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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武昌首义的特点和意义(2021.11)

发布日期:2021-12-09

☉文/罗华庆

武昌起义,在辛亥革命中并非首次起义,之所以史称「辛亥首义」,因其相对于另外历次起义,在推翻清朝统治、创立民主共和的革命实践中,具有鲜明特点和深远意义。

孙中山先生和其所领导的辛亥革命,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所有中华儿女共同的历史记忆。在海峡两岸都以多种方式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之际,作为辛亥革命武昌起义之地曾经的高校学子和武昌起义研究人员,笔者尤为辛亥革命「武昌首义」所感动。

武昌起义,在辛亥革命中并非首次起义,之所以史称「辛亥首义」,因其相对于另外历次起义,在推翻清朝统治、创立民主共和的革命实践中,具有鲜明特点和深远意义。

笔者专谈武昌起义两大特点:

一是「厚积突发」——武昌起义表现为突然爆发,实际有深厚积累。自19世纪60年代汉口「开埠」后,尤其晚清「新政」在湖北实行20多年,作为「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经过兴办近代化意义的实业、交通、教育、传媒、新军等,酿造经济、文化、思想观念诸方面深刻变化。广大民众和各阶层人士越来越不满清王朝封建统治的专制、腐败及其「预备立宪」的自欺欺人,各地时常爆发多种形式的反清斗争,逐步蓄积武昌起义相应的社会基础。1900年爆发于武汉的「自立军起义」失败后,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更为湖北的志士仁人所向往。从「湖北革命先驱」吴禄贞开始,一批批「先知先觉」的革命知识分子、热血青年,一方面在海外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直接联系,一方面在本土深入基层鼓动民众。他们以各种名义先后组织武昌花园山聚会、科学补习所、日知会、同盟会湖北分会、军队同盟会、群治学社、振武学社、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团体,出版报刊、举办讲学,传播近代民主思想,联络会党、运动新军,组织反清武装力量。特别是,湖北革命党人着眼「从内部攻垒」,针对湖北新军实行「抬营主义」,即多方直接、间接打入新军,对本为「平息民变」的新军「夺矛借盾」,致力将其从清王朝阵营「抬到」革命党阵营。辛亥革命前,湖北革命党在与各阶层广泛联系的同时,成功争取成建制的新军,并在湖北新军各标、营设有革命党人代表,推动新军士兵近三分之一参加革命团体、相当部份受到革命影响。这样,与其他地方的反清起义主要依靠会党成员、青年学生而势单力薄、「屡战屡败」不同,武昌起义以新军中的革命力量为主体,实际为起义「以革命的武装反抗反革命的武装」提供了军事上致胜的条件。

二是「一举百应」——武昌起义突发于长江流域中游之地、突发于起义计划受挫之时,其一举成功,得到四方响应,决非偶然。武昌起义之前发生在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历次起义受挫,多有革命党人对起义地点、方式另作思考。尤其1911年4月27日广州黄花岗起义受到重挫,湖北共进会居正、刘公等人即与时在武汉的湖南革命党人焦达峰等商定,要以两湖地区为「中国革命之主要中心」积极筹划起义,要以武昌新军为起义主力军,若湖北首先举义,湖南则首先回应。1911年7月31日成立于上海的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在苏、皖、鄂、湘、川诸省设立分会,专门策划长江流域各省起义。特别是该会总干事宋教仁手订计划,决定湖北「宜首倡义」「湘蜀同时响应」。长江流域各省革命党人为此加紧准备。湖北两大革命团体文学社、共进会,1911年9月14日、24日两次联合开会,为武昌起义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通过系统的行动计划,决定与会的各标、营党代表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派专人赴上海中部同盟会总会转请黄兴、宋教仁、谭人凤等到武汉主持大计。时在香港的黄兴得知有关情况后,表示赞成在武汉发动起义,并致函孙中山及南洋各埠筹款接济,致函冯自由、陈其美、谭人凤等人总结广州起义教训作为武昌起义的借鉴。黄兴还明确提出,湖北地区富有革命潜力,「应以武昌为中枢,湘、粤为后劲,宁、皖、陕、蜀亦同时响应以牵制之,大事不难一举而定也」。10月初,黄兴还在唱和谭人凤的一首七律诗中,颇为自信地预言「能争汉上为先着,此复神州第一功」。这样,实际为各地革命党寄予希望并欲与之呼应的武昌起义,尽管原定10月6日发难未能如期,尽管几次更改计划未能如愿,仍然在清军的严密防范、疯狂弹压下骤然爆发;继而,经一夜激战,占领武昌全城,成立湖北军政府;接着,经一个多月坚守,实现湖北全省十府、一州、一厅相继「反正」,推动全国十八省市相继「易帜」。当时有民谣唱颂「八月十九武昌城,起了革命军……中原十数省,不日皆反正,江水汉水清,历史增荣名」。

毋庸讳言,武昌起义的具体方面确有很大不足,起义计划早泄、秘密机关被毁、发难时间多改、党人领导缺位(原定起义负责人或受伤、或被捕、或出逃)等,对武昌起义乃至整个辛亥革命的进程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但瑕不掩瑜,武昌起义对辛亥革命的胜利、对近代中国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简言之,作为「首义」,武昌起义在辛亥革命中的意义充分体现在「首」,笔者概括为「首胜」「首破」「首创」。

所谓「首胜」,即指武昌起义是清末辛亥革命武装暴动的首次胜利,而且是从1895年10月孙中山率领兴中会骨干在广州发动最早一次反清起义,到1911年4月黄兴率领同盟会精英在广州举行最大一次反清(黄花岗)起义,革命党历经16年10多次武装暴动皆遭败绩后,首次取得历史性胜利,空前振奋革命党人的斗志,极大鼓舞反清民众的信心。

所谓「首破」,即指武昌起义首次攻占清政府的督府衙门、推翻清政府的省级政权,实际将原本完整的清朝封建统治「围城」撞破一个大窟窿,并通过中部都会起义的成功,在全国引发骨牌效应,为延续二百多年清朝统治的土崩瓦解,为沿袭二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寿终正寝,敲响了丧钟。

更有意义的是「首创」,即武昌起义第二天(十月十一日)首次在中国的行省建立具有民主共和政府性质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武昌起义一个月后(十一月九日)首次在中国的行省颁布具有民主共和约法性质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

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依据是孙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军政府宣言》提出同盟会政纲「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特别为革命胜利后建立民国晓喻天下的布告拟出具体格式(天运岁次 年 月 日,中华民国军 军都督奉军政府命,以军政府之宗旨及条理,布告国民)。武昌起义后马上建立军政府,即率先将此同盟会的革命建政部署付诸实施,为后来纷纷「独立易帜」的各省作出了示范。鉴于当时的形势及其需要,草创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设有参谋部、交通部、外交部、书记部、庶务处、统计处、警备司令等,切实组织一系列必要的军政活动,可谓拥有基本职能并有效行使权力的地方政府,其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前一度具有革命的中央政府功能。

制订《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也来源于孙中山1906年起草的同盟会《军政府宣言》。《军政府宣言》将国民革命依次分为「军法之治」 「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期,「约法之治」即指「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待六年后「始解约法,布宪法」。故「约法」是在推翻封建君主专制之后、正式制订民主共和宪法之前的过渡性立法。「鄂州约法」也就是湖北军政府初具民主共和性质的过渡性立法。

《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经「首义同志集议」,推举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留日学习法政,对欧、美、日宪政制度深有研究,东京同盟会期间曾试作草拟待「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宪法,武昌起义18天后由上海到达武昌,在汉半个月专修这份「约法草案」。《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列有「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等七章,共六十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政府、议会、法司的组成与职责,基本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精神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可谓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宪政范畴的「大法」。该法由湖北军政府会议审订后于11月9日颁布,再由各省军政府代表联合会商讨,虽因当时战事吃紧而顾不上完全施行,但其正式将共和宪政纲领昭示天下,实际潜在而深刻地产生重大影响,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前具有「国家约法」的意义。作为首义之地的湖北省后来成立临时议会,即以此「约法草案」为依据;响应武昌首义宣布「反清独立」的江西等省颁布相关「大法」,亦即对此「约法草案」的模仿;武昌首义后各省军政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2月3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草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1912年1月第一、二期政府公报上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都将此「约法草案」作为蓝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则直接为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了历史铺垫。

如果说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政府,那么此前80天成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政府」,则为首义之地民主共和建政的先驱;如果说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具有民主共和宪法功能的大法,那么此前120天湖北军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则为首义之地民主共和立法的先驱。武昌首义在建政、立法上的先试先行,树起中国民主宪政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辛亥革命百年时,武昌首义之地人民系统总结出「辛亥首义精神」(即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善抓机遇的果断精神、通力合作的实干精神、愈挫愈奋的坚韧精神、革命奉献的牺牲精神),得到普遍共鸣。

辛亥武昌首义,业绩彪炳史册,精神永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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