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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关键在执行(2020.8)

发布日期:2020-08-27

☉文/区汉宗

《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明朝张居正也有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部法律若得不到有效落实和执行,最终必沦为一纸空文。《港区国安法》有否「一法定香江」的效果,关键就在执行。但《港区国安法》的执行面临种种阻力,各方切勿掉以轻心。

对反对派旨在夺权乱港的「初选」,中联办、港澳办接连发声明,严厉谴责「初选」非法操控选举,公然挑战《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

1、两办声明与汤家骅的表态

中联办13日深夜发稿,严厉谴责反对派政团罔顾法律和特区政府警告,执意开展非法「初选」,坚定支持特区政府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中联办强调,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戴耀廷,协调此次反对派「初选」是典型的涉嫌犯法。从非法「占中」、「修例风波」,到发起「雷动2.0」、「35+计划」,戴耀廷团伙及反对派的目标是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在《港区国安法》实施之后,一些人居然签署「共同纲领」,并肆无忌惮地扬言协调反对派参选立法会的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颠覆国家政权,已经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第22条以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4日发表谈话,严正指出此举是对香港选举的非法操控,是对香港《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的公然挑战,并表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有关部门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对此表明的严正态度,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发言人强调,这场所谓的「初选」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是持续了一年有余、给香港带来巨大祸害的「修例风波」的延续,是「黑暴」「揽炒」的变种。其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戴耀廷,是非法「占中」的主要策动者、「港独」主张和「真揽炒」的卖力鼓吹者,也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事实证明,戴耀廷之流是制造香港乱局、祸港害民的罪魁祸首之一。他们的目的是要推翻特区政府,夺取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他们是要假借所谓「民意」祸国乱港,把香港变成对国家进行「颜色革命」和渗透颠覆活动的基地。对于他们的险恶用心和严重危害不可不察。

两办的声明,对于「初选」触犯国安法的性质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但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7月15日居然表示,「看不到民主派立法会初选有违反国安法的元素或者意图,需有其他元素才能入罪,包括使用武力、胁迫用武力或非法手段等」。汤家骅更猖獗称:「无论某人的位置多高,所发表的意见不代表法庭判决,或者被视为法律,最终仍由法庭决定,个别部门或官员的说法,可以当作意见看待。」

2.汤家骅应被行政长官炒鱿

作为行政长官的智囊和顾问,行政会议成员须遵守「保密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香港法例第11章)第18条,行政会议成员须于获委任后作出「尽职誓言」,承诺「除获行政长官的授权外,决不向任何人泄露行政会议的议程、所讨论的内容及情况以及基于行政会议成员身分而获得的任何文件,或获知的任何事情,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协助他人谋取私利,并就行政会议作出的一切决定,负起集体责任」。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月13日晚称,初选可能违反了《港区国安法》中「颠覆政权」罪行,如果所谓「初选」是为阻拦香港政府施政,可能会违反《港区国安法》颠覆政权的罪行。

反对派某些成员一直都希望加入行政会议,但他们拒绝接纳「保密制」和「集体负责制」原则,此成为了反对派进入权力核心不可逾越的障碍。集体负责制更加是权力核心的团结和凝聚的黏合剂,行政会议的成员要求和行政长官有相同的施政理念,向着一个共同的施政纲领共同努力,集思广益,大家都要拥护这个权力核心班子的集体决定,众志成城,以利推动施政的实行。如果「集体负责制」可有可无,就会造成权力核心人心涣散,尔虞我诈,一盘散沙。参加行政会议的人,有利益的时候就抽水,没有利益的时候就反攻倒算,公开拆台,弄到香港鸡犬不宁。行政会议岂非成了政党分赃讲数、勾心斗角的场所?特区政府就很难作有效的管治,行政长官就会被架空。汤家骅明显违背「尽职誓言」,应被行政长官炒鱿。

3.汤家骅代表谁的立场和利益

汤家骅、梁家杰、余若薇、吴霭仪、李志喜等人2002年组成「23条关注组」,带头反对「23条」立法,关注组撰写一套七本立法问题小册子,在街头广泛派发,造成舆论汹涌,最终50万人被煽动上街,迫使特区政府撤回23条。

「23条关注组」于2006年演变成公民党,汤家骅是公民党创党党员,公民党成为反对派龙头。2015年6月22日汤家骅宣布辞去立法会议席,并退出公民党。公民党新东地区支部主席杨岳桥被视为汤家骅「徒弟」,汤家骅辞任前推举杨岳桥参加新东补选,杨岳桥当选并成功连任立法会议员,2016年11月19日,接棒梁家杰担任公民党党魁一职。由此来看汤家骅与公民党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还是蝉过别枝卧底行政会议?汤家骅曾经信誓旦旦强调自己并非要退出政坛,但仍然觉得与中央沟通是唯一选择云云。但汤家骅公开对抗中央,代表谁的立场和利益?

中央早在2020年2月13日公布国务院港澳办人事变动,组成「一正六副」新格局。港澳办升格重组,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国家治理层面强化中央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港澳办的统筹协调功能,是中央港澳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调整,体现了升格、重组、统合和理顺的原则,表明中央更加重视港澳工作。汤家骅居然对抗两办的声明,甚至声称两办的说法只可以当作意见看待云云,这是与中央沟通还是与中央对抗?

4.国安法谨防有人念错经

《港区国安法》公布后,外国势力和反对派固然极尽抹黑和诋毁,但奇怪的是有建制内高层念错经,对国安法的执行平添干扰。

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中,列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属违法。被问到立法会议员「拉布」是否被限制,汤家骅认为未必属「严重干扰」,需长时间影响议会运作才属违法,至于若有委员会长期未能选主席是否违法,他指有可能属阻挠,但承认仍待法庭厘清何谓政权机关。

反对派议员在议会长期全面拉布,已经成为新常态,不论是立法会大会、财委会和工务小组,都有大量议程积压,「拉布」不禁瘫痪立法会运作,而且瘫痪政府运作,汤家骅指「拉布」未必属「严重干扰」,瘫痪政府运作汤家骅仍指何谓政权机关,这是念错经还是为「拉布」辩护,令人大惑不解。

《港区国安法》43条的「实施细则」,其中列明如警方合理怀疑网上发布的内容可能危害国安,保安局长可授权警方要求有关人等移除信息、限制接达该信息或平台,否则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或6个月。汤家骅称,一定要有合理怀疑才可要求删除信息,如只写「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看不到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安罪行。

「港独」、煽暴出版物长期存在,不合理不合法,只是因为过往有关法律和执行机制不健全所致,专责部门执法不严,不敢理直气壮制止「港独」、煽暴的书籍、杂志和教材。国安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第21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20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显而易见,国安法为清理、制止「港独」出版物提供了不可挑战的法理依据。但汤家骅却称,「很难一概而论说哪些内容一定犯罪、哪些一定不犯罪」,如有书籍只谈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但无组织、策划相关实质行为,料不构成罪行云云。

《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后,仍有大批人士7月1日示威,期间呼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和唱《愿荣光归香港》,特区政府发声明指相关口号有「港独」或颠覆国家政权等含意。

《基本法》副主任谭惠珠称最重要看前文后理,意图、效果、组织,或没有组织的话,甚么原因要这样做。被问到叫喊该口号者日后会否在参选时被DQ,她表示要由选举主任决定,并相信去年区议会无人因该口号被DQ只是「睇漏眼」云云。

被问到「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和唱《愿荣光归香港》会否犯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强调,无论以口号、举起横额或唱歌形式,政府都要逐一词语去研究,不能一概而论,但最终要由法庭判断,譬如整个事件及客观证据,有否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一些活动,其行为带有分裂或颠覆国家目的,不能单一指「某样嘢系有罪定无罪」,同时要视乎证据是否有力、能否应用于有关法例,才能作出检控。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称,单是展示煽动性字眼的标语及呼喊口号,未必「直接」构成罪行,尚要视乎涉事者有否煽动他人触犯法例第20条。他指叫喊这个口号存在「灰色地带」,不可一概而论,亦不能够单靠警方的执法行动去解读立法原意,应由律政署部门去研究制定检控条文。他又称写文章批评政府,或鼓励他人以合法及非武力方式,改变香港或内地政治制度,并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他解释,根据国安法条文,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门坎较高,要涉及武力、威胁使用武力及其他非法手段,才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早前指,如有人谣传港铁太子站有警员打死人,引发社会恶意憎恨警队,是违反国安法,陈弘毅不同意该说法,因在香港发布虚假消息,不属违法,不符合条文所指,以非法方式,引发居民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憎恨。

国安法第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以上建制中人罔顾该条规定,以不涉武力为各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辩护,令人匪夷所思。

5.香港法庭靠得住吗

汤家骅声称,两办所发表的意见不代表法庭判决,或者被视为法律,最终仍由法庭决定,个别部门或官员的说法,可以当作意见看待。这种意见在政府建制内有一定代表性,危害极大。

过去一年来的「黑暴」揽炒严重蚕食香港法治根基,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不公的现象不断发生。自去年6月至今年6月警方共拘捕近9000名示威者,只有1700人被检控,绝大多数获法庭宽松处理,经过落案程序后又重归暴动前线,甚至可以周游列国唱衰香港,这就是暴徒源源不绝、黑暴揽炒没完没了的最大原因。暴徒变本加厉的背后,正在于煽暴派、纵暴派的执迷不悟、用心险恶,更在于法庭的庇护,违法的暴徒尚未得到严惩。暴力不止,法治不彰;法治不彰,暴力难止。

有人侮辱国旗,法庭仅获判社会服务令;有人只是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大闸喷上「中国必胜」四个字,即被速审速判监禁四周。英国艾特大法官指出,「公义并非与世隔绝的美德,她必须经得起监察及一般人敬重但敢言的批评」。而法治的一大原则,就是「不单要执行公义,更要使公义有目共睹。」但过去一年的「黑暴」揽炒,法庭的公义却看不到。

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4月24日判处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的导游入狱45个月时在判辞指出:「在案发时,被告其实是一名社会运动的不自愿『被牺牲』者。每个人都拥有工作权、生活权和生存权,这是不能被人剥夺的。但在案发时,从被告的工作权、生活权和生存权的角度看来,被告经已是被这场社会运动弄至为满身鲜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郭官又斥示威者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行为。

5月26日马道立为此发表声明,指郭伟健审理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的判词,「给人偏颇的观感」,郭官更被整肃不可审理任何涉及修例风波的案件。事实上,认同、同情「已被这场社会运动弄至为满身鲜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的法官,司法机构就要跟进整肃,不准再审同类案件。但撑「黑暴」揽炒的法官却安然无事,有法官在判词中赞投掷汽油弹的少年是「优秀嘅细路」,有法官在判词中赞「公民抗命」的违法者「理想崇高」,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为何不见这些法官被马道立训示和整肃?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将马道立5月26日的声明与7月1日的声明相对比,马道立7月1日的声明究竟有什么涵义不难明白。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司法独立应当被尊重,但部份司法界人士妄自尊大,以司法独立凌驾《基本法》、国安法和国家宪法,以「两制」抗拒「一国」,以高度自治挑战中央管治权,这不仅是对司法独立的最大损害,而且是落实和执行国安法最大的阻碍。

6.如何化解大面积DQ面临的阻力

去年「黑暴」期间由揽炒派创作的《愿荣光归香港》,被「港独」分子封为「『港独』之歌」,更狂妄称其为「国歌」。该歌曲中「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英文是「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毫无疑问指推翻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必将成为《港区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的目标。表态「光复」「革命」的参选者,理所当然应被DQ。

「初选」对九月立法会选举有何影响?是不遵从「初选」结果去参选者的「政治自杀」,还是将过去一年黑暴揽炒中最激进、最反共、最落力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和中国的骨干一网打尽,将他们推落被DQ的陷阱呢?九月立法会选举对建制派来说,是历来选情最严峻的一届,但戴耀廷的「初选」送了建制派一个大礼,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参与者居然签署「共同纲领」,表明入立法会的目的就是颠覆政权,为大面积DQ他们提供了铁证如山的证据。

但大面积DQ面临阻力巨大,不仅一些建制中人公开反对,而且林郑月娥表态说参选资格由选举主任决定,并非由特首说了算。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以来,选举主任实际上从未自行依照选举法例决定过DQ参选人,这早已是政府公开承认的事实。行政长官不能再继续以法例赋予选举主任职责来自欺欺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这才是负责任应有的态度。过去几年的选举实践证明,现行选举主任行使DQ权的做法需要检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已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包括成立专门的参选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等,可惜未获采纳。

过去在选举之前DQ「港独」、「自决」分子,要靠选举主任执行。去年11月区议会选举,当局选举提名把关刻意纵容「港独」分子和纵暴派可全数参选,除DQ黄之锋外全部入闸,原因何在?原因在于美国推动制裁香港的诸多法案,是悬在特区政府官员特别是选举主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关法案授权美国国务卿列出侵犯人权及损害香港自治的官员及人士的清单,名单里的人在美国的资产可被冻结、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签证可被撤销。

9月立法会选举前,必将有大批「港独」「自决」「黑暴」分子突然丢弃以往立场,有的会说自己不再支持「港独」,有的会将网页的「港独」「自决」立场删除,有的会向特区政府施压,总之,「港独」「自决」分子会采取各种方法争入闸。中央应未雨绸缪制定对策,国安公署应安排人员协助和领导各区选举主任阻止「港独」分子和黑暴分子参选,这些实际工作人员由港澳办和中联办委任,包括国安机构成员和香港各界人士,这些人士必须在美国无资产可被冻结,无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签证可被撤销。因此,美国诸多制裁香港的法案便完全被废了武功。国安公署的实际工作人员,可以毫无顾忌地在选举提名方面严格把关,不让任何一个「港独」、「自决」、「黑暴」分子「入闸」。

7.能否惩治戴耀廷和黎智英是国安法的试金石

近年来每次选举,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壹传媒老板黎智英,都会搞选举协调,而且愈搞愈具规模,成为反对派的选举大台。他们的选举协调,表面上用投票、民调等方法,看似客观科学,实际上在他们的操控下,整个反对派就只剩下愈来愈激进的斗争路线。

主导「35+初选」闹剧的戴耀廷,去年被判囚十六个月,结果仅服刑四个月便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一位有案在身的人还能继续兴风作浪,通过非法「初选」,煽动一些支持者和年轻人对抗《港区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这固然反映他气焰嚣张,也说明香港法律形同虚,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香港回归以来所有风波和动乱皆见黎智英的身影,由反23条立法到反国民教育,由「占中」之乱到旺角暴乱再到反修例「黑暴」揽炒,黎智英次次都幕后操控甚至坐镇指挥,出钱出力,赤膊上阵。

内地媒体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访问,指壹传媒旗下《苹果日报》发表的文章经常有「引发民众对中央人民政府憎恨」,或触犯《港区国安法》,相信立法后壹传媒黎智英将不可继续逍遥法外。田飞龙言之有理,一针见血。田飞龙指「香港律政司不敢拿《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罪起诉他,因为害怕香港法院会用人权法案进行审查然后推翻这一条款而形成判例,所以《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一直逍遥法外。现在《港区国安法》把《刑事罪行条例》中原样的东西搬过来,香港律政司就没有这样的顾虑了。」

对一小撮反中乱港分子来说,国安法是一柄高悬的利剑,由于这柄利剑「霜刃未曾试」,究竟锋利到何种程度,只有用过了才知道。反对派策动的立法会「初选」,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也挑战国安法权威,正好为试剑提供机会。能否惩治戴耀廷和黎智英是港区国安法的试金石,正如香港有舆论认为:「人们正在观看该法的执行情况,看能不能打响第一枪,看能不能雷厉风行,敢不敢碰硬,敢不敢动老美、西方的『心头肉』。现在,反对派和美英西方势力也在扎马、出手制裁、叫阵、威胁、施压,看看北京怕不怕、香港怕不怕。」可以相信的是,中央执行国安法的决心坚定不移。

能否惩治戴耀廷和黎智英是《港区国安法》的试金石,正如香港有舆论认为:「人们正在观看该法的执行情况,看能不能打响第一枪,看能不能雷厉风行,敢不敢碰硬,敢不敢动老美、西方的『心头肉』。现在,反对派和美英西方势力也在扎马、出手制裁、叫阵、威胁、施压,看看北京怕不怕、香港怕不怕。」

国安法第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港区国安法》言必行行必果,早前中联办召开听取《港区国安法》立法意见座谈会,骆惠宁主任强力发声:决定了的事,就会坚决地做;宣布了的事,就会切实兑现。这22个字很有力量,内涵丰富,意志坚定,掷地有声。对外国干预和破坏港区国安立法的势力是强力警告,对铤而走险触犯国安法的首恶分子是利剑高悬。戴耀廷和黎智英操控破坏选举,必受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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