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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新特首和新阶段(2022.5)

发布日期:2022-06-27

◎顾敏康  香江智汇秘书长

由于香港疫情严峻,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法,将原定于3月27日举行的新一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换届选举延后至2022年5月8日举行。与此同时,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延后至4月3日至4月16日。

目前特首选举提名期已经开始。在新选举制度下,宣布参选的人士必须先过提名关,即获得选委会委员足够的提名。具体而言,宣布参选的人士必须获得至少188名选委会委员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人。过了这个关就可以成为特首候选人。当然,如果某个参选人获得超过选委会半数以上的提名,则出现一人成为特首候选人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毕竟在众望所归之下,出现这种局面也是可以理解的。

成为特首候选人后要过资格审查关,即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特首候选人的资格审查,以确保候选人符合「爱国爱港」的资格要求。接下来候选人还要过选举关,即候选人最少要获得选委会750票才能当选。

此次特首选举延期举行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些人可能对特首选举不是采取一人一票的普选方法,且又可能出现一人入闸的情况存在困惑,本文的目的就是说明这些人进一步了解新选举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中央多次释放过普选诚意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说明从香港回归一开始特首产生的办法有两个:选举或协商均可。香港回归初期既没有协商产生特首,也没有普选特首,而是采取选委会选举的方式,说明还是以选举为主要方向的。《基本法》45条第2款也写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而香港回归初期,人心回归和繁荣稳定是要务,一开始就普选特首不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

当然,中央政府是真心希望推动香港民主向前发展的。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规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俗称「8.31决定」)。该决定对普选特首的具体步骤作出明确规定,符合当时香港的实际情况。

然而,中央政府推动香港民主向前发展的诚意并没有被反对派接受,不仅如此,反中乱港行为不断升级。2014年9月28日,反对派发动蓄谋已久的非法「占领中环」运动,持续长达79天,企图以所谓「公民抗命」方式逼迫中央政府收回「8.31决定」。2015年6月18日,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时,反对派议员集体反对,致使2017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未能如期实现。到了2019年,反对派借政府修改《逃犯条例》将示威行动不断升级,进而演变成黑暴。期间区议会选举更加暴露反对派争夺管治权的真实面目。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府不仅主导香港「颜色革命」,而且公然为香港暴徒「保驾护航」。

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现状,中央政府必然要反思香港原有选举制度是否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本意和初心?而反中乱港者和外国势力代理人利用过去选举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争夺管治权的事实,足以说明了改革选举制度的必要性。

新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本意

新选举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出台的目的就是要清除英国政府在香港埋下的选举制度「地雷」,将反中乱港者和外国势力代理人清理出局,这符合中国应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围堵中国崛起的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只是一个实行不同制度的特别行政区,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特首同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不仅需要有「爱国爱港」的品格,而且要有足够的格局与能力;不仅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且要平衡好国家与香港的关系。为此目的,新选举制度既要增加民主成分,将选举委员会人数增加至1500人和扩大代表性,更需要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确保「爱国爱港」者入闸。在这种制度下,即使只有一个参选人最终入闸成为特首候选人也是可以理解的,说明了广大选委会委员心中都有「一杆秤」,他们希望既有爱国爱港品格、又有治理能力的新特首能够真正带领香港走向繁荣稳定。

那么,如何衡量特首候选人有治理能力呢?这可以参照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前提出「五有」:有格局、有情怀、有担当、有本领、有作为。应该说,这是中央政府根据香港过往的实际情况对治理者提出的新要求,说明了新特首必须有国家和世界格局,有家国情怀,更要有面对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香港「一国两制」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政府为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先是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实施,终结了香港的黑暴横行,使香港由乱而治;后是通过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堵住了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确保回归「爱国者治港」的初心。由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作出相关决定,其合法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去年的选委会和立法会选举顺利进行,而新一届立法会更为香港进入良政善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因此,即将举行的特首选举也必然标志着香港真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道理很简单,作为「五有」的特首必然要真正解决香港的民生和经济问题,让广大市民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五有」的特首也必然会真正带领香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从而使「一国两制」得到新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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