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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建议 (2021.1)

发布日期:2021-01-28




香港镜报高级记者 颜菁


        随着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速度加快,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全球漫延,对全球的企业都是极大的冲击。因此,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刘建民提出,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期,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重组资产的这项业态的数量会有所增加,尤其是其中涉及破产财产的处置更值得去关注和规范。他建议:



1、 建议制定规范的破产清算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的破产清算工作涉及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清算协会、上海拍卖行业协会等三个主要行业,各自承担了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清算的各环节相关工作,因此,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庭牵头组织三家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运行和管理制度,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破产清算以及相关工作,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固化下来。


2、 建议破产资产的拍卖参照司法查封资产拍卖的相关办法执行。
        上海的司法查封资产拍卖,历经十七年的改革、创新、完善过程,已经非常规范成熟了,因此,把破产资产处置按照司法拍卖的上海模式操作,便于人民法院的监管、各相关社会机构(组织)的自律、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树立司法公正的社会形象。


3、 建议加强对破产清算和特别清算工作的监督工作。
        破产清算工作可以按照《破产法》的相关法条进行有效监督,而特别清算所涉及的范围就比较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如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升上海的整体营商环境,对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的关停、关停后又不及时清算,损害了关联人利益等情况,植入强制性元素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共同来整肃市场秩序,提升上海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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