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动态

首页 > 最新文章 > 神州动态

全国政协委员凌友诗提出:撤除全国政协委员涉港澳提案不立案的相关规定 获11位香港委员联署 (2021.3)

发布日期:2021-03-08




香港镜报记者 孔令鹇


        目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十七项不予立案提案的第十六项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没有对代表订下涉香港或澳门自治范围内事务动议或意见不得提出的限制。为了实现爱国者治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加强对特区政府的监督并且发挥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双重作用,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支持香港提升竞争优势、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提出:要求全国政协撤除《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中不得“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的规定。这项提案一经提出,就获得了11位香港委员的联署。



全国政协委员凌友诗


        凌友诗告诉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中联办虽在《基本法》没有明文设置和法律地位,但其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香港行使监督权。同样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是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的专门协商机构,也不属于基本法22条所说的“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及“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范畴。


        凌友诗认为,本建议的提出,就是为了使全国政协在香港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更好发挥双重作用。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由于《基本法》采行香港“高度自治”原则,过去中央的权力除国防外交之外,严格自我节制,包括全国政协《提案工作细则》列明提案不得涉港澳自治范围内事务。一旦香港行政、法院和立法会三个机关不顾国家利益或施政影响香港的安定繁荣,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没有其他多重途径可以监督节制。


        第二,《一国两制白皮书》、《十九大报告》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以及习主席“爱国者治港”的要求已经阐明,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所谓全面管治权,就是中央可以监督特区政府自治范围事务的执行并提出指令或意见。除了港澳办、中联办管理香港事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全国政协也有保持香港的安定繁荣,维护“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的责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理应可以关注香港自治范围的事务,协助港澳办、中联办对特区政府监督和建言献策以保持香港安定繁荣。


        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丛生,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都是爱国者,并且是维护香港繁荣安定最力、对香港问题认识最深的人。然而当前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除了在香港选举时助选,在香港遇到问题时发声捐款,没有其他对特区政府建言献策的常设途径。每年只有在施政报告前由行政长官接见一次,举行一个约二小时的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并没有法定的身份和渠道向特区政府建言献策,特区政府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可以不予回应。相比特区政府所设立的三百多个咨询组织和委员会,全国政协委员并无接受特区政府谘询的明确地位。


        由于全面管治权的范畴与推进还在探索阶段,凌友诗建议全国政协如何在香港发挥职能可能必须按部就班来实施。但是,可以从以下两点先开始。


        第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是全国人民的专门协商机构,应明确全国政协不属于基本法22条所说的“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受“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的约制。


        第二,撤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十七项不予立案提案中的第十六项“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使全国政协委员可以提出涉及香港、澳门自治范围内事务的提案,提案一旦立案,将交给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转香港特区政府答覆并办理。


        最后,凌友诗和11位香港联署委员再三强调,如果全国人民的意志有一个正当的渠道得以在香港贯彻,一方面是一种中央全面管治权的体现,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把香港治理得更好。

镜报动态 | 最新文章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关于我们

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