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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与香港政局(2016.12))

发布日期:2016-12-22

☉文/柳苏

第五次人大释法,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也具体体现了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大会上不容分裂中国的六个「任何」原则。今次释法给予香港一件有力遏制「港独」的利器,香港曾形成的建制、泛民、「港独」三足鼎立的格局,「港独」将面临被法律挑战而止步于特区建制门外,并将逐渐向爱国者治港的良性格局演变。

人大释法是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的最后和最关键环节,却一直受到香港法律界和司法界部份人士抵制,致使中央对人大释法慎之又慎。纵观回归以来人大五次释法,第五次释法充分体现了中央的「四个自信」。

第五次释法体现「四个自信」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法院往往没有尊重中央对香港的司法主权,没有尊重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优于香港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央对人大释法也缺乏足够的自信和底气,这是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不可回避的问题。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五次人大释法,较之以往还有更重大的意义。因为此次宣誓风波关乎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绝对不是什么政治小闹剧,而是影响到「一国」大局的大是大非问题。如果不依法惩治、遏止「港独」,势必造成极之恶劣的示范效应,威胁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发展利益。中央别无选择,必须通过人大释法,显示在「一国两制」的根本问题上,在捍卫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余地。

今次人大释法明确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参选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二是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含义;三是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依法宣誓的法律约束力及其法律责任。人大释法就第104条的宣誓要求、含义、法律责任等不同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解释,为解决宣誓风波提供了权威性的法律根据,从法律上厘清了宣誓风波的各种争议。

今次释法表明了中央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维护了基本法权威和香港法治,顺应了包括港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充分体现「四个自信」,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释法体现习近平6个「任何」

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涉港澳论述超过50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与时俱进地将「中央不干预香港事务」,改为「中央对香港出现乱局强势介入」。

在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高度评价孙中山始终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一切分裂国家、分裂民族,连续用6个「任何」强调,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习近平6个「任何」,如暮鼓晨钟、黄钟大吕、掷地有声,是对任何分裂势力发出的最严正警告,对香港更具特殊意义,绝对有的放矢、恰逢其时。当前「港独」抬头,气焰嚣张,第五次人大释法清楚表明,中央对付「港独」的态度坚定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人大释法就是习近平6个「任何」要求的具体体现,不仅正本清源、定纷止争、划明底线、完善制度,而且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确保「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的「四个自信」。

释法就是中央将利器授予香港

人大释法后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释法就是中央将利器授予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对宣誓时不真诚的人都有法可依。落实人大释法,始终要靠特区政府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执行,香港不能空等,要用好、用足这件利器,坚决果断依法遏「独」,理直气壮依靠人大释法,尽快依法禠夺鼓吹「港独」、不依法宣誓者的就任资格,明规范、立规矩,不能让释法失去意义。

释法对遏制「港独」立竿见影。立法会宣誓风波,演变至行政长官和律政司提出紧急司法复核,寻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梁颂恒和游蕙祯再宣誓,并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两人再宣誓。法官批出司法复核许可,但是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由于事态进入司法程序,势必成为旷日持久的官司。

今届立法会从第一日开始就深陷于宣誓风波之中,处于半瘫痪状态,多项议案、政策难以审理,社会陷入严重内耗,付出沉重代价,全港市民都成为输家。人大释法立竿见影,避免特区政府的司法复核成为旷日持久的官司,使全港市民都成为赢家。

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紧急司法复核仅相隔一月后,高院法官区庆祥11月15日颁下判词,裁定梁颂恒及游蕙祯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裁定自2016年10月12日起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判词指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基本第158条赋予的权力,正式颁布对基本法第104条含义的解释。该解释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

香港终审法院在1999年已公开澄清,表示人大常委会有权主动行使释法权力,有关解释是有效和有约束力的,特区法院有责任依循。高院对梁颂恒及游蕙祯辱国播「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人大司法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而法庭应落实该解释。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彰显中央在「一国两制」下的宪制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彰显公义,向「港独」分子牢牢关上立法会及各重要公职的大门,遏止「港独」思潮和势力扩散。释法有助于防范香港社会围绕「港独」议题的矛盾尖锐化,促进政治和社会稳定。

香港回归近20年来一直无法处理好遏制「港独」,显示单靠特区政府或香港内部力量不足以遏制「港独」,必需从国家的层面,以人大释法为武器,方能从根本上遏制「港独」。人大及时、果断、全面地释法,一锤定音,厘清问题、明确政治行为规范。杜绝今后有拒绝拥护基本法、不承认中国拥有香港主权的人跻身立法会,避免对立法会运作和政府管治的冲击加大,避免对香港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

三足鼎立 「港独」折足

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是2014年违法「占中」运动后首次立法会换届选举,其重要性反映了近年香港政治版图的变迁。地区直选35个议席中,建制取得16席,泛民12席,而自决派即「港独派」夺6席。香港政坛自回归以来一直是泛民、建制二分,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得票率演变成泛民(35.5%)、建制(40.6%)、本土自决或「港独」(19.1%)的三足鼎立。

虽然本土自决路线显得相对散乱,但以青年世代为政治主体进行面向2047年的「制宪建国」系统化准备,终极目标是「独立建国」,而传统泛民均围绕着「本土」、「自决」、「港独」这三个关键词打转。激进本土路线已经裹挟及诱导传统泛民激进化。公民党在这次选举中的「十大重点政策纲领」之一,就是主张「内部自决」、「港人参与自决前途」。

泛民、建制、本土自决派或「港独派」三足鼎立,并且激进本土路线裹挟传统泛民激进化,在10月12日立法会首次会议宣誓仪式中充分体现出来。其中,游蕙祯、梁颂恒宣誓时展示「港独」横额,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国家、民族及全球华人。刘小丽先故意宣读所谓「开创民主自决之路」的誓言,然后以极慢速度读出应读誓词。罗冠聪宣誓前称「我绝不会效忠于残杀人民政权」,读出誓词后再高呼「权力归于人民,暴政必亡」。人大释法如照妖镜,将此四人的「港独」面目清晰照出,意味着此四人将丧失议席。对此,连立场趋向泛民的港大法律学院讲师张达明都认为,「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香港众志罗冠聪,以及刘小丽的议席,绝对有可能在释法后失去。

实际上,不符合宣誓规定的人大有人在,除了游梁罗刘四人外,传统泛民宣誓时也争先恐后向「港独」靠拢和看齐,他们「玩嘢」和「加料」,包括呼叫「人民自主自决」、「民主自决,暴政必亡」等口号、撕毁人大「8.31」决议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变调读出、举伞击鼓展示占中道具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明,除了公然煽动「港独」和「建国」,散布自决之类的主张,本质上也是「港独」。

今届立法会在70个立法会议席中,建制派合共有41席,泛民阵营则由上届27席增至29席,仍然守住关键少数否决权。但是,由于梁颂恒、游蕙祯已失去议席,加上罗冠聪、刘小丽等的议席,也有可能失去。建制派可能掌握逾三分之二的议席。根据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若被认为「行为不检点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则会被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建制派议员应在立法会对鼓吹「港独」、不依法宣誓者提出并通过谴责动议,令不真诚、不庄重的宣誓者失去议席。

人大释法后,分离势力无论是以「本土自决」抑或「港独」旗号出现,均将面临被法律挑战而止步于特区建制门外,从而「港独」势力不可能进一步扩张蔓延,「三足鼎立,港独折足」的局面将出现。

应对其他混入立会「港独」者提检控

宣扬「港独」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今次人大释法,让香港法院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不仅要把「港独」分子和进行不真诚、不庄重的宣誓者排除出议会,而且要让他们负上刑责。

11月10日有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挑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秘书长陈维安,在今年10月12日及11月2日先后裁定梁国雄、罗冠聪、郑松泰、邵家臻、陈志全、朱凯迪、刘小丽、姚松炎宣誓有效的决定。入禀人同时要求撤销立法会主席及秘书长的裁定,任何监誓人都不能再为八人安排宣誓。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对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之后,市民对部份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而提出的首个司法复核。

按照普通法的传统和香港的法律,律政司司长有权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由于此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作为公众利益的守护者,应该主动向法庭提出介入,成为法律程序的其中一方,就基本法及相关释法条文作出权威阐释,这也是律政司为维护基本法和香港法制而责无旁贷的责任。

尽快依法启动禠夺梁游之外其他鼓吹「港独」、不依法宣誓者的就任资格,特区政府律政司还要尽快对他们提出检控,将他们依法排除出立法会。律政司在正式提出刑事检控前,会先考虑两点原则:一、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刑事检控,或继续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二、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对鼓吹「港独」和进行不真诚、不庄重的宣誓者提出检控,完全符合上述两点原则。

戳穿「舆论陷阱」骗局

11月6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与部份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及省市区政协委员等约200人会面时表示,香港有一批人基于恶意攻击或惯性思维,动不动就把人大释法说成是干预香港司法权、损害司法独立,这一说法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是设置了一个话语陷阱,意在把人大释法妖魔化。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也批评,香港有「貌似法律权威」者长期肆意捏造「释法影响法治」,造成「舆论陷阱」。

回归以来人大5度释法,避免无谓争拗,弥合社会裂痕,具有正本清源、息纷止争、划明底线、完善制度的意义。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态度审慎克制,不遇重大问题、不到关键时刻,不会轻易采用,但香港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却对人大释法采取了排斥、敌视乃至对抗的立场。他们诬蔑「释法牺牲法治」、「干预司法独立」,声称「中央要克制」、「有权勿用尽」云云。

今次释法之后,一些「法律权威」又发起「黑衣游行」,他们一路叫喊「反对人大释法」的口号,参加游行的李柱铭诬蔑今次释法是「有史以来最曳嘅一次,犹如一辆坦克车辗过香港的法治和立法权」。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声称,人大释法是冲击本港审理中的案件,损害「一国两制」及司法独立的信心。

这些「貌似法律权威」妖魔化人大释法,是耸人听闻,荒谬透顶。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释法,每一次都会听到他们类似的危言耸听,但每一次都不攻自破。因为每一次的释法都是事出有因,都有效而妥善地解决了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并可能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实际问题,每一次都没有出现「貌似法律权威」所说的严重后果,而是使有关的法律制度更完善。

与以往的释法不同,此次释法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宣誓风波引发的问题,严重威胁「一国两制」,威胁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损害香港的根本利益。面对宣扬和推动「港独」的行动升级,面对「一国两制」受冲击,难道人大常委会还要「自我约束」、「有权不用」吗?人大常委会主动果断释法,履行宪制权力和责任,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这些「貌似法律权威」捏造法理,歪曲基本法,散播、制造误导港人的「舆论陷阱」,香港社会实在有必要戳穿其骗局。

香港早在回归前已有一股「反动势力」及「反对势力」搞「隐性港独」,企图颠覆中央政府,并以各种口号包装侵蚀「一国两制」、侵蚀基本法和架空人大。「貌似法律权威」妖魔化人大释法,制造「舆论陷阱」,根本是在搞「隐性港独」,和「港独」分子站到了同一阵线。

对绥靖主义拨乱反正

从历史经验看,绥靖主义的危害性极大。面对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的严重挑战,二战前夕以英国首相张伯伦为代表的英法美等国的绥靖主义者,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求得一时苟安,不惜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谋求同侵略者投降妥协。最典型是1938年9月的慕尼黑会议和《慕尼黑协定》,将绥靖政策推向顶峰,加速了二战的全面爆发。

香港回归后,面对反对派和国际反华势力的步步紧逼,一股绥靖主义的不良风气逐渐蔓延。特区政府一度基本放弃话语权,既表现不出管治意志,也缺乏必要的政治技巧。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教训深刻。而中央政府也一度拘泥于「不干预香港事务」的紧箍咒,未能落实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在绥靖主义风气纵容下,泛民肆无忌惮策动「去中国化」,从「反国教」、「反中反赤」、「抗殖」,到公开打出「港独」旗帜,「以本土之名,行分离之实」。在经济民生上,凡是有关中央「挺港」与两地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项目,都被反对派以「去中国化」的进行破坏、叫停或推翻。在政治上,反对派在香港社会制造「恐共反赤」的麦卡锡式白色恐怖,导致香港社会矛盾、分化和冲突,导致建制派被「抹红和丑化」,严重恶化香港政治生态。

今次人大释法,对绥靖主义拨乱反正,特别是对建制派被长期压抑和丑化的处境,激浊扬清、弘扬正气,大长了建制派志气,大灭了泛民特别是「港独」势力的威风。

人大释法将基本法第104条中「必须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宣誓内容,与参选要求挂钩,阐明了对治港者的核心要求。「一国两制」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84年指出,「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基本法起草时,已经将这项要求和宣誓制度结合,才形成了基本法第104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6月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强调「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指出「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白皮书警告治港者若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宣誓风波涉及的不单是港独分子在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的言行,而是关系到基本法订立时爱国者治港的初心。由爱国爱港人士管治香港,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订立的初衷,关乎香港发展和整体利益,关乎扭转建制派在香港政坛被长期压抑和丑化的处境,关乎对长期存在的绥靖主义拨乱反正,关乎爱国爱港力量的发展壮大。今次释法有助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贯彻基本法订立时爱国者治港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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