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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户到底有多富(2023.8)

发布日期:2023-10-03

◎文轩

当前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特区政府广揽全球人才,如何解决好房屋供应,为香港再度腾飞做好后勤,免除后顾之忧,已是迫在眉睫。「公屋」也是时候与「富户」划清界限了。

「公屋」和「富户」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词,在香港却十分「和谐」。公屋的兴建本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居所,但事实上,住公屋的人却未必收入低,甚至有千万富豪亦住在其中。早前轰动全城的名媛蔡天凤碎尸案,揭露死者前家翁、案件疑犯邝球拥7000万元(港元,下同)豪宅,同时竟持有公屋单位,并以绿表购买居屋,情节之严重令人发指。

令人惊诧的是,此类案件并不罕见。去年一名居住于粉岭祥华邨的公屋居民,被揭全权拥有一幅位于上水已兴建住宅物业的土地,价值约1500万元,被判监禁10日,缓刑1年及罚款2000元了事。2020年,两名居于深水埗丽阁邨的公屋租户被揭持有三个住宅物业及5个价值约950万元的非住宅物业,被判罚款24万元。2019年,一名天水围的公屋富户被揭发拥有4个总值1126万元的住宅单位,但在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的情况下,亦仅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住公屋的不一定是穷人

虽然上述案件触及法律底线,但「公屋富户」却是被允许合法存在的,而且还有相应的「公屋富户政策」。根据现时政策,只要每月入息不超过限额的5倍,或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入息限额的100倍,就可安枕无忧。例如1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额为12,940元,只要每月入息不超过64,700元,总资产不超过130万元,便能合法居住公屋,而条件仅仅是交双倍租金。同理,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额是24,410元,其上限就是122,050元;5口之家的每月限额为37,180元,其上限为185,900元。

月入6万在香港是什么概念?根据政府统计处今年3月份的数据,本港每月工资中位数不过是19,100元,公屋租户的月入上限已是中位数的3倍有余,难道还属于低收入家庭?而政府统计处亦早已表明,若租户达公屋入息限额4倍,已进入全港家庭收入最高的10%,根本不应再占用公屋资源。

或许有人会说,这是要以双倍租金为代价的。那么我们不妨看看香港公屋的租金水平。现时公屋租金约为市价的1至2成,以位于市区30平方米、可供3至4人居住的公屋单位为例,月租约为2800元,即便价格翻倍,亦仅为5600元,远低于市价。利害一目了然,公屋富户又如何会因双倍租金而交还公屋?

然而,即便如此宽松的限额,还已经是公屋富户政策收紧后的结果。房委会自1987年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俗称「公屋富户政策」),「向不再需要资助的住户减少房屋资助」,以鼓励富户迁出公屋单位。从这一官方描述不难看出当时政府对「公屋富户」的态度,即明知这些富户有富余,已达到不需要资助的程度,也不会强制要求迁出,而是以「减少资助」的形式诱之自行迁出。但正如上面所述,双倍租金并不足以令公屋户主动放弃公屋。

当时租住公屋的资产审查条件也十分宽松。首先是申报频率,租户住满十年后,才需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家庭收入,这十年间,哪怕租户成为亿万富豪都可照住不误。其次是审查机制,最初采取的是「双轨制」,住户要同时超过入息3倍及资产84倍的限额,即「两项同时超标」才需要在一年内交出单位。及至2017年10月,当局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才开始实行「单轨制」,即只要入息超出限额5倍,或资产超出入息限额100倍,两者当中只要有一项超标,就要在一年内搬走。另外,住户若拥有物业,不论什么原因都要迁出。而所有家庭成员都年满六十岁,或领取伤残津贴则可获豁免资产审查。

议员月薪9万仍能住公屋

在这种宽松的制度下,自然怪象频出。当中长期为人诟病的是,社民连的「长毛」梁国雄自2004年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拿着约9万的月薪,却由于精于「控制」资产,仍能霸占公屋,和一群每月拿3000多元综援的公屋户成为邻居。按理来说,2017年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后,梁国雄便不符资格,但恰巧他于2016年年满60岁,又获得了资产审查的豁免,而能继续霸占公屋。至于后来梁国雄因宣誓风波,于2017年丧失立法会议席,断了立法会议员的收入,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另一个案例则是因滥用司法复核而有「长洲复核狂」之称的郭卓坚,去年被传媒踢爆其于2019年获编配位于油塘的公屋单位,却长期由一名女子居住,自己则居于前妻名下的长洲单位。事件曝光后,郭卓坚承认一直居于长洲,称自己行动不便,获编配的公屋单位不方便轮椅出入,所以鲜有在该处居住。他亦承认因投诉被调查,而「主动写信交还」。据报道,郭卓坚前妻拥有逾千万元的物业,郭自称与前妻「离婚」23年,却为何能一直住在前妻名下的单位,当中是否存在隐瞒资产?郭卓坚获分公屋后基本没住过,当局为何懵然不知?当中种种细节扑朔迷离,但不难想象的是,此事若非传媒踢爆,该公屋恐怕会被郭卓坚一直霸占下去。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亦表示,根据公屋租约,无论是收费或免费,公屋单位都不可予非租约上的租户居住,虚假陈述即属违法。

不仅如此,公屋还有所谓的「世袭」制度。过去公屋户主因去世或有特别理由,如回乡养老等原因迁出单位后,其配偶可无条件获批该单位的新租约,即俗称「转名」。而户主的子女若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便可申请继承单位。如此一来,公屋便能代代相传。

此外,现时租户因不符公屋租住要求而须迁出单位时,会获发「定期暂准居住证」,有效期最长可达12个月,但期间租户如入息和资产重新符合要求,竟可毋须迁出。这一奇葩政策无疑是给住户一年时间去处理资产,因此自2017年10月以来,有约460户本须迁出的住户能续住原单位,超过须迁出租户数目的一半。

房委会再收紧公屋富户政策

种种弊端导致社会上对公屋富户政策的不满之声此起彼伏。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今年5月,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一致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当中主要包括三点:首先,公屋租户由现时入住首10年毋须申报,改为须每两年申报一次;其次,针对公屋「世袭」问题,改为只容许每间公屋有一名成年子女,即户主不可以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再者,须迁出的公屋富户,租户暂准居住证由12个月收紧至4个月,且当局不会再评估其居住资格。有关措施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毫无疑问,有关措施针对公屋政策中的痛点、难点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响应了社会上的质疑,但改善的空间仍然不小。首先,每月入息限额5倍及总资产100倍的上限仍然太高,2017年为了以「单轨制」取代「双轨制」,将每月入息限额上限从3倍放宽至至5倍,以及总资产从84倍放宽至100倍来缓和公屋租户的情绪。但正如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早前指出,公屋租户不申报海外资产是「公开的秘密」,故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论,若公屋租户有意隐瞒或将资产转移至内地或海外,「双轨制」改「单轨制」影响并不大,反而放宽每月入息限额上限给了他们更大的空间。而根据运房局资料,自2017年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后,每年从公屋富户收回的单位减少近一半,当中不乏此间因素。

其次,罚则太轻。根据现时法例,公屋户或公屋申请人向当局虚报、瞒报入息、资产等行为,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但从过去4年的情况来看,合计约有2,800个公屋住户瞒报资产,当中只有10宗个案被判监,而且几乎都是缓刑,并不具有阻吓力。现时公屋租户达80万之巨,而当局平均每年只会就不少于6,000宗个案进行深入调查,抽查率极低。而与其大费周章地抽查,还不如加重罚则,以起杀鸡儆猴之效。当瞒报资产弊大于利时,滥用公屋的情况自然大幅减少。

「公屋」当与「富户」划清界限

香港长年因租金高企而导致生活成本冠绝全球,公屋的推行无疑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巨大援助,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时至今日,公屋政策实施多年,漏洞须及时堵上,毕竟公屋是为基层雪中送炭,而不是为富人锦上添花。尤其是当前香港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特区政府广揽全球人才,如何解决好房屋供应,为香港再度腾飞做好后勤,免除后顾之忧,已是迫在眉睫。「公屋」也是时候与「富户」划清界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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