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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可延续两岸互动(2020.10)

发布日期:2020-11-02

☉文/邵宗海 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

中国国民党在2020年9月6日举行第20届第4次全代会中,通过了各界聚焦「党务革新案」,其中,又以该党的两岸论述最受瞩目。党主席江启臣在开幕致词特别强调,国民党历来关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表述,皆本于「宪法」;也因此,国民党主张,以「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来延续两岸互动,并寻求互动方式的与时俱进。

一、 国民党内部对「九二共识」一词是否继续使用,确存在过一段争议的过程

在此之前,国民党内部在全代会举行之前,对两岸论述中是否要再重提「九二共识」,是有相当激烈的争议。譬如说,早在国民党今年2月12日举行的主席补选政见发表会上,江启臣就相当偏重在「九二共识应否存废」的论述上。当时他尝试明确的指出,「九二共识」在他或台湾民众的认知中,显得已经过时、而且欠缺弹性,因此也逐渐流失民众信任。所以他的看法是:「九二共识」有点「旧」了,不管当年两岸当局有过什么共识,但他与比他还年轻的朋友们,未必由衷认同这个「共识」能代表他们。

同时间在2月13日,国民党更加邀集专家学者来召开一场咨询会议,准备预为改革委员会搜集资料,当时与会者便认为应唤回创建「中华民国」的历史光荣感,站稳「台湾优先、人民第一」的建设性本土化路线,才有机会重新与人民对话;至于对重新调整两岸论述的意见却相当不一,有人认为「九二共识」已完成阶段性角色任务,且两岸关系时常被升高成高度政治敏感事件,应有提出新说法,才能重拾民众认同。不过也有人认为国民党既然在野,无须急着更改论述,倒不如唤醒创建「中华民国」的历史光荣感,以擦亮「中华民国」招牌,用「中华民国」认同抵抗民进党的台湾认同。

等到江启臣正式当选国民党党主席,即在3月9日就职致词时,仍未听到他提到「九二共识」,仅表示自己的原则就是坚守「中华民国」自由民主的制度价值,并力求两岸和平与共同福祉。结果,在这次就职之前或之后,江启臣并未收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的贺电,唯一来自北京的反应,仅是大陆国台办透过发言人表示:希望江启臣珍惜和维护国共两党「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

「九二共识」一词重新被正式提及,是在江启臣3月11日首次主持国民党中常会时。他向与会的中常委解释说,两岸议题、「九二共识」一直是国民党很重要的议题,虽然国民党在2020大选的败选也有受到两岸议题影响,但「不代表九二共识是有问题的」。江启臣并强调定调:「九二共识」在党内一直是求同存异、而「中华民国」的概念,这是一直不变的。

针对9月6日国民党全代会公布新的两岸论述,愿意承认「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的说法,先前对于党内改革委员会论述曾持反对意见的马英九,在全代会的会前受访时,态度显然是有所转圜。马英九肯定的是,相关论述本来就是九二共识的内涵,九二共识内涵为「一中各表」,所谓一中系指「中华民国」,应是「符合宪法规定」。

但是针对「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这样说法,还是有人抛出质疑,为什么不能回到本来所谓的「一中原则、意涵各表」说?或者说,「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会不会所谓的「基于宪法」,到了台湾基本立场不同党派的嘴上,可能就有不同意义的解读?而且最重要的,我们不妨来看看,1992年在两岸双方达成的共识里,台北的海基会所提出的方案是否就是指向:所谓的「一个中国」,就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中的「一中意涵」?

二、九二年两岸两会协商,对「一个中国」如何定位,双方也曾有争议

海基海协两会虽然都在1991年成立,但真正第一次的「两岸两会谈判」是于1992年3月与10月两度举行的「两岸文书查证」以及「两岸间接挂号函件遗失之查证与赔偿」谈判。其实文书查证与挂号函件遗失查证均只是事务性的技术问题,交由海基会与海协会互相联系,既可增加两会沟通功能,也可避免两岸邮政单位因直接联系而导致「官方接触」的困扰。原先,双方尚可同意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来核对真伪,并对有疑义者相互协助查证。不过,谈判具体措施,例如相互协助查证收费与否的看法不同,寄送公证书副本的范围要否限制的争议,以及挂号信函查证补偿问题要否双方邮政单位出面的歧见,遂导致共识结论最后的难产。加上最重要的「一个中国」原则,又被海协会在该年3月协商时带入讨论话题,而双方对此看法又颇多差距,遂使10月的香港协商就变成了两方是否能达成协议的关键所在。

(一)1992香港会谈,中共先提出的五项方案

北京相当体认台北对「一个中国」有难以接受的坚持,因此也准备思考用不同的措词来说服,3月协商不欢而散之后,到10月在香港重新晤谈之前,期间两会都有文件往返,其中北京于1992年3月向台北提出五项不同的选择,以作为文书查证协议的前提文字:1、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2、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3、海峡两岸文书使用问题是中国的事务。考虑到海峡两岸存在不同的制度(或称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的现实,这类事务具有特殊性;4、在海峡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5、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共识。

不过,对于海协会提出的五种方案,台北当时均认为无法接受。但是台北也体认到如果不就「一个中国原则」加以处理,恐怕无法突破当时的协商僵局,也难以建立若干交集,以解决两岸间许多极待解决的问题,如文书查证、共同打击犯罪、挂号信函查询等等。因此,台北一方面思考自己也应有对案;另一方面,则由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预作解释,作为台北在下次两会商谈的基本立场。于是,「国统会」在1992年8月1日首先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

(二)1992香港会谈,台北稍后因应的五项方案

针对北京所提的五项方案,台北亦反复斟酌,于1992年4月下旬时拟定了五种表达方案,授权海基会在适当时机酌情分别提出:1、双方本着「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原则;2、双方本着「谋求一个民主、自由、均富、统一的中国,两岸事务本是中国人的事务」的原则;3、鉴于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在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咸认为必须就文书查证(或其他商谈事项)加以妥善解决;4、双方本着「为谋求一个和平民主统一的中国原则」;5、双方本着「谋求两岸和平民主统一」的原则。

对于海基会提出来的五项因应「一个中国」的方案,北京也表达了不能接受的态度。不过,北京对1992年8月1日由台北「国统会」发布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文件,则是用正面态度来视待。对于此一文件内文提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份,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份」;并认为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表示「这份『结论』表明了台湾当局承认台湾是中国之一部份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追求统一的立场」。接着,海协会负责人于8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依作者来判断,这应是两会在1992年10日28日至30日在香港会谈时,海协会终于同意海基会后来提出的三项修正案的其中一项的原因所在,因为那项条文内容是比较接近「国统会」发布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文件的精神。

(三) 海基会提出补充的三项建议

台北当然了解十月在香港这次商谈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一个中国的原则」问题。所以双方在香港再度会晤时,海基会对于陆委会授权的五种表达方案,就酌加修正为三种,并获得陆委会同意,这三种表达方案是:1、鉴于中国仍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在海峡两岸共同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由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2、海峡两岸文书查证问题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3、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事实上,在香港商谈的过程中,重点仍在双方各自在最初提出不同的文字方案依序商讨,经过彼此反复折衷,一时无法获得共识结论。于是海基会就在10月31日提出前述的第三案。台北并鉴于对「一个中国」问题,难有共识,乃授权海基会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来解决此一问题。

在案子提出之后,根据台北后来的文书追忆:海协会当时对此并未表示接受,亦未表示反对,却先行于11月1日离港,中止了商谈。而海基会代表则停留至11月5日,见海协会代表无返港续商之意愿后,才离港返台。

所以严格来说,达成两岸共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以口头表述方式行之,在会谈期间确是没有产生共识,最多说,海基会在10月31日提出的第八案,海协会对此并未表示接受,但亦未表示反对,留下一个后来可以让两会彼此伸缩考虑的弹性空间。如果说,后来在两会书信文件往来中,能让两会确信彼此的立场均为对方所能接受与尊重,那么1992年10月在香港会谈两会累积的互信基础,导致两岸当局都同意的立场是:在后续书信往来里,是有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就称之为「九二共识」,而这种说法应该是双方可以接受的。

(四)两会在九二年香港会谈后的文件补述,奠定了「九二共识」的基础

其实两岸两会是否有达成「九二共识」,并不是双方在香港会谈时期完成,在前面叙述已说得非常清楚。至于说,更多看法的契合应该是会谈之后。海基与海协两会彼此的书函与文件往来,才是让两会在「口头上表达一个中国」共识卒能在最后终于达成,下面的双方官方书信文件的内容提供与解析,可望就外界对「九二共识」有不同的解读,提出更清楚的背景。

根据北京官方文书所述: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在这里作者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是海基会说明要「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官方文书继续补述: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也就是补述的第三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而海协历来主张的「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海协会觉得可以考虑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

不过,海协会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11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打电话给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达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再次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至此作者认为,这种说法可以充分证明北京是同意两岸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达一个中国原则」。但是「各自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北京要求协商,台北一直回避,没有一个结论,导致北京后来认定「九二共识」中从没同意两岸可各自表示一中意涵,这也是个事实。

等到11月16日,海协会再次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知海协会的口头表述要点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这也是作者在此觉得是一项很重要的提醒,海协会应是建议「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这与台北日后强调两会都同意双方各自在口头上表达「一个中国涵意」,恐怕与原始的说法有所出入。海协会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上述第八方案附在这封函中。此后,根据海协会官方的说法,海基会从未否认海协11月16日去函中附去的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提出的第八案。

根据北京官方立场的看法,是认为海协与海基会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共识,是以两会各自提出、分别交给对方的上述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基础的,而不是不加约束的、单方面随意性的各说各话。北京的官方文书甚至说:对照两会的具体表述内容,海协和海基会各自向对方明确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至于对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基会说「认知各有不同」,海协说「再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这充分说明,两会从未就一个中国政治涵义进行过讨论,更谈不上就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各自表述」达成共识。换言之,双方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是共识,而对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既未讨论,所以也就根本没有共识。

三、两岸在九二年香港会谈,及稍后的信件往来,证之台北主张的「一中各表」,是源自于它本身宪法的解释

上面提到海协会以及后面海基会的提案数据,均是引述郑安国的资料,因为他在1992年10月香港会谈时,担任「陆委会企划处处长」,本人又在香港幕后主导,所以对会谈一事相当了解,而且也只有在他的资料中,有特别说明海协与海基两会提案的日期。(有关信息请见郑安国,「『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历史真相」,香港经济日报(香港),2000年6月5日,第A32版。收录在苏起、郑安国主编,「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的史实(台北: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2005年,页10-11))。

不过,作者也要特别指出,在北京出版的官方文书中,总共十三个文字建议案,并不像郑安国所讲,是在不同时期提出,而是都在1992年10日28日至30日香港会谈期间提出。譬如海协会研究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4月30日发表「『九二共识』的历史真相」一文时,就指出:在会议期间,「双方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这段文字可以说明北京当时的认知,确是在会议期间,将十三个文字建议案同时逐步的提出。(该文收录在海峡两岸开系协会编,《九二共识,历史存证》,北京:九州岛出版社,2005年6日1版 ,页18)。

至于马英九说,「一中各表」,这里所谓一中系指「中华民国」,应是「符合宪法规定」。更清楚的诠释是1992年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也就是补述的第三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而海协历来主张的「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海协会觉得可以考虑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而上面所说的这个第八案整个文字精神,均来自于1992年8月1日「国统会」所发布的《一个中国的意涵》文件,其中有段文字:「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份,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份」。而这段说明正好就是源自1991年台北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的内在含义,所以江启臣在全代会说,以「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来延续两岸互动,应该就是指「宪法」增修条文中「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四、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是否可延续两岸互动

马英九说,台湾年轻人有时不一定了解九二共识,但问他们是否应正视「中华民国」存在时,大家都会赞成。不过,做法上要北京召开记者会来认定是不可能的,不过应可以婉转方式接受「中华民国」存在事实;因中共在1949年已宣布「中华民国」被消灭,不可能再回头,所以要此方式才能维持双方和平,台海不发生战争。

而上段在「两岸在九二年香港会谈,及稍后的信件往来,证之台北主张的『一中各表』,是源自于它本身宪法的解释」的文字里,也说明了以「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来延续两岸互动,应该就是指合乎目前在「宪法」增修条文中有关「中华民国」在「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主权独占,是有「一中原则」之名,也有「一中原则」之实。

理论上,北京对国民党仍愿力主「台湾与大陆」的主权没有分裂的立场,应该给予支持才对。即使不便明白来表达「支持」,也可沉默给予「认同」。当然有些事件的变化,还是为目前的国民党与北京之间形成了「不可预测的变量」。譬如说,当台北的国民党已经决议请前副主席、「立法院长」王金平率团赴厦门,出席今年9日20日举行开幕的「海峡论坛」后,因央视四套「海峡两岸」节目主持人李红在稍早10日,在微博分享个人点评时事的影片时,因在标题上指涉王金平这次率团是来向大陆「求和」,尽管李红事后表示「纯属个人表述,不代表大陆官方」,并辩称「求和是寻求和平」。但是这项「求和说」在台湾引爆负评,不仅国民党内反对声浪逐渐升高,认为去了也会被绿营批为「舔共」,不如不去。结果,国民党在9月14日就宣布,将不以政党形式参加海峡论坛,但不会禁止个别党员以民间形式参加。而原先率团前去的王金平则说,「国民党中央决定不去,就不会去」。

国民党决定不派人出席海峡论坛,是否错失了两岸发言权?或是错失了两党更进一步的交流机会?国民党秘书长李干龙曾说,国民党与对岸的交往不致断掉,这次只是因尊严受损,如果受损还去就更伤,但国台办有向国民党表示,欢迎之后还是继续交流。

另外,在李红事件之后,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9月11日尚就中国国民党前副主席王金平将率国民党代表团出席第十二届海峡论坛事响应媒体询问时表示,「第十二届海峡论坛将于9月19日开始在福建省举办,两岸各界将围绕『扩大民间交流、深化融合发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基层、青年及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影视等领域务实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我们欢迎王金平先生率中国国民党代表团出席论坛」。

而且大陆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指标性官媒,在9月15日对国民党不派员参加海峡论坛,竟然只字未提,这应是个善意讯号。另外,《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号「港台腔」,也在同一天评论了海峡论坛,但将重点放在批判民进党对海峡论坛的禁令,未提国民党不去一事,该文指出,两岸之间交流比断流好、和平比对抗好、一家亲比一家仇好,认为扩大和深化两岸交流交往本就是民心所向。

由此看来,理论上,北京对国民党「基于宪法的九二共识」,虽然没有正面表达接受,但至少没有发出驳斥或反对的看法,两岸互动在国共两党的默契之下应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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