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寨」到「工匠精神」路有多远?(2016.6)
发布日期:2016-06-22
☉文/萧史
在立法保障和司法改革「双管齐下」式的治理下,中国企业的智能财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均得以显著提高。如今「IP」概念正在被中国各界广泛接受,在强调「工匠精神」的大背景下,国产「IP」的崛起已是大势所趋。
在中国内地,叱咤篮坛的美国球星佐敦(Michael Jordan,内地译作迈克尔•乔丹)的维权官司「一败再败」,乔布斯用之改变世界的「IPHONE」也不再是苹果智能手机的独家商标。
今年的世界智能财产权日已过月余,佐敦状告福建乔丹体育和苹果状告北京新通天地两起智能财产权纠纷案却余热未消。相信多数看客会为佐敦的维权受挫和苹果的商标败诉鸣不平,而乔丹体育借佐敦之名发家,新通天地皮具靠「IPHONE」商标出名似乎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山寨文化」在中国早已根深蒂固。
苹果、佐敦败给法律「擦边球」
日前,耗时长达4年的美国苹果公司状告中国新通天地公司「IPHONE」商标侵权案终以前者的败诉而告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覆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这意味着苹果公司在中国将无法独家使用「IPHONE」商标。
相比之下,佐敦的在华维权之路则更显艰辛。佐敦起诉乔丹体育侵权案件多达78个,经过4年多的时间,官司最终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但目前除了最高法认定的符合再审条件的10个案件尚未宣判外,佐敦在其余案件中无一胜诉。
笔者检索内地相关法条及法院判决书发现,两案现有判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苹果和佐敦的败诉也并非因为品牌保护。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行政判决书可知,虽然原、被告的商标都是「IPHONE」,但二者获权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分类却大相径庭。苹果公司获权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上使用「IPHONE」商标,而新通天地则可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此外,苹果的「IPHONE」并未在新通天地注册同名商标前达到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准,因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后者并未对前者的商标构成侵权。
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佐敦未在乔丹体育商标注册的五年之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且「乔丹」作为英文姓氏不作为中国内地驰名商标,因此佐敦无权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分析,上述两案的诉讼过程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涉案中国企业凭借驰名商标难判定、中英文互译无统一标准等现象而免于法律追究,实在难逃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类似的案例在中国内地不胜枚举。从把麦当劳的「大M」翻转过来变成「大W」的我当家,到将耐克和阿迪达斯合二为一的阿迪耐斯,如此「山寨」的确可以混淆视听,甚至浑水摸鱼而从中获利。长此以往,「山寨文化」盛行便成为了中外消费者对中国企业的共同印象,部份中国企业也会逐渐丧失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创造」蓄势待发
早在2004年,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提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智能财产权的竞争。」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智能财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制定国家智能财产权战略为主要任务,并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挂帅。
经过10余年的发展,「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智能财产权)这一概念正在从鲜有问津变得广为人知。自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智能财产权运用和保护」更成为了此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内地的智能财产权保护工作也明显提速。
首先,内地智能财产权相关部门架构正日趋完善。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智能财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机关单位外,智能财产权法院已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相继设立。
其次,中国智能财产权领域的法制建设也日臻健全。2008年至今,全国人大已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先后作出修改,更于近日开始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3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据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介绍,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智能财产权一审案件130200件,同比增加11.73%;审结123059件,同比上升11.68%。陶凯元还表示,内地法院系统今年将重点加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相关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同时推进智能财产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交流,并推动智能财产权国际治理规则的革新和优化。
在立法保障和司法改革「双管齐下」式的治理下,中国企业的智能财产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均得以显著提高。近年来,诸多国产大「IP」开始流行。从电影《大圣归来》和《寻龙诀》的票房奇迹到华为手机、大疆无人机的海内外畅销,中国创造的「IP」正迅速获得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肯定与青睐。
另据内地智能财产权局近期公布的许可备案登记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华为向美国苹果许可专利多达769件,而苹果向华为许可专利仅为98件,显示华为开始向苹果收取专利许可使用费。
美国有句名言,「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中国在智能财产权领域虽然起步较晚,但如今「IP」概念正在被中国各界广泛接受。在当今中国高层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力推万众创新,强调「工匠精神」的大背景下,国产「IP」的崛起已是大势所趋。
香港对智能财产权有着周全的立法保护,相关条例包括《版权条例》、《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标条例》和《专利条例》等。此外,香港海关、智能财产权署及版权业界也对港人的智能财产权进行着多角度的保护。
无疑,中国内地在智能财产权领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工匠精神」和「中国创造」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实现。香港可以在国家智能财产权领域发挥更多建设性作用,而在中国逐步向制造强国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香港也将获得更多机遇,这对缓解两地之间的矛盾,促进香港经济再腾飞而言都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