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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利剑将斩何人(2020.8)

发布日期:2020-08-27

☉文/文轩

反对派也并非像自己口中描述的「无畏无惧」,「初选」之前,反对派一再自我安慰,于公开场合称「初选」并不违法;「初选」结束后,戴耀廷等人纷纷宣布退出今届立法会选举协调工作,企图避开《香港国安法》的剑锋。但可惜的是,是否违法并不由他们说了算。毕竟在街头藏「港独」旗,不过是小打小闹,如何处理反对派操控选举,从而避免立法机关落入敌手,才是《香港国安法》真正的试剑石。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唐代诗人贾岛的名篇正应了香港今日之境况。《香港国安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香港回归23年所出现的「不平事」。

利剑出鞘,必饮血而归。从宏观而言,《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四类行为的犯罪,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仅仅从字面上来看,很难有人达到这样的「违法高度」,但条文当中,却是针对了过去香港出现的种种弊端,尤其是过去一年出现的突出问题。

国安法极具针对性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提到,「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这指的就是去年攻占立法会及攻击中联办事件,一旦事件重演,相关人等就会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去年所谓的「私了」事件频频发生,无辜市民被暴徒殴打血流披面,甚至被火烧砖砸的画面触目惊心;交通灯被破坏,有暴徒甚至企图制造炸弹搞恐怖袭击,也令城市安全大受威胁。故第二十四条中便提到「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均会触犯恐怖活动罪。

中央同时还考虑到反对派屡屡跑到外国去唱衰香港,甚至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所以《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指出,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就会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除了针对过去出现的乱象,中央亦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反对派疯狂叫嚣要在今年九月的立法会选举中达成所谓的「35+」,即取得超过议会半数议席,之后便拥有否决政府一切法案的权力,达到全面「揽炒」。《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便订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将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十九条亦指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会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上述各项罪行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

中央亦了解反对派喜欢滥用司法复核,所以《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如果反对派还能想出新招钻空子怎么办?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来可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订相关法律,并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

反对派两招试法

面对这样一部极具针对性、考虑周全且罚则极高的《香港国安法》,反对派何去何从?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乱港四人帮的陈方安生不愿老马失蹄,选择明哲保身,表明退意;前「香港众志」常委罗冠聪、「港独」分子陈家驹等人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前离开香港,流亡海外;还有一部份因官司缠身而无法离港的,则以壹传媒黎智英、「占中」搞手戴耀廷为代表。

反对派对《香港国安法》的态度是矛盾的:如果顶风作案要承受巨大的风险,随时下半辈子要在监狱里度过;但若就此偃旗息鼓、改邪归正,就等于放弃了自身的价值,不会再受到外国反华势力的青睐。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派连出两招,作为对《香港国安法》的试探。

《香港国安法》六月三十日通过并实施,翌日反对派的「七·一」游行当中,就有人主动吸引警方注意,然后于背囊内被搜出一面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成为首名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之人,当日因类似情况被捕的还有九人。明眼人不难看出,这十人多半是重赏之下的勇夫,否则没人会干这种百害而无一利之事。

还没等到第一招出结果,反对派又接着出了第二招。由戴耀廷负责的反对派立法会「初选」于七月十一、十二两日举行。戴耀廷在近年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中,曾发动「雷动计划」、「风云计划」等配票行动,包括以「弃保」、「救兵」等名目诱导投票,但由于不受其他反对派待见而成效不彰,这次终于成功当了一回主角。

「初选」的目的很简单,戴耀廷原本打算以捆绑的方式,要求参选人签署认同「五大要求,缺一不可」的反政府口号,以及当选后要以否决财政预算案来逼迫特首同意「五大要求」。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激进派骑劫温和派的政治捆绑,将不同政治光谱的势力组成与政府彻底对立的联盟。不过,根据上面对《香港国安法》的介绍,「初选」很可能属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初选」问题重重 涉操控选举

为什么说「初选」有操控选举的成分?首先,「初选」与正规的立法会选举不同,「初选」不具备合法性。选举的前提是公平公正,每届立法会选举由选举事务处操办,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例如今年为了筹备立法会选举,将设立超过610个一般票站,招募3.1万名工作人员。而「初选」却只通过众筹筹得160万港元,票站仅仅约250个,未达正规选举的一半,工作人员更是各政党临时发动的义工,缺乏专业训练。而且,就政府的实力而言,至今尚且不能做到电子投票,反对派单凭一个香港民意研究所便能做到以电子投票为主的选举,而没有任何纰漏?

其次,从参与投票的人数来看,反对派号称超过60万人投票,但传媒发现,票站职员容许无带身份证明的选民投票、系统无法验证选民的功能界别身份等,制造让人重复投票、造票的机会。民主党在「初选」期间就指出投票系统的六大严重漏洞,包括投票者无法知悉有无被冒认身份重复投票;如票站主任或职员虚构资料,可在不核实身份证下大量投票,有可能出现严重造假,认为系统过分依赖票站人员操守,缺乏有效监察制度及人手。对此,负责操弄「初选」的戴耀廷竟不负责任地称,相信市民冒认身份重复投票的机会非常低,且「初选」由民间筹办,只能信任票站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云云。

再者,从代表性来看,上届立法会选举共220万人投票,当中反对派得到近120万票,姑且不论这「初选」的60万票中有多少水分,这少了一半的选票是否能真正代表民意?「初选」的结果几乎完全倒向激进本土势力,不少传统反对派大佬纷纷落马。例如连续担任四届立法会卫生服务界议员的李国麟,竟然只获得186票,被今年在疫情期间搞医护罢工博出位的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以2165票大幅抛离。

李国麟满腹冤屈地说,本来并不想参与这个「初选」,只是出于维护反对派的团结才参加,却不料「初选」前夕,戴耀廷才告诉他,由于要求投票者提供选民登记信息属违法行为,所以无法鉴别投票者是否属于该界别选民,结果有不少并非该界别的选民来投票。李国麟形容戴耀廷的逻辑奇怪,「好似酒楼个炉坏咗,反而要食客自己提供食物」。

「初选」结果对参选的反对派来说,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却有道德约束力,落败者若坚持继续参加立法会选举,势必被指责输打赢要。而且戴耀廷也提前以「政治自杀」来挤兑,称「不服从结果者将冒上极大政治风险,落败是必然的事」。这等同于扼杀了反对派自由参选的权利。

反对派「初选」对内不公平,对建制派而言亦是明显的偷步宣传,像这样大规模的全港活动,宣传效果早已超过任何一场造势大会,必然有损正式选举的公平性。港澳办和中联办齐声表态,谴责非法「初选」破坏立法会选举公平,更点名指戴耀廷进行违法活动有幕后指使,决不允许外部势力操控香港政治事务。

国安法下的最后一搏

反对派明知有触犯《香港国安法》的风险,甚至会授人「在疫情期间播毒」的把柄,也要坚持进行「初选」,正是因为他们明白,必须趁《香港国安法》新立,执法部门尚未掌握执法准则,倾全力最后一搏,夺下立法会的主导权,日后才有跟政府叫板的余地。否则一旦《香港国安法》在香港扎根,稳住阵脚,反对派做什么都束手束脚,转圜不得。

不过,反对派也并非像自己口中描述的「无畏无惧」,「初选」之前,反对派一再自我安慰,于公开场合称「初选」并不违法;「初选」结束后,戴耀廷等人纷纷宣布退出今届立法会选举协调工作,企图避开《香港国安法》的剑锋。但可惜的是,是否违法并不由他们说了算。毕竟在街头藏「港独」旗,不过是小打小闹,如何处理反对派操控选举,从而避免立法机关落入敌手,才是《香港国安法》真正的试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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