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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悲剧近年频频发生(2020.3)

发布日期:2020-08-10

☉文/子瞻

1月30日,中国社交媒体曝出在湖北省武汉市第四医院,两名医生在抗击新冠肺炎的一线病房被患者家属殴打,造成多处外伤,并被撕毁隔离衣及口罩造成严重职业暴露,已无法正常执业,需隔离观察。

当中国正举全国之力防控新冠肺炎时,武汉一线传出如此恶性伤医事件,一时之间,舆论哗然。对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在2月7日联合发布通知,严打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在武汉的恶劣伤医事件并非孤例。近期,暴力伤医案件频频见诸报端,从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杨文在值班时遭患者家属「割喉」杀害,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眼科主任陶勇手臂肌腱被患者砍伤,再到武汉医生在抗击疫情的一线病房被撕扯口罩……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上述悲剧陆续发生,无不令人悲愤不已、扼腕叹息。

当前,暴力伤医现象在中国已成为医患矛盾最恶劣的体现,尽管司法部门出面强调,伤医事件是刑事案件并非医患纠纷,但是相关说辞并无法解释为何此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暴力伤医事件近年呈现「井喷式」爆发,每年增长约25%。中国医院协会调研报告指出,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比例从2008年的47.7%上升至2012年的63.7%。每年每所医院发生医务人员遭谩骂威胁事件,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至2012年的27.3次。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中国,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三成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不仅严重破坏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更伤害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从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学技术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统计指出,近10年内,中国媒体报道的295起伤医事件中(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共有362名医护人员受伤,99名医护人员被患者持刀具袭击,24位医生在医患冲突中失去生命。

其中,伤医事件与医疗资源密切相关,东部沿海地区伤医事件发生比例最高,发生暴力事件的医院近七成为三级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占比一半以上。另外,近300起伤医事件报道中,83起发生在急诊科室。

在伤医事件的惩处方面,涉杨文医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批捕到被判处死刑只用20天,陶勇医生案件中的涉事者已被刑事拘留,两起案件均体现出当下涉医判决「从重从快」的导向。

但是,在梳理收集到的伤医事件报道中,有近四成的报道没有提及伤医事件后续处理结果,对犯案者处罚「模棱两可」。例如,2011年5月,在江西省上饶市人民医院发生医患冲突。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后来,当地政府仅表示对打砸人员「采取了必要措施」。此外,在提及处理结果的报道中,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惩戒手段,如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或数额不等的罚款。

由此可见,尽管司法部门多次表态对施暴者「零容忍」,尽管舆论无一例外对伤医凶手进行愤慨谴责,社会公众却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一切似乎并未触及暴力伤医事件中最深层次的原因。

将医患矛盾归结于个人品德败坏的极端个案是容易的,将伤医嫌疑人「从重从快」加以判决是简单的,但此后依旧层出不穷的伤医现象无不强调此类归因的「幼稚」与「无效」,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而存在的医患矛盾本质不是个体,而是制度性,人们或许应从更宏观的角度去探寻为何为众人抱薪者,频频冻毙于风雪?

原因一、公立医院畸形市场化致结构性矛盾

相比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中国政府对医疗投入相对较低,据世界银行统计结果显示,中国目前政府医疗投入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与欧美国家相比差距较为悬殊。以瑞士为例,作为高福利发达国家,瑞士政府超过1/4的开支用于医疗卫生建设。而中国政府医疗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仅占到3.2%,在政府的全部开支中仅占1/10。

在政府投入不足的基础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其本质是将作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公立医院逐渐演变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因此,医院为维持正常运行和医护的合理收入,只能靠自身「创收」解决,导致医务人员为保障收入而「过度医疗」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激化医患矛盾。

另一方面,尽管政府提倡「扩大医院自主权」,但在医疗价格上却始终发挥着「指挥棒」作用。有研究指出,中国医疗收费绝大部份是成本价的1/20至1/30,因为价格低廉,要多做才能「赚钱」,导致医疗质量下降。错误的价格导向直接决定了错误的价值观,公立医院诊疗和手术等体现医生价值的项目,长期被人为严重低估,医务人员收入偏低,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只有多开药、多开检查单才能带来价值,滋生了以药养医、以设备养医、收回扣拿红包等变相腐败现象。

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表示,在此背景下,医疗行为从一种特殊的关怀型服务变成了普通的消费行为,弱化了医患之间「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让患者觉得这是一场交易,一旦疗效不满或患者死亡,容易引发医患冲突。

原因二、医疗资源分配失衡致服务质量下降

当前,中国医患矛盾呈现集中分布特点,且与中国医疗资源分布密切关联。从近十年中国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来看,广东省暴力伤医事件被报道的频率最高,共有38件。江苏、浙江等东部人口大省被报道的伤医事件也较多,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地区伤医事件较少。其中,医院级别越高,被报道的伤医事件发生频率越高。因为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集中于城市和等级较高的公立医院。由此吸引的大量患者导致医疗机构常常不堪重负,各种误解、摩擦以及不满情绪极易被引发,从而使得医疗资源集中之地成为伤医事件高危险区。

「大医院,挤破头;小医院,空荡荡」是当前中国医院的真实写照,长此以往,一方面导致小医院经费更趋紧张,职工收入微薄,患者不断流失以致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大医院医护人员超负荷运转,使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进一步加剧,直接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多项调查显示,在部份大医院,医学专家每天门诊数量都在100人以上,患者「排队几小时、看病几分钟」成为常态。对于患者而言,「看病难」使得其期望值更高,无法客观看待可能出现的消极医疗结果,更加容易失去对医院的信任与好感,医患关系困局更加难以破解。

原因三、争端解决机制缺乏致要求途径单一

近年来,有研究者查阅医患矛盾事件发现,肇事者往往以低收入的进城务工群体为主。矛盾的导火索是多方面的,如医治无效后医患之间沟通无效,肇事者个人品格劣迹斑斑,或者用钱财利益关系揣度人心。

当前,由于医患矛盾解决机制匮乏,医者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强势方」缺乏自身利益代言人,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向每一个患者沟通治疗效果。另一方面,以低收入群体为主的患者群体更是最直接暴露于各种社会矛盾和漏洞之中,长期有形和无形的压迫使他们持续处于精神紧张无法缓解的焦虑和冲动状态之中。

分析指出,在各种社会事件中的「失语」和极端是长期以来利益表达缺乏组织化的结果。当患者群体作为「弱势」一方,没有足够的组织机构或制度缓解他们长期以来的孤立与隔阂,在他们遭遇治疗效果不符合预期等极端矛盾之际,只能以最简单原始的冲动反抗矛盾环节的最末端——医生本人。

涉医刑事案件立法充分响应关切

从前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针对伤医事件惩处力度不一。对于引起社会一时公愤的案件,从严从快判决以求安抚社会情绪,对于波及范围有限的案件,模棱两可、推诿延期成为处理常态。相关做法既与法治精神相悖,亦对解决医患关系无益。因此,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以立法化解医患纠纷,以统一标尺维护医生权益应成为可持续的良性举措。

2019年12月28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这是中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从2017年12月以来,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四次审议,将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法律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加强医疗顶层制度建设着眼「公平」

解决医患冲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强化制度建设,从顶层设计着眼。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投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定无法长久。针对医改畸形商业化、市场化违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顶层设计需从「公平」二字入手,增强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建立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避免其为创收通过扩大检查范围而「自我补偿」。此外,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范围,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患有重大疾病者提供多样救助方式,减缓社会矛盾。

对于以药养医、以设备养医、收回扣拿红包等现象,应探寻其间根本原因。作为高技术、高风险、高压力职业,医生理应获得较高劳务收入,保障医生收入不仅是对医务劳动的尊重,也有助于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在推行大幅降低药品和医药耗材价格前提下,政府应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从制度上科学合理定位医生的技术劳动价值。

与此同时,加大严惩收回扣拿红包大处方等行为,让医生收入不再与科室业务收入挂钩,从源头上根除医患对立顽疾,推动医疗回到合理治疗轨道中,缓解医生经济利益与职业伦理道德、患者健康利益相冲突的困境。

设置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扩大要求途径

面对医患沟通失效,缺乏调解机制的情况,应当建立具有中立性、公平性、规范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通过非诉讼机制和医疗纠纷仲裁解决医疗纠纷应成为趋势。

从医方来说,设置处理医患矛盾的专门人员,加强沟通,使得患方充分了解纠纷解决途径,相关要求能够得到有效反映,进而疏导患方负面情绪。建立有效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增加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在绩效评价标准中的比重,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此外,建立医疗诉讼的司法援助制度,设立并推广医疗纠纷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降低患方的维权成本,保障医疗案件顺利解决。

另一方面,各级医院工会对于医生群体不应仅成为「福利组织」,而应承担起医生利益代言人的作用。由于医疗资源集中的现状无法一时改善,超负荷工作的医生难以对每一个患者做到周全的关注。如果缺乏工会组织维护医生正当权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承担患者负面行为的又将是每一个医生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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