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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者治港合法合理,完善选举制度必要必须 (2021.3)

发布日期:2021-03-17




洪为民
全国人大代表、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笔者认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初心,是最基本的条件,是完全符合法律和政治伦理。首先,香港的宪制秩序,包括原来的选举制度,本来就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所订立的,全国人大完全有权作出修改和完善。第二,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允许不爱国的人士进入管治架构,这是基本的政治伦理。


本来很多人都认为“爱国者治港”是理所当然,过去不管是特首和主要官员,还是大法官和立法会议员,都有宣誓。但是过去几年的经历,让我们看清楚原来依靠宣誓就保证爱国是一厢情愿。大家都注意到在管治架构里面,确实有些人,不单不爱国,还会勾结外国势力,去英美等国游说,甚至做出支持黑暴、支持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事情。只看这个结果,就可以意识到香港的选举制度是存在问题的,宣誓制度防君子不能防小人,并不能够防止不爱国者进入治港团队。如果有人企图进入议会的目的不是为了议政、有效监督政府施政,而是为了瘫痪政府达致推翻政权,那么绝不能允许这样一帮人进入议会。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方都不可能会允许一些明目张胆要去推翻政权、或者分裂国家的人进入到管治架构中,这是理所当然的政治伦理。 但现时香港的选举制度无法完全防止这些人进入议会,说明现时香港的选举制度存在漏洞,完善选举制度是刻不容缓的,同时也是合法、合理的。选举制度,达至一个符合香港“一国两制”特点的选举制度,“一国”的要求就是“爱国者治港”,管治香港者要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现时立法会容许有20% 的外国国籍的议员,只要其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即可,但外国国籍议员属于回归时候的过渡性安排并一直存有争议。


我们需要完善审查制度,就是在选举前必须保证所有候选人都是爱国的,不能等当选后才去审查,而是在候选人的时候就先进行审查。如果能够保证所有候选人都爱国,不会勾结外部势力,做好了这样的防范,就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同时有利于维护香港社会安宁和国家安全,令香港社会才能够真正长治久安。加上选举委员会不单可以选举行政长官,亦可选出一定比例的立法会议员,还可提名全部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缓解香港存在已久的行政与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再者,当选举委员会改革后变成五个界别之后,就能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待香港事务,更好地兼顾“一国”和“两制”的利益,有助于香港更好地实践“一国两制”。


另外,选举制度中均衡参与很重要,简单的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社会由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组成的,必须要让不同利益集团、不同阶层的人都能发声,让大家了解不同的诉求。因此,加大立法会的代表的数目,容纳更多不同界别人士的声音是十分重要,做到集思广益及百花齐放,既照顾香港的利益,同时又能反应国家方面的考量。这样才能更符合香港现实的情况和一国两制需要。我认为通过改革选举制度,才能保障香港的管治团队及各级团体合乎“爱国者治港”原则。


过去因为没有贯彻好“爱国者治港”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因此中央正在采取恰当的方法帮助香港,包括全国人大此次所作的决定,将从政治和法律的层面去帮助香港,以及未来香港所面临的民生、住屋及行业的发展等问题,相信透过改革,才有利于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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