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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第五次释法对香港的启示(2016.12)

发布日期:2016-12-22

☉文/萧史

有专家表示,「宣誓风波」再次反映出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存在立法缺失的问题。此次「宣誓风波」让大多数香港人看清了「港独」的现实危害,或可成为重新探讨二十三条立法的契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主动释法,在关键节点上阻止了带有「港独」倾向的个别立法会候任议员「登堂入室」。人大第五次释法,从草案交付审议到正式通过仅用时四天,看似「快刀斩乱麻」,实则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据准备,对一度陷入政治困局的香港而言意义深远。人大释法,再次体现出中央对「港独」的「零容忍」态度,而「宣誓风波」更可能成为央港重新讨论二十三条立法的契机。

「快刀斩乱麻」禁「港独」登堂

近年来,以「本土」之名行分裂之实的「港独」势力在香港社会形成抬头之势。个别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言行,更有将「港独」带入立法机关之意,使新一届立法会成立之初便陷入混乱。从政治伦理、法理合理性和现实迫切性三方面来看,人大今次释法都起到「快刀斩乱麻」的效果。

公职人员在就职时须宣誓拥护本国法律、效忠本国政府,是现代国家和地区的基本政治伦理和要求。人大今次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解释,就是为厘清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对于违反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精神而欲「登堂入室」的候任议员,中央势将「拒之门外」。

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允许分裂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力量进入其议事机构,这是基本的宪政原理。「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违反宪法和基本法,扰乱香港政治秩序,破坏中央和香港政治互信的基础。全国人大有权且有责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和有效实施。

从法理角度看,人大释法是执行其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宪制权力,亦是履行基本宪制责任,合乎法理。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笔者说,世界各国的法律都需经历解释和修正的过程,这就要求各国家和地区要有法律上的权威机关在释法、修法的过程中保驾护航。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被誉为「宪法的守护者」;在中国,法律规定这一责任由全国人大承担。

中国是单一制而非联邦制国家,地方的权力均来自中央的授权而非地方所固有。基本法属全国性法律,之所以在香港有「小宪法」之称,是因为其获宪法授权而在香港具有宪制性地位。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解释和完善,这便要明确基本法的解释权归谁所有。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也来自前者授权。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基本法的最高解释者,其依法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内容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毋庸置疑。

从现实迫切性来看,人大释法「斩去乱麻」,也有利于立法会尽快恢复正常运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对笔者表示,在时间点的选择上,中央的着眼点并非不相信香港法院的判决,而是出于现实的迫切性。他表示,香港的司法审判是一个较为耗时的过程,而目前立法会已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司法自身的特殊性和程序性导致特区法院不可能很快作出判决,这就意味着立法会可能长期陷入瘫痪。

二十三条立法或迎契机

香港回归近二十年以来,人大先后五次释法,内容均涉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涉及到香港的繁荣稳定,对香港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基本法属框架性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有相应配套法律的补充。个别候任议员欲将立法会作为宣扬「港独」的政治平台,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香港社会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概念的理解不足。对于香港社会而言,人大释法不应只是对个别违法候任议员的响应,更应成为港人深化国家观念,明晰国家安全意识,加快国安领域立法的契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对释法作说明时表示,在香港宣扬和推动「港独」,属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的分裂国家行为,从根本上违反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宣扬「港独」的人不仅没有参选及担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且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央虽表示应依法追究宣扬「港独」者的法律责任,但就香港现行法律而言,其应负之责任非常有限。人大此次释法,虽然实现了从法律层面阻止具有「港独」倾向的政治势力进入立法会,但仅凭一把「快刀」做「手术切割」仍难根治「港独」毒瘤。而「港独」思潮的存在和发展,又势必继续威胁香港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如此,则即将换届的港府和新一届立法会恐很难在任期内就重启政改等重要议题达成共识。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对笔者表示,「宣誓风波」再次反映出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存在立法缺失的问题。他认为,下一届特区政府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并非重启政改,而是探讨并开展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此次「宣誓风波」让大多数香港人看清了「港独」的现实危害,或可成为重新探讨二十三条立法的契机。

另有内地资深港澳问题学者表示,国家安全问题不能归纳为香港地方自治的范畴,长期来看,国家安全领域在港立法是势在必行。香港可以考虑将现有法律汇总为国家安全法律办法,并以此为抓手,加快进行与基本法配套的相关法律立法工作,以保证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从中央角度来看,国家安全是关乎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命题,更是中央的宪制责任。中央不可能让香港长期「选择性」地实施基本法,更不可能让香港长期成为「政治上不设防」的城市,故中央亦可能要求香港限期完成就二十三条的相关立法工作,并以此作为政改的前提。如果香港各派仍陷于政治争拗而无法达成相关立法工作的共识,则中央在法理和现实的层面上都有可能替香港制定临时使用的国家安全条例,直至立法会有能力完成立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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