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特稿

首页 > 最新文章 > 封面特稿

廓清笼罩香港宪制的迷雾(2018.2)

发布日期:2021-02-03

☉文/柳苏

香港某些「法律精英」和反对派为了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不断制造法律迷雾,并以此无端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质上是不愿意接受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特区政府和中央官员戳穿反对派妖魔化人大决定的谬论,可谓激浊扬清、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7日全票表决通过决定,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明确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区应立法保障其得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强调:「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1、「法律精英」和反对派攻击人大决定

香港某些「法律精英」和反对派攻击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李柱铭攻击人大常委会「以母法取缔基本国策」,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攻击人大常委会决定是「指鹿为马」,陈文敏攻击李飞「一言九鼎」的说法乃「中国法治不成熟的看法」,身兼「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的陈淑庄诬蔑人大「一言九鼎」的决定是「一言丧港」,公民党吴霭仪攻击「一言九鼎」替代法治是法庭被削权。

大律师公会在人大决定公布翌日深夜发表措辞极为强硬和荒谬的声明,声称人大常委会未能就「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提出任何基础及理据,但同时指令特区政府「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对此表示震惊」,认为此举等同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形容是回归后在香港特区落实执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声明又指,此举无可避免地削减本地及国际间对特区奉行「一国两制」及法治的决心,因为特区政府、国务院及人大常委会相互「配合」下而作出的决定,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在「法律精英」和反对派的压力下,原来不准备表态的大律师公会发表的声明,其实就是李柱铭、陈文敏、梁家杰等人的观点,其要害是不承认香港回归和国家主权。声明用上「阉割」、「前所未有大倒退」等极端且具政治偏向性的词语抹黑人大的决定,完全不像是严肃的法律观点阐释,更像是一份偏颇政治立场的宣言,这种极其荒谬的政治偏见,只会自损大律师公会的公信力。

大律师公会声明发表后,公民党创党成员、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接连出席两电台节目,对人大决定表示「失望」,指决定欠法律基础,当人大常委说不通有何法律理据时,李飞即以「一言九鼎」回应,意即「我话事」。身兼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及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出席同一电台节目,石永泰声称是次决定「不能提供」一个立法宪制基础。陈淑庄则声言,香港一次又一次「司法倒退」,市民不希望再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情况,并扬言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干预」香港现行法律,是严重「违反『一国两制』」。陈淑庄还声称,大律师公会已清晰说明人大决定的做法欠缺法律理据,是最有力的法律专业意见,她攻击特区政府却当公会及宪法专家透明,冥顽不灵,攻击特首林郑月娥为求完成政治任务,不惜牺牲「一国两制」,盲撑中央,绝对是香港之耻。

2、迷雾一时有如黑云压城

石永泰接受《明报》专访时又声称,人大常委会决定欠缺《基本法》法理基础,「在本港宪制秩序下,没有空间容许这个(人大)决定」,「是无一个原则叫『人大说了算』这5 个字,或者『一言九鼎』这4 个字。」对于有人认为挑战人大的决定「难过登天」,石永泰说:「这倒未必的。人大常委会如果是释法,当然香港法院就唯有根据释法去做,但是次不是任何释法,我看不到为何香港法院不可以话你做的事是没有宪制授权。」

反对派喉舌《苹果日报》12月30日的社评声称:「大律师公会的声明,驳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理荒谬,有助市民和国际社会看清楚中共『朕即是法』的心态和玩弄以法治港的无耻。」「对今日香港而言,如果听任中共肆无忌惮地释法、立法,听任中共在香港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听任中共权贵掠夺香港的政治经济利益,不要说对不起下一代,恐怕我们这一代就要身受其害。」

大律师公会挑战香港特区的新宪制早有前科。2002年12月9日,以公民党前身四十五条关注组为重要成员的大律师公会,当时由公民党现任主席梁家杰担任主席,竟然抛出要求特区政府「尊重在正当政治过程中推动分裂的正当性」、「民族自决」、「高度自决」论,公然主张搞「港独」分裂国家,挑战香港特区的新宪制。

此次大律师公会再次发表挑战香港特区的新宪制的声明,一时间,某些「法律精英」和反对派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妖魔化言论甚嚣尘上,笼罩在宪制秩序上的迷雾有如黑云压城。

3、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2017年12月29日,针对香港大律师公会及某些「法律精英」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妖魔化,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以正视听,强调人大决定本身以及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早前所作的说明,均有解述决定的法理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第一时间亦有解读。声明认为法律专家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理解,但不代表人大决定没有法律基础。强调人大决定是完全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有意见指决定只为行政决定,亦不是「某人说了算」的情况,更遑论是「人治」或落实《基本法》的倒退。特区政府表示,在每一个制度下必会亦必须有一个最高、最终权力机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须尊重国家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和权力。

同日,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出席电台节目时说,大律师公会批评「人大常委会说了算」,是不公平及不尊重的说法,因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属于国家宪制秩序下的程序,港人不能因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内地政治架构,就说程序不存在。他续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国两制」下具有宪制地位,大家应该尊重,如果不尊重,就等于不尊重「一国两制」,不认同国家的权力架构是非常危险的事。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2月31日在会见传媒的谈话中不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和某些「法律精英」,林郑月娥指出:「人大决定被部份法律界人士形容为『说了算』或人治,我认为亦都是不正确,而且甚至,如果你问我,有点是我们香港部份法律界人士一贯以来那种精英心态,或者是双重标准,即是,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的东西是至高无上的,在内地一个这么大的国家,十三亿人口的国家内的法律制度,他们认为是不对的,我觉得这种心态很不利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保持我们自己的高度自治,亦不符合在『一国两制』下需要先以认同『一国』的基础来保障我们的『两制』可以继续发挥它的功能。」

林郑月娥1月10出席行会会议前,再次反驳部份法律界人士对「一地两检」安排的质疑,重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充分宪制及法理基础,强调中央是经深思熟虑及严谨的法律程序来完成「第二步」;她同时不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指「一地两检」是「阉割」香港法律制度,认为是不文雅的说法。

特区政府发表的声明以正视听,大律师公会和某些「法律精英」对人大决定混淆视听的说法被一一揭穿。

4、林郑提宪制新秩序一针见血

林郑月娥1月11到立法会出席新一年的第一次答问大会,在响应反对派议员对「一地两检」法理依据提出种种质疑的时候,林郑月娥直斥反对派言论「全部都是非理性,亦与事实不符」。对于出现这种言论的根源,她说:「我想来想去都只是想到一个原因,就是有部份人士,尽管经过了回归二十周年,对于这个宪制秩序并不掌握,甚至并不接受。所以他们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宪法及《基本法》下的新秩序。」

林郑提出宪制秩序问题所触及的,并不仅仅是「一地两检」的法理依据,而是回归以来特区一切政治争拗的源头和核心所在。

香港回归之前,《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被视为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文件,香港基本的政治架构和制度就是由这两个宪制性法律文件所奠定。1843年4月5及6日,维多利亚女皇相继颁发了《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两份诏书,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所有文武官员和香港居民必须服从港督。在《英皇制诰》的尾段,伦敦政府以英女皇的名义,写下清晰的终极一句:「我在这里保留我、我的子嗣及继承人的全面权力及权威,在我们觉得有需要时,可以随时褫夺、改变或修改制诰。」骨子里头尽是专横、冷酷、无情。

在香港回归前,反对派那些所谓资深大状,对殖民独裁统治顶礼膜拜、俯首帖耳、毕恭毕敬,甚至在回归前后声称「甘做殖民主义走狗」、「宁愿香港再做300年殖民地」,一副奴颜媚骨,但却对回归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制地位恨之入骨,反对派所谓资深大状的殖民奴才面目令市民鄙视。

香港回归中国,既是一个政权转移的过程,也是香港宪制秩序重新塑造和形成的过程。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实践所要遵循的基本法律依据就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它们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但是,香港回归以来,反对派拒不认同和接纳新宪制秩序,他们把中央一切按照宪制秩序执行的权责扭曲为「干预」。他们把旧殖民政府留下的「普通法」奉为圭臬,企图用旧秩序来排拒新秩序,林郑月娥提宪制新秩序,可谓「一针见血」。

5、岂可割裂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月8日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强调《基本法》明文订明香港实施普通法,当中一些条文不论直接或间接地,「都显然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强调此制度是确保香港成功得以持续的关键。

同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在电台节目被问及「一地两检」的法律争议,她指出《基本法》源于中国宪法,法律地位高于香港所有普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清楚说明《基本法》第18条不适用的原因,但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全国性法律的理解认识不足,只是用普通法的角度解读《基本法》,因此得到「一地两检」安排不符合《基本法》的错误结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早前接受访问时亦提到,《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中国法律通过,故不可完全以普通法解释。

范徐丽泰、梁爱诗与马道立不同的观点相对照,孰是孰非一目了然。马道立观点值得商榷之处,从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对他观点的「演绎」就可以看出其谬所在,梁家杰说:「马道立指出《基本法》的条文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明显是冲着梁爱诗、谭惠珠、梁美芬、中联办主任王志民等替『一地两检』护航而发表『宪法系阿妈,《基本法》只系阿妈个仔』等言论而来,纠正中国宪法大于《基本法》的歪理:马道立系要以正视听,一锤定音,指出《基本法》并非受制于中国宪法。」

中国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依据母法制定,政治权威和法律效应来自母法,不可能有独立于宪法的来源。正所谓:「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马道立称《基本法》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这是割裂中国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甚至使两者分庭抗礼,本质是割裂了香港与国家的关系。

梁家杰所谓「纠正中国宪法大于《基本法》的歪理」,才是不折不扣的歪理,他妄称有人「系要以正视听,一锤定音」,完全是胡说八道,信口雌黄。只有人大常委会决定才是「一锤定音」,任何人岂可凌驾于人大之上?这显示某些所谓「法律精英」不熟悉中国宪法,又不认真研究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安排的法律解释,便发表违反常识、违反宪制的所谓法律意见。正如林郑月娥批评,「部份法律界人士」有精英心态、双重标准,不利「一国两制」下保持高度自治。

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回归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习主席又强调,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并指出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当时也在场,难道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在引入香港法律体系之后,成为本地最高法律,因此必然会给原有普通法带来改变。必须指出,某些「法律精英」将《基本法》放在「内地法律制度与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对立框架中来理解,本身就是错误的。《基本法》是一部人大立法,但不完全是一部「内地」法,否则何来「一国两制」的创造性?作为一部按照国家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属性是复杂的、新颖的。因此,放大两地之间的法律差异,并以此论证普通法传统对《基本法》的消极抵触,恐怕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基本法》和作出决定的时候,会考虑香港实行普通法的实际情况,但是其理论和逻辑一定要首先符合中国宪法解释的理论和制度,这是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所必然要求的。

6、中央官员廓清笼罩香港宪制的迷雾

1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港澳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澳门发表了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特别行政区》的讲话。讲话内容不仅对「一地两检」等热点议题具有针对性,对认清和厘定特区未来政制和政治走向,廓清笼罩在香港宪制的迷雾更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李飞指出,人大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港澳两个特区也不应例外,认为人大制度不适用于特区的想法是错误的。要坚决维护国家的宪制秩序和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中央权力无论是用过的或未用过的、是直接行使或是间接行使的,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定的宪制秩序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对待。眼前「一地两检」的决定就是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权力的生动例子。如果确实是对「一国两制」、特区发展和国家整体有好处的,即使过去没有预料到、没有判断过,今日就可以由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其地位来作出决定。李飞最后还补充了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今后随着国家发展,还会有很多新事物出现,除非过去预料到或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都需要最高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原则处理,作出有关法律规定或决定。

回归逾二十载,特区多少政治争拗风雨和折腾,根源都在于「宪制秩序」四字上。李飞的讲话对何谓宪制秩序、何谓合宪合法,以至戳穿反对派妖魔化人大决定的谬论,可谓激浊扬清、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1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在深圳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学术年会时也表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属于中央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而根据《基本法》第19条,香港法院对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不得质疑中央依法处理涉港事务的行为的合法性」。他指出香港社会有些人为了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而不断制造法律迷雾,并以此无端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指责香港特区政府,本质上是不愿意接受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的确,香港回归后,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由于宪制基础的改变,香港原有宪制秩序随之发生重大改变,被保留下来的香港原有法律和普通法,必须在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共同宪制基础的前提下作出调整,形成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的新的宪制秩序。

位居高位的香港公职人员只认识《基本法》和普通法,不认识宪法,就难以把握「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精髓,就难以真正树立「一国」意识和国家共同体的责任感。应该在国家宪法框架下理解把握《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关系,深刻认识国家宪法对维护「一国两制」的根本法制保障作用,才能完整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真谛,才能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才能避免在宪制秩序上误己误人。写于2018年1月15日

镜报动态 | 最新文章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关于我们

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