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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法官的争议说明什么? (2021.6)

发布日期:2021-06-09




区汉宗


近日,围绕香港外籍法官问题,香港社会对外籍法官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批评。继终审法院澳洲籍非常任法官施觉民去年九月请辞,终审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亦表明因“私人原因”下月任期届满后不续约。身兼执业律师的议员周浩鼎批评“五眼联盟”过往在各方面打压中国同香港,而有部分海外法官早已作政治表态,认为聘请非常任法官时要先充分了解法官的背景,又批评何熙怡系透过辞职抹黑香港。



近日,围绕香港外籍法官问题,香港社会对外籍法官提出了一些质疑和批评。


何熙怡一直饱受英国媒体施压
何熙怡是英国最高法院首位女院长,2018年她与加拿大最高法院首位女院长麦嘉琳法官同获任命入香港终院,香港司法界普遍认同任命,并寄予厚望,希望两位女法官带来女性平权的正面讯息。何熙怡法官自2018年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后,一直饱受英国媒体施压。去年香港国安法立法期间,英国周刊《旁观者》于2020年5月31日,刊登评论文章“Will Lady Hale stand against China’s dictatorship?”(何熙怡女法官会对抗中国独裁吗?),要求她表态。在压力下,据英国《泰晤士报》6月4日报道,何熙怡表明,由于在现今情况下,未能预计自己何时可前往香港,加上《国安法》有担忧,所以“不希望再获委任”。


本港司法机构过于依赖同属普通法法系的“五眼联盟”
6月7日,立法会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开会,有议员批评,在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一事上,本港司法机构过于依赖同属普通法法系的“五眼联盟”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的法官,鉴于目前最新的国际形势下,应该考虑委任本地退休法官,或新加坡、马来西亚同属普通法法系的法官。


本身是大律师的议员梁美芬指,现时海外非常任法官主要来自英国,基于国际形势变化,英国和澳洲的政客 “公开肆无忌惮地”对司法人员和法官施予政治压力,故不应该过分倚赖一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所以建议增加来自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官,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又应增加本地非常任法官数目。


舆论质疑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
香港的法院有外籍法官这回事,在特区成立以来的争议一直不大,要到了近年才被一些中国政府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香港的建制阵营,以及一些内地舆论所质疑。


2014年负责“占中”清场的7名香港员警,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区域法院英国籍法官杜大卫(David Dufton)判刑时表示,由于控罪严重,不能判缓刑,全部被判入狱两年。这个案子的裁决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员警殴打的对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员警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这次判决让很多人关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国法官现象,有舆论把“七警案”的判决结果归咎于审案法官有外国国籍,不能说没有合理的因素。杜大卫这位英国人1994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也就是说,回归前任命,回归后留用。


香港员警员佐级协会不满“七警案”判刑“过重”,认为打击警队士气,更表示有警员想上街游行争取公道。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认为,这个判决有政治的考量,是香港法治的倒退。


《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文章说:“香港的法律系统很大程度被英国法官和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士把持……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


《南方周末》其后的文章评论道:“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籍或双重国籍。为了主权平稳过渡,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长远看,这是一个应该解决的问题……”


香港的法院有外籍法官这回事,在特区成立以来的争议一直不大,要到了近年才被一些中国政府负责香港事务的官员、香港的建制阵营,以及一些内地舆论所质疑。


基本法缓和的措辞已为香港法官当地化预留了空间
虽然《基本法》确实只对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提出了国籍要求,但是,关于聘用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基本法》的用词是很讲究的。第82条规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第92条规定“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从文义看,“可”,也就是“可不”;“可根据需要”,也就是“并不是都需要”;“参加审判”,也就是“不一定要参加所有审判”。


由此可见,这两条规定的着眼点并不是鼓励大量聘用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而是考虑到回归得有个过渡期,保证法治稳定很重要,而外籍法官可以为平稳过渡发挥积极作用,但也只是补充作用;其缓和的措辞已经为香港法官当地语系化预留了空间。回归之后,香港司法系统完全可以开启一个当地化的进程,有意识地逐渐增加本地法官的比例。


英国持续向香港英籍海外法官施压
香港国安法立法后,英国持续向英籍海外法官施压。2020年11月中,英国外相蓝韬文在《香港半年报告书》中提出,因应中国颁布《港区国安法》,将考虑停止派遣英国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在呈交英国议会的报告中说,将与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John Reed)勋爵展开讨论,而韦彦德勋爵稍早前也曾提出相同建议。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早前在英国议会听证会上称,如果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受损,他会离开终审法院,也不会提名其他英国法官来香港。


中国外交部2020年11月24日“强烈谴责”英方报告 “对香港事务颠倒黑白,说三道四”,外交部驻香港公署指责英方“语带威胁干涉特区司法法律事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则形容英国把“双重标准”发挥得“淋漓尽致”。


有论者指出,即便英国“停派法官”对香港而言也并非是坏事。一来,没有英国法官不等于说香港不能进行自我完善;二来,法官职务的待遇还有一定的吸引力,除了英国之外,还有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官可能有兴趣来。


出身英国的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就他所见,香港资深大律师的收费一般较同等地位的英国御用大律师高。在盛产大律师而著名的英国伦敦圣殿区(Temple),当地的大律师多视香港为“宝岛”,因他们可在香港捞取大笔律师费,故他们十分愿意来港打官司。


外籍法官自然产生他们效忠谁的考验
外籍法官的争议,最早由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在2009年提出,她指出终审法院需要改革,指所有法官应由港 人、中国公民出任,落实港人治港,反问:“香港难道没有法律人才吗?不是吧,如果香港真的没有法律人才,你凭什么说她是一个法治社会?”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也质疑为何法官可由外籍人士出任。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2015年于一个研讨会上表示,香港有外籍法官不了解《基本法》和内地法律,认为《基本法》规定的50年不变过后,可考虑修改有关规定,外籍法官只是殖民地的过渡措施。


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式,各国做法不仅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


司法向来注重仪式感,因而比一般的政治宣誓更在乎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被视为“特殊的公务员”,就职宣誓程式与其他公务员大同小异。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官宣誓往往适用单独的程式,如英国法官宣誓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英国法官宣誓要对女皇及其继承人依法效忠(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ccording to law.)。香港法官宣誓: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洁,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香港的法律系统很大程度被外国法官和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士把持,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香港司法竟然把持在大部分外国人或者非中国籍法官手上,他们宣誓的时候,两个国家、两种民族,到底效忠谁? 允许外籍法官治港,“双重效忠”如何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谈到由特首指定审理国安法案件法官的问题,他指出,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将出现“双重效忠”的问题,因此不应该处理国安法的案件。他又说,没有其他国家容许外国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特首指定一批适合的法官,可避免有关法官在审案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境地。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亦指,部分个案被告可能涉及外国人,若该人本身是间谍或外交人士,而审理案件的法官亦是同一国籍,则可能出现“双重效忠”问题,有关法官应避免审议案件。


2018年澳门政府就开始酝酿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在法院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即排除外籍法官。在澳门看来,外籍法官对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认知往往有偏差,更倾向于“人权”之类的普世价值,而未能精准地捍卫国家安全。


香港的法律系统很大程度被外国法官和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士把持,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


香港应致力于法官当地化
其实,法官的国籍,在有关国家与中国关系友好时,不成问题。问题是,美英以及“五眼联盟”开始与中国对抗。香港法院有这些国籍的法官,也就自然产生他们效忠谁的考验。


“五眼联盟”是由五个英语圈国家所组成的情报联盟,在英美协定下组成的国际情报分享团体,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纽西兰、英国和美国。“五眼联盟”近期在美国牵头下,屡次粗暴插手香港问题上,图向中方施压,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加拿大、英国、澳洲和新西兰更先后宣布,停止执行对港引渡条约,并取消多项涉港待遇。


“五眼联盟”多国近日实施非常相近的涉港举措,先是加拿大在7月3日公布,暂停与香港之间的引渡协议,以及禁止出口敏感军事用品到香港等;澳洲在一周后同样停止与港引渡协定,呼吁国民重新考虑赴港旅游;到7月20日,英国外相蓝韬文宣布停止对港引渡协议;新西兰昨日亦表示中止与香港引渡条约、限制对港出口军工产品。


“五眼联盟”国家亦企图在移民政策上向中方施压,包括英国宣布更改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政策,澳洲亦声言考虑为港人提供所谓“避风港”等。


因此,长远来看,特区法院如果继续保留外国籍法官,必须考虑他们本人对待中国和中国司法制度的立场。正如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立法会新界西议员6月7日指出,香港不应依赖“五眼联盟”国家的法官来港当非常任法官,有关国家涉包庇香港逃犯,依赖他们存风险,批评香港依赖提供法官的海外国家“反转猪肚就系屎”、包庇流亡示威者,及先后有英国及澳洲法官离任,建议修订《终审法院条例》,日后终审法院合议庭应是常任法官组成,“NPJ(非常任法官)只是辅助性质”。


从培育本地司法人才的角度,香港应致力于法官当地化,也避免出现被洋法官幕后的外国势力牵着鼻子走。现今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已大多由华人担当,但在终审法院则继续晋用大量的外籍法官。


 其实,香港早已有一大批华人法律人才,足以替换所有外籍法官,只是公众受限于殖民意识,片面认为外籍法官的信任度高于本地法官。在高级司法乃至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上,香港司法界应尽量在本地法律界作提升,才可令外界质疑减少,重拾市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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