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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处于关键历史时刻(2016.11)

发布日期:2016-11-24

☉文/柳苏

香港正处于关键历史时刻,面对「港独」恶性膨胀、司法对「港独」违法言行网开一面的局面,这两大问题若无法遏止和解决,香港将步台湾后尘,迅速走向沉沦。如何遏制「港独」,成为特区政府、香港社会和中央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香港正处于关键历史时刻,「港独」恶性膨胀是重要标志。2014年爆发的「占中」行动,实质上是一场以所谓追求「命运自主」和「港人自决」为口号的「港独」行动,目标是要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甚至是要「独立建国」。

「港独」恶性膨胀

「占中」过去两年,「港独」势力持续蔓延,更从意识层面升级至行动。「港独」分子在街头运动中,高举「港独」龙狮旗,呼吁建设「香港城邦」、「光复香港」、否认香港人是中国人、形容内地同胞为「蝗虫」、叫嚷「中国人滚回中国去」,旺角暴乱街头更响起「香港独立建国」的叫嚣,发展至有人公开成立「港独」组织。

2016年初的新界东补选中,「港独」分裂主义组织取得出人意料的结果,刺激了一些新成立的「港独」组织参选立法会。这些激进组织有的明目张胆地以实现「香港独立」、「香港建国」作为党纲,有的宣称「公投自决」香港前途,「重夺港人自主权」,本质都是谋求「港独」,要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

2016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特区政府推出「确认书」,希望将「港独」分子拦在立法会大门之外,可惜「确认书」虎头蛇尾,在反对派一致抵制签署确认书的情况下,当局随即让步确认其参选资格。仅有六名独派参选人提名不获确认,大量打着「港独」旗号的本土派获得参选资格,多名「港独」分子或激进本土派人士成功入局,包括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香港众志罗冠聪、热血公民郑松泰、本土派朱凯廸、刘小丽等。

10月12日,第六届立法会举行当选议员就职宣誓仪式,「青年新政」的游蕙祯和梁颂恒除了在誓词中加入效忠「香港XX」等内容外,更将「China」读成侮辱性的「支X」,游蕙祯更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Republic」读成粗口「re-FXXking」。此二人还把Hong Kong XX XXX XXXXX 的「港独」标语放在宣誓桌上或披在背上。游蕙祯、梁颂恒辱国「播独」,明显地侮辱包括港人在内的中国及全球华人,受到舆论严厉谴责,公众要求此二人公开道歉并收回侮辱及歧视中国人言论,同时特区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取消二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追究他们在宣誓时辱国「播独」的刑责。

游蕙祯、梁颂恒根本敌视国家、有心反中乱港,给多少次宣誓机会,他们也不会良心发现,改邪归正,即使他们就辱国言行作出道歉、按照法定誓词重新宣誓,也绝非真心诚意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只是暂时收敛「港独」嘴脸,以图再次蒙混过关,待成为立法会议员之后,定会利用议员身份的便利和立法会的平台兴风作浪,把香港闹得天翻地覆,永无宁日。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宣誓就职仪式中,包括本土自决派议员在内的近半数反对派议员,均有在宣誓时「玩嘢」及在法定誓词「加料」,举黄伞、撕道具、击鼓、拉布,或明或暗作出分裂和「港独」的表态,宣誓变宣「独」。这不仅意味着未来四年立法会势必乱象丛生,而且显示「港独」分子已从街头运动进入特区建制。「港独」分子在立法会鼓吹推动「港独」,其危害性比在建制外兴风作浪更大。这既因为议员有「言论免责权」,议员若在立法会鼓吹推动「港独」难以追究刑责,也因为议员在立法会上的言行对社会影响巨大,若在立法会鼓吹推动「港独」,会加剧「港独」恶性膨胀。

「港独」与「台独」发生背景的比较

台湾在两蒋时代,国民党当局在刑法100 条中专门规定了「分裂国土罪」,境管部门还列出了「黑名单」,严格禁止「台独」分子入境。在国民党的严密控制下,「台独」势力把「台独运动落实到台湾岛内」的企图始终无法实现。李登辉上台后(1988~2000年),对「台独」势力极尽纵容包庇之能事,「台独」在李登辉纵容下迅速在岛内蔓延开来。一些「台独」分子得以大摇大摆地回到台湾,李登辉1992年5月废除「刑法第100条」和「国安法」,取消「黑名单」,宣布「台独」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为「台独」分子返台打开方便之门,「台独」活动重心随之由海外转移到岛内。「台独」分子返台后,组织了五花八门的「台独」组织,推行「公民投票运动」等名目繁多的分裂活动。同时「台独」势力还投入选举,堂而皇之跨入台湾当局建制,从通缉犯一跃变成了「立法委员」、「国大代表」和县(市)长。以「台独」为党纲的民进党两位主席陈水扁和蔡英文,先后当上了台湾「总统」。

「港独」与「台独」的发生背景,特别是在让步和纵容方面,在很大程度上相似。香港回归后,面对反对派的步步紧逼,一股绥靖主义的不良风气逐渐蔓延。前任特区政府遇到「港独」势力的出现和蔓延,选择了不论述、不沟通、不说服的做法,完全放弃话语权,并无原则地作出让步,既表现不出管治意志,也缺乏必要的政治技巧。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教训深刻。

2010年1月,社民连及公民党策动「五区公投,全民起义」,实际上是承袭民进党的「台独公投」,与当年陈水扁藉「公投绑大选」搞「台独」,属同一个模式,走的也是同一条路,背后的意图是谋求「港独」和与中国分离。

对「五区公投运动」,国务院港澳办在2010年1月15日发表声明,只是指《基本法》并无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区亦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强调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发声明响应,亦只是指「公投」滥用补选程序、违反基本法规定,辞职议员并没有履行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对此深表遗憾云云。

由于港澳办和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领导的特区政府没有明确提出禁止违宪违法的「五区公投」,因此「五区公投」竟然利用公权力安排进行,耗费了1.6亿元公帑和大量人力物力。

由于对「五区公投」的纵容,「港独」迅速蔓延。2012年反对派引爆的反国教运动,妖魔化国民教育,千方百计「去中国化」,底牌和「台独」势力并无二致。「台独」势力把「去中国化」毒手伸向教科书,是想把台湾的教育变成「台独」思想教育;同样,香港反对派把「去中国化」毒手伸向国民教育,是企图把香港的教育变成「港独」思想教育。但是香港教育当局也选择了不论述、不沟通、不说服的做法,甚至明哲保身说国民教育是上届政府的政策,当局甚至有人吹捧「反国教」的急先锋学民思潮「好叻」。在反对派包围政府总部的情况下,当局最终以简短记者会的方式,宣布同意搁置香港国民教育课程指引。

内地自2003年实行赴港自由行政策以来,总体是利大于弊,对振兴香港经济、促进就业、繁荣旅游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自由行被反对派诬蔑为「逼爆香港」、「染红香港」、「使香港沦为中国殖民地」。「水货客」只不过是市场管理问题,反对派竟然打着港英殖民旗帜,亮出所谓「香港自治运动」招牌,叫嚷「光复香港」。令人遗憾的是,当局在反对派的压力下,只是严厉打击「水货客」,并将自由行旅客多带一罐奶粉(以两罐为限)刑事化,但对「港独」叫嚣却不置一词,这说明在绥靖主义蔓延下,即使是对香港经济复苏居功至伟的自由行,也会被反对派作为鼓吹和推动「港独」的借口。

2014年发生的违法「占中」,实际上是「五区公投」、反国教、反自由行的延续。反对派一直主张割裂「一国两制」,把香港变为政治实体,搞「本土行动」、「香港自治运动」、「反新界东北规划」、「反割地卖港」、「反强国人」、「驱蝗行动」,高喊「中国人滚回中国去」、高举「港独」龙狮旗,显示反对派对「一国两制」的歪曲、挑战和仇视不断升级。由于当局绥靖主义对「港独」的纵容,发展到「占中」期间的「反人大决定」、「香港XX、命运自主」、「全民制宪」,终于发生一场以所谓追求「命运自主」和「港人自决」为口号的「港独」运动。

司法对「港独」违法言行网开一面

两年前的违法「占中」,令香港经历长达79日的「占祸」。「占中」两年过去了,但祸首未惩,令「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Broken Windows Theory)越来越严重。「占中」打开了所谓「违法达义」的潘多拉盒子,释放了暴力与「港独」结合的怪胎出来,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严峻挑战。但「占中」落幕已经两年,当局说要严惩滋事分子,然而法庭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去年初「预约拘捕」的48名主事者,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另一学联前秘书长、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壹传媒集团老板黎智英,以及多名反对派时任立法会议员,有的至今仍未因「占中」而被起诉,有的上到法庭不是无罪释放,就是轻判了事,变相纵容、姑息有关恶行,令「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越来越严重。罪与罚严重失衡,犯事毋须付出成本的情况下,给予大众一个错误信息,以为作出违法行为只需付出轻微代价,令犯法者觉得有法不依都没问题,变相鼓励年轻一代犯法,荼毒香港未来。

两年前罗冠聪、黄之锋及周永康三人带头「占领」政总公民广场,掀起违法「占中」,令香港陷入79天无法无天的半瘫痪状态,社会影响恶劣,法庭却分别轻判三人社服令及缓刑。「占领」公民广场的要求是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撤回「8.31决定」。法官却将之美化为「三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要求,目的及动机非为自己利益或伤害他人」,这明显是同情和袒护「占领」公民广场反人大决定的目的及动机,这是以带有偏见的意识形态,代替客观严谨的法律判断。判决对社会传递负面信息,司法对「港独」违法言行网开一面,等同纵容违法暴力和分离行为,为愈来愈暴力化的「港独」火上加油,未来可能有更多激进搞事者冲击法治,破坏社会稳定。

「占中」导致的「破窗效应」亟待修补。司法若不妥善严明执法,不依法惩罚违法者,后患无穷,特区政府和法院必须依法严惩「港独」言行,修补香港法治漏洞。今年5月,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发表反「港独」宣言,批评「港独」罔顾法理、历史、文化、民族情感、政治现实,违反了绝大部分港人和内地同胞的意愿。他们促请,在明显有条例处理的情况下,律政司有责任对「港独」言行作出检控,否则事态就会如滚雪球般愈滚愈大。的确,依法遏制「港独」不宜只说不做,关键是提出检控。否则法律如同虚设,只会使「港独」势力有恃无恐,进一步危害香港繁荣稳定和国家安全。

香港法例规定,香港居民外出若没带证件、乱闯红灯或不依指示乱过马路、在街头及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禁烟的地方抽烟、乘坐出租车或小轿车没有佩戴安全带、无故游荡、深夜喧哗、随身携带超过5英寸(约一成年人手掌)的小刀,等等,都会被检控及罚款,发挥了有效的阻吓作用。

相比较起来,「港独」是更为严重的罪行,但香港司法却对「港独」言行网开一面。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独」属干犯香港现有法例最严重的罪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及第3条叛逆及意图叛逆罪,一经检控定罪,可处终身监禁。香港对轻微的违例违法行为尚且可提出检控,对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港独」言行,更有必要提出检控,否则对「港独」言行完全失去阻吓作用。因此,对触犯现行法律的「港独」言行,律政司完全可以提供法律指引和进行案件筹备工作,尽快提出检控。

遏制「港独」人大释法势在必行

问题的要害在于,根据迄今为止的司法判例,香港司法无法有效地遏制「港独」,无法承担起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重任。从性质上,反「港独」属于国家安全事务,应由国家负责创制法律及执法,但《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立法长期无法落实,而香港司法又疏于利用本地法律资源遏制「港独」,造成「港独」行为愈演愈烈,日益危及国家安全利益与《基本法》秩序。

十六世纪法国法学家博丹(Jean Bodin)在其著名的《国家六书》(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中,主权被明确界定为「国家的绝对和永久的权力」,在其所列举的诸多主权权力中,终审权被明确的列为第四项主权特权。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名著《利维坦》(Leviathan)中采取了跟博丹类似的思维,将主权设定为绝对权力,并坚持包括司法权在内的主权权利都不能分割,不能转让。由此来看,《基本法》设置的解释机制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只构成「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但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法院往往没有尊重中央对香港「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没有尊重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优于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是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不可回避的问题。

因此,检视如何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人大须在必要时果断释法,以彰显中央对香港的「最低限度的司法主权」,这也是反「港独」的必然宪制选择。纵观香港回归19年来人大四次释法,避免无谓争拗,弥合社会裂痕,释疑止争,利大于弊。全国人大常委会态度审慎克制,不遇重大问题,不到关键时刻,不会轻易采用。面对「港独」恶性膨胀、香港司法对「港独」违法言行网开一面的局面,第五次人大释法势在必行。

第五次人大释法涵盖的内容,建议可澄清三个议题:

第一,明确规定「港独」言行违宪违法,必须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第一章「总纲」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不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和具约束力,亦适用于并约束港澳两特别行政区,「港独」违反国家统一的行为即是违宪。

根据国家宪法原则和精神制订的《基本法》,「序言」庄严宣告:「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就宣告妄图将香港从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分裂出去的「港独」言行违法。

人大释法明确「港独」言行违宪违法,可以促进香港司法机构在解释相关《基本法》条款时充分考虑《宪法》和《基本法》对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保护性功能。以人大释法促进香港法治积极反「港独」,是中央坚持依法治港不可推卸的宪制性责任。

第二,考虑将《国家安全法》在适当时机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建议人大释法明确《国家安全法》不属于香港自治权范围,是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面对「港独」恶性膨胀、司法对「港独」违法言行网开一面的局面,人大释法应考虑《国家安全法》可在适当时机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第三,建议明确规定《基本法》立法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香港因为没有落实23条立法,造成香港基本法权威受到藐视,中央的宪制权威和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遭受怀疑,也使「港独」有恃无恐恶性膨胀。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国家一项基本宪制责任。将国家安全立法无限期、无条件地拖下去,不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做法。建议人大释法明确规定23条立法不能无限期、无条件地搁置下去,立法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即下一届特区政府任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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