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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民族党」的复杂博弈(2018.9)

发布日期:2021-02-03

☉文/柳苏

围绕取缔「民族党」的博弈涉及复杂层面,显示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遏制「港独」,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宪制责任,任重而道远。

8月14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应邀在外国记者会(FCC)演讲,陈浩天在演讲中声称,香港如果要「真正变得民主」,香港人必须掌握香港的「主权」,而唯一可达到此目标的就是「独立」云云。

FCC让「港独」上升至国际层面

FCC不顾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特区政府的劝喻,不理香港的社会禁忌,打着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旗号,替陈浩天播「独」搭台造势,混淆是非,蛊惑人心,破坏香港法治,挑战「一国两制」底线,严重伤害包括740万港人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感情。FCC此举,为宣扬「港独」提供了平台,让「港独」有机会上升至国际层面,把香港推向大国外交角力漩涡之中。

目前中美贸易战角力激烈,FCC际此敏感时刻将「港独」提上国际层次,用心险恶。陈浩天演讲扬言,「香港已失去独特地位」,要求美国政府取消《香港关系法》,不再就经贸关税事宜将内地和香港区分处理。陈浩天是赤裸裸呼吁美国拿香港作为筹码,为求打击中国内地,不惜令香港深陷中美斗争漩涡。

在陈浩天演讲结束后,特区政府随即发表声明,对FCC邀请陈浩天演讲深表遗憾,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强调,不能够没限度让人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而任何直接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特区政府绝不容忍,也没有妥协的空间。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声明,措辞比特区政府严厉:「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外国记者会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妄图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言行都将依法受到惩处,任何人、任何组织为『港独』分子撑腰打气,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亦特别响应事件,重申「绝不允许『港独』势力,以及FCC『踩红线,越底线』」。

32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FCC邀请「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出席午餐会发表「港独」演讲。声明批评FCC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无视必须遵守香港法例的义务,及尊重中国国情及港人意愿的道义,一意孤行为「港独」分子提供演讲平台,是干涉香港事务和国家内政,令广大市民感到非常愤怒。声明促请特区政府立即检视与FCC的租赁条款,考虑终止FCC的租约,并收回会址。

在更大范围涉及与外部势力的博弈

自开埠以来,香港就一直是国际情报及间谍中心,看似小儿科、闹剧式的「港独」,随时会被外部势力恶意利用,构成更大破坏。

自取缔「民族党」的消息公布后,英国外交部与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立刻「声援」该党。英国外交部发声明表示,虽然英国政府不支持「香港独立」,但认为香港高度自治、香港的权利及自由是其生活方式的核心,应获得充分尊重云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声称:「我们关注任何被认为是侵蚀这些保障的行动。」英美表态的言下之意,企图将「港独」言行与自由相提并论,将政府依法禁制「港独」组织污名化为「箝制自由」、「剥夺公民权利」。

继英国外交部和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就「民族党」事件说三道四后,英美反华政客和组织接力发声。美国众议院亚太小组委员会主席泰德.约霍7月18日出席美国传统基金活动时称,香港的做法是打压异己的行为,和柬埔寨解散反对党,变相一党专政没有分别;英国反华组织「香港观察」亦在社交网站声称,香港政府前所未有地以《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会开非常危险的先例云云。

陈浩天与不少外国反华势力过从甚密,今年3月,他与来自蒙古、日本、台湾、越南等代表成立「自由印太联盟」,声称要联合周边地区「围堵中国」。在「民族党」被建议取缔后,这些外国势力就立即发动攻势声援陈浩天,当中,日本代表「梦.大亚洲」理事长石井英俊接连于社交网站发文,扬言「中国共产党政府必须推翻」,并转载FCC事件的报道,指陈浩天是他的盟友,会「尽可能地从日本发声」。

香港一直处于中国与外部反华势力博弈最前沿,外部势力公开插手干涉香港内部的政治事务,以2014年的违法「占中」最为突出。美英势力在香港「占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美国一直利用其「国家民主基金会」及其附属的「国际民主研究院」等财政、政治和媒体网络,在幕后支持「占中」,目的是「要离间香港和北京(中央),并以香港作为破坏中国稳定的跳板。」

「占中」失败收场后,外部势力转而推动和支持「港独」,作为反华政治博弈的重要一环。观乎「港独」分子陈浩天过去两年的发迹史,都清楚表明不论是「民族党」的运作、所安排的活动、获取的营运资金、政治的献策、律师的援助,都绝不会是陈浩天这样一个从来没有正式工作及收入、只当前线「港独」打手的人能够做得出来。若不是有外部势力与反对派支持,莫说煽动违法「港独」言行,「民族党」能否成立也成问题。种种事实说明,陈浩天是一枚棋子,是外国势力与香港反对派所栽培的一个破坏「一国两制」、破坏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棋子。

彭定康与FCC狼狈为奸

FCC已非简单的外国记者联谊组织,而是一个假借言论自由,干预中国主权与香港事务的政治机构。近年FCC不断邀请反对派政客、鼓吹分裂国家的人演讲,一再散播攻击中国和「一国两制」的谬论。FCC曾邀请前港督彭定康、陈方安生、戴耀廷、李柱铭等人演讲,亦曾为「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举办研讨会,邀请「台独」分子以视讯发言,再找陈浩天播「独」,FCC显然成为宣扬反「一国两制」、颠覆中国政府的基地。

前FCC委员Francis公然声称,过往孙中山亦以香港为基地触碰「红线」推翻中国政府。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质疑Francis「是否支持推翻中国政府」。香港专栏作家屈颖妍撰文指出,FCC的「独窦」作用愈发明显。

1840年以来,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署,旧中国失去了部份国家主权。在这些主权当中,领土主权属于最重要的范畴,还有一种不容轻视的是租界的治外法权。据统计,自英国于上海获第一块租界之后的近100年时间,帝国主义的在华租界于鼎盛时期共有43个。旧中国租界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的奇耻大辱。FCC把特区政府物业当作法外之地,宛如把租约当作治外法权,今天的香港岂能容忍历史开倒车?特区政府应考虑终止FCC的租约并收回会址,以阻止FCC再协助「港独」分子挑衅国家主权。

「末代港督」彭定康大放厥词,竟形容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要求FCC取消有关演讲是「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这实际上不过是贼喊捉贼。彭定康是FCC的头号会员,他在香港回归后八次访港,每次在FCC发表演讲,都不外乎为反对派撑腰,抹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显示其乱港之心不息。

去年10月,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杰斯被禁止进入香港,最不安的是彭定康,他担心自己会变成第二个罗杰斯,于是写信给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问道:「英国的公民为何不能在香港入境?你怎样执行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你一定要给我一个答案。」彭定康做贼心虚,因为他与罗杰斯是一丘之貉。彭定康与FCC勾肩搭背,凸显是次FCC播「独」演讲乃出自一样的「剧本」,是彭定康与FCC合唱「独」剧。

反对派「撑独」玩火自焚

自特区政府考虑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后,反对派口说不同意「港独」,却又以四大谬论,包括所谓「捍卫言论自由」、「捍卫新闻自由」、「不能以『政见』入罪」及「建制派以物业问题『打压』FCC」为由,为FCC及陈浩天开脱,以实际的庇「独」行动支持「港独」。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声称特区政府此举是在「破坏」基本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次介入结社自由的举动是远超《社团条例》范围,助长本身并非主流的「港独」,做法「要不得」。

公民党发表声明,对事件感到「震惊」及「遗憾」,形容是政治打压,又声言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引用国家安全作为理由,但国家安全「定义模糊」,特区政府可「随意滥用」,构成「人权威胁」。

陈浩天演讲后,24名反对派议员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张建宗批评FCC邀请陈浩天演讲,及建制派议员联署要求特区政府考虑收回FCC会址。他们声言,张建宗的言论是「对香港『新闻自由』作出前所未有的『打压』」,而建制派「无理取闹」,图以收回会址「威胁」FCC,是「贻笑大方」、「令香港蒙羞」云云。

一场取缔「香港民族党」风波,还将教唆陈浩天的香港「幕后黑手」表露无遗。FCC邀请陈浩天演讲为「港独」提供推广的平台,据报,事件的「幕后黑手」原来是「香港本土」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她向FCC建议邀请陈浩天,并透过其影响力促成其事。近年的游梁宣誓风波、旺暴梁天琦被判监等事件,毛孟静均致力为「港独」分子保驾护航,今次她成为FCC事件的「幕后黑手」,并非偶然。

陈浩天仅是毕业不久的「双失青年」,他凭甚么能力及财力就DQ案提出司法复核,又试图借法律手段阻挠取缔「民族党」?陈浩天不久接受传媒访问时承认,今次协助他处理「民族党」禁制案的,再次是帝理何律师行。帝理何律师行合伙人帝理迈与公民党关系密切,是该党的创党成员。早年外佣争取居港权为本港带来连串风波,帝理迈正是该案代表律师。而近年假难民滥用酷刑声请滞留本港,申请者急升,有法律界人士称,帝理何律师行接办了香港约三分之一酷刑声请案件。

事实说明,陈浩天只不过是政治前台的棋子,如何走棋,全依赖「幕后黑手」摆布。

中央对「港独」零空间零容忍,「港独」在香港无民意无市场,反对派希望借事件向「港独」示好,互相「抱团」煽风点火,但其实是在玩火自焚。

舆论层面的博弈

自特区政府拟禁止「民族党」运作的消息公布后,英国外交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FCC等外部势力,以及本港反对派均以关注「新闻及言论自由」为借口,声援「港独」势力。外部势力和反对派发动舆论战,以各种歪理包庇「民族党」,包括该党「无采用暴力」、「无实时危险」等,质疑特区政府是打压言论和结社自由,指特区政府的行动不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外部势力和反对派在舆论层面的博弈,是为了让「港独」合法化。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批评,FCC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幌子,公然邀请「港独」分子演讲,正如该会「不会请黑社会头目讲黑社会的主张,不会请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骑劫飞机」一样,「外国记者会应该知道『港独』是绝对的和清晰的红线。」

的确,新闻及言论自由有红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都对言论自由作出合理限制。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在强调保障言论自由时,也会加入限制条款。香港是特别尊重言论自由的地方,《国际人权公约》的所有条文早已收纳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成为香港法律一部份,但条例下第16条清楚订明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透过法例「予以限制」。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Richard Posner在9.11事件后,对「人权至上」说作了甚不客气的评价,他批评自由派视基本人权为神圣不可侵犯及永置于其他公众权益(特别是国家安全)之上的观点,在法律上及历史上均极其错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扼要总结其中关键:「一部宪法不可能保护损害该宪法所确立的宪法秩序的言论。」既要推倒宪法定下的根本秩序,又要享有宪法秩序所保障的言论及集会自由,世界上没有这种道理。

这些中外专家并不是强调公共权力可永远凌驾于个人权益之上,只是强调公权力按法约束个人权益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闹独立,为什么不仅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强烈禁制,而且引起欧美国家包括新闻界的一面倒反对?美国之音在「9.11事件」之后,因为播出了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领袖奥马尔的专访,其电台台长及国际广播局局长就被撤销了职务。这些例子,都证明新闻及言论自由有红线。

西方各国对新闻自由确立了不同的管制标准:如美国的「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德国的「公共福祉原则」等。美国法院早于1925年在吉特劳诉纽约州案(Gitlow v. New York)中确立「危险倾向」原则,限制了有可能导致暴力的言论。

「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推动「港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甚至表明要采取流血手段争取「香港独立」,并寻求海外分离势力的支持。警方提供多达800多页的文件中,以「危害国家安全」、「对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和「危害他人权利和自由」三部份,详尽披露该党及其主要成员的「港独」言行。警方指出,「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公开主张「港独」,不单是政治表述,更有清晰策略及蓝图,通过实际行动达成「港独」的目标,包括在校园渗透「港独」信息、收集捐款及寻求海外分离分子支持等,是令人相信「民族党」运作对国家安全构成真正威胁的有力证据。警方建议禁止「民族党」继续运作,完全符合「国际标准」。

在舆论层面的博弈,外部势力和反对派是为了让「港独」合法化。但是,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禁忌可以源自宪政精神,也可以来自历史教训、文明观念。比如,德国不能宣扬纳粹,美国不能宣扬种族主义。在美国,鼓吹分裂联邦的言论,可能触犯法律而被判刑。

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所有中国人的共识,意图分裂国家言行,同样会触及中国人的心理禁区。从这一角度,香港通过法律将「港独」列为禁忌,依法取缔「港独」组织,跟德国将纳粹列为禁忌有同样的合理性。

法律层面的博弈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8月15日指出,FCC协助「港独」分子进行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次事件提醒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检讨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8月10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亦指出,世界各地包括号称最自由的国家都有禁止叛国、禁止分裂国家和禁止颠覆的法律,更有专职监视、侦查和反制的机关和手段。作为最开放和最国际化的中国城市,香港没有惩治机关,也没有国家安全或内部安全法律,「我们容易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软肋和负累,不能不提高警觉。」

香江智汇主席吴历山8月4日在信报发表《社团条例遏港独效力不彰》的文章指出:「《社团条例》对陈浩天以个人名义所做的活动没有任何约束力。相反,经此一役,陈浩天声名大噪,很可能像戴耀廷一样俨如『港独英雄』受到背后大佬更大支持……想深一层,倘若一众『港独』分子有样学样照办煮碗,警力又如何应付?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用两年多时间收集大量证据,最终功亏一篑,如『鸟枪打野猪』般只会刺激野猪四围乱窜乱拱,实在事与愿违。」

「香港民族党」从公开亮出旗号第一天起,就开宗明义主张「香港独立」,要建立所谓「自由而独立的香港共和国」,这分明就是要分裂国土,岂止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而已。但当局对此视若无睹,放任「香港民族党」不断播独,直至该党成立两年多后才「考虑」采取行动,本已姗姗来迟,竟然还给予21日时间申述,甚至应陈浩天的要求,允许延长申述期至49天。

虽然《社团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保安局局长如事先没有给予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机会,就为何不应根据第2款作出命令而作出该社团或分支机构认为适当的陈词或书面陈述,则不得做出该命令」,但第4款又规定「如保安局局长合理地相信给予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机会作出陈词或书面陈述,在该个案的情况下并不切实可行,第3款则不适用。」保安局明知给予「民族党」申述,是给予陈浩天肆无忌惮播「独」的更大机会,为何还允许延长申述期?当局为何在法律层面的博弈如此疏忽和软弱?

回归后香港原有法律经过法律适应化,不乏对付「港独」的重武器。处置「港独」的法律,除了《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运作之外,体现在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归条例》、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特别是体现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9条及第10条有关叛逆、意图叛逆及煽动等罪行。即使《基本法》23条迟迟未立法,这些条例也足以涵盖「港独」大部份罪行,特区政府有足够法律手段检控「港独」组织和分子。

《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社团的运作」是一种行政处分,并不是刑事处罚,在禁止社团运作的法律程序完成后,若该社团再以社团名义运作,才构成刑事罪行。《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9条及第10条有关叛逆、意图叛逆及煽动等,是直接的刑事罪行。

去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会见特首林郑月娥和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负责人,强调新政府要依法遏制「港独」活动,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稳定,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有的时候还要顶住压力,保持定力。」律政司不对触犯煽动罪的「民族党」和陈浩天提出起诉,对触犯煽动罪的疑犯和协助者视而不见,可以说是「为官避事平生耻」。

好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对于鼓吹香港脱离国家的言论和行为,绝不容忍,特区政府遏制「港独」言行时会依法办事,当对方超越法律底线,便会采取行动。特区政府遏制「港独」,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宪制责任,任重而道远。期望特首坐言起行,确立红线和底线,不容许任何违反宪制的分裂言行,对「港独」真正做到绝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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