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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释法风波的启示(2023.1)

发布日期:2023-02-06

◎文轩

《香港国安法》虽然为香港构筑起一道强力的安全屏障,但外部势力的威胁还远远未能解除。「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今国际政治局势不稳,外部势力反华乱港之心不死,香港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仅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责,也需要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方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图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辩护。律政司三度反对不果,从而引发了一场释法风波。

律政司的反对先后遭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裁决败诉。其后律政司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指案件涉国家机密,不宜用海外律师,但上诉申请竟被终审法院拒绝。最终无奈之下,由特首李家超出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香港国安法》第65条进行释法,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李家超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在现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有关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隐的保密规定。」

前车之鉴 海外律师或受外国势力控制

简单来说,就是海外律师容易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或控制。毕竟前不久已有前车之鉴,就在今年3月,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与副院长贺知义就在英国的压力下辞去本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一职。韦彦德在声明中直言不讳,自己是与英国政府「商讨」后才决定辞任,称英国最高法院法官继续出任终院法官是「为一个背弃政治及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不难看出,哪怕是被诩为刚正不阿的法官也会受制于外国政府,更何况是律师?

不过,本港社会对此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有不少人认为,此事关乎国安,不能等闲视之,尤其是不能开坏头,否则日后更难纠错。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也都发声明支持李家超提请释法。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有声音质疑,香港回归2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5次就《基本法》释法,包括1999年吴嘉玲案的居港权争议、2004年政改的特首普选争议、2005年时任特首董建华在未完成任期就因病辞职的特首任期争议、2011年刚果案的国际法律争端,以及2016年的立法会宣誓争议,每一次释法都影响重大。而这次请个律师都要人大释法,岂不是杀鸡用了牛刀?

而随着释法的提请,黎智英案押后到2023年9月开审,Tim Owen向入境处申请延长工作签证也被拒,事件的急迫性大大下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如果香港能够自行解决就最好,现在也有很多时间,让特区政府慢慢研究以什么方式处理较为合适。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指出,人大释法不是坏事,但亦非唯一解决方案,可在本地处理今次法律争议,例如可审视本地《法律执业者条例》,列出法庭容许外国律师来港执业的条件,例如案件是否涉及国安法与国家机密,或参考律师过往言行、有否敌视中国等。

法官不能无视立法原意

事实上,无论是否通过人大释法来处理今次事件,任由海外律师插手国安案件均不可取,如果香港法院能把好关,就不至于引起释法争议。而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香港法院对于《香港国安法》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法官在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决时,不能无视立法原意,尤其是《香港国安法》新立,更是不能忽略该法出台的时代背景。2019年,本地反对派和外国势力的连手策动长达大半年的修例风波,街头暴动、打砸抢烧、市民遇袭的情况频繁发生,乱港分子围攻警署、法院,甚至是中联办,嚣张跋扈至极。而作为外国势力在港代理人的黎智英,恰恰被指为暴动的幕后黑手。

黎智英何许人也?黎智英自2014年香港发生非法「占中」后就表明其反中乱港政治立场,并以《苹果日报》为主要平台鼓吹各种反政府行动。2019年初,特区政府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后,《苹果日报》发表11篇具煽动性文章,煽动对立,矛头对准中央及特区政府。黎智英不仅多次高调参与非法游行,甚至充当指挥官。修例风波爆发后,黎智英前赴美国,与美国副总统彭斯及国务卿蓬佩奥委会面,并向美方提出制裁香港官员,其后被港澳办点名批评。不到三个月,黎智英再度赴美,并与4名共和党参议员会面,企图让对方向特区政府施压。

《香港国安法》颁布生效后,黎智英非但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地鼓吹「抗争」。他主持在线节目,邀请外国政要对话,请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央及特区政府。

黎智英与美国的密切关系并非一朝一夕,众所周知的是,黎的左右手Mark Simon既是美国中情局前雇员,亦曾是壹传媒广告总监,同时还是美国共和党党员,被指是美国和黎智英的传话人。《香港国安法》所重点打击的,正是与外国势力勾结的乱港分子,黎智英作为首当其冲的「大老虎」,如何处理其案件将成为日后所有涉及国安案件的一个标杆。

无视国安法的立法背景和原意,自然会在裁决时出现偏差。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近日撰文指出:「过往就基本法的争议,反映了普通法法院在审理关于基本法的一些条文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诠释时有分别……在普通法的法院,法官强调字义上的诠释,对于来自内地法律角度的立法原意,未必会考虑。」她以轰动一时的吴嘉玲案为例,认为终审法院解释基本法第24条关于居留权的问题,采用的正是字义上的解释,因而判特区政府败诉。「1999年1月29日香港法院判决吴嘉玲案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早在1996年8月10日就居留权问题作了一份清晰的意见,提到孩子出生时,父或母一方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此意见书当时能够得到终审法院的重视,就不会有后来的庄丰源『双非儿童』案。因为『双非儿童』指的就是父母双方都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海外律师难守保密要求

从对《香港国安法》的保密要求来看,香港法官也显得考虑欠周。《香港国安法》对于保密的要求远高于其他法律,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该法不仅对执法和司法人员作出保密要求,对于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也要求「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文中没有明确如何令参与国安案件的人员保密,但毫无疑问的是,海外律师一旦在案件结束后回其本国,《香港国安法》便不能对其形成制约,亦无任何办法确保其保密。香港法官明显没有考虑到如何落实这一条文,而只是将黎智英案与一般案件等同视之,结果自然是令条文形同虚设。

香港所处政治环境复杂

有人认为,国安问题没什么大不了的,特区政府如此重视是小题大做,但其实不然。过去香港一直没有「国安」的概念,甚至连政府高官都天真地以为不存在外国势力的渗透。直至2019年修例风波的爆发,香港反对派和外国反华势力紧密配合,在本地频繁发起暴动的同时,在国际上大造抹黑舆论,向特区政府步步进逼,大家才如梦初醒,发现外国势力在香港的渗透程度远远超出想象。

《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所定者仅是香港本地,外部势力依旧蠢蠢欲动。11月13日,在韩国仁川举行的亚洲七人榄球系列赛第二站香港对韩国决赛中,出现了播放「港独」歌的严重事件,主办机构竟把一首2019年黑暴期间制作的「港独」歌《愿荣光归香港》当作中国国歌播放。12月2日,香港参加在迪拜举行的亚洲经典健力锦标国际比赛,在领奖环节,主办当局竟播出同一首「港独」歌。细心的传媒还发现,早在11月6日,迪拜世界杯榄球赛电视转播香港国歌名称时就显示为《愿荣光归香港》。尽管主办方一致将责任推给工作人员,但一次又一次的「失误」显然不是巧合。

修例风波期间,西方反华势力公然为乱港暴徒撑腰,《香港国安法》出台后,也极尽抹黑之能事,这两年香港乱局平定,才稍微收敛,但乱港之心不死,一直寻隙试探中国底线,美国公司谷歌(Google)更明目张胆地向特区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叫板。事源两次播放国歌事故后,主办方都称是工作人员自行从网上下载该「港独」歌曲,而谷歌及其旗下YouTube被揭发长期将「港独」歌曲置于所谓「香港国歌」搜寻结果前排,特区政府要求谷歌修改国歌搜索结果的展示次序,将正确国歌置顶,谷歌却以搜寻结果为算法为由,拒绝特区政府的要求。本港警方曾要求谷歌移除7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YouTube影片,谷歌亦无移除,显然是有恃无恐。特区政府若不及早严正处理,起杀鸡儆猴之效,日后只会令乱港势力更加得寸进尺。

《香港国安法》虽然为香港构筑起一道强力的安全屏障,但外部势力的威胁还远远未能解除。「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今国际政治局势不稳,外部势力反华乱港之心不死,香港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不仅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责,也需要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方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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