能力的問題──實際上,社會對「適度有為」的批評亦主要集中於對政府若干政策的檢討,尤以「限奶令」以及「雙辣招」為先。


提高特區政府管治能力是當務之急。簡單說,某一政策是否僅是權宜之計、特區政府有無問題解決的長期規劃,如是問題有必要向社會解釋。不過,當下特區政府的具體施政手段儘管存在爭議,但亦非「適度有為」方針本身的問題。在香港產業空心化、結構單一化問題越發嚴重的背景下,政府對經濟的適度引導有其必要性。


未來,港府更可在三方面「適度有為」:其一是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從世界各地區經驗來看,發展創新科技離不開政府支持,例如矽谷的興起就與美國軍方的訂單密不可分。對此,政府一方面應加大對創新科技的研發支持,另一方面也應着手對公務員系統內部行政架構進行調整,例如使創科局發揮效力;


其二是進一步調整土地政策。土地問題是香港民生問題的最大難點,在增加樓宇與土地供應、穩定供求、加快工程建設速度方面,政府應有科學及長遠規劃;


其三是加強與內地的合作。毫無疑問,與中央政府與內地政府溝通,港府責無旁貸。


這其中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第一,如果政府加大「有為」力度,可能給「量入為出」的理財理念帶來影響,這一已延續半個世紀的理念是否有必要調整,值得研究;


第二,必須明確的是,政府施政必然難以令社會所有階層百分之百滿意。但公共政策的出發點永遠是考慮社會大多數人利益。對於建制派不同團體來說,不因政策的分歧而發生分裂,這一原則更有強調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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