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两岸

首页 > 最新文章 > 台海两岸

一个中国原则的最早宣示(2023.10)

发布日期:2023-11-03

◎罗华庆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六章四十五条)。其中,第四章《对外关系的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此处「一个中国原则」,实际在1949年10月1日即应运而生,后来形成规范、经典并为世人皆知的三句话:「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三句话的原则精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交往始终坚定不移的基石,在宣告新中国「立国」的历史性文告中即已奠定。

一、三个历史性文告对新中国的「立国」宣示

74年前的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南京「总统府」楼顶大旗「青天白日满地红」跌落于地,蒋家王朝的「中华民国」走入历史,代之而起的是人民民主的新中国。新中国何以问世?新政府与旧政权是何关系?新纪元如何推陈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当年的三个历史性文告,明确作出应有的「立国」宣示。

其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由中国各党派团体、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份子的代表所组成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是,9月29日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文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八章六十条,「序言」规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第一章「总纲」第二条规定:「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亲自按下电钮,伴随《义勇军进行曲》的激昂旋律高高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下文简称「政府公告」),正式宣示「推翻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正式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其三,《关于取消原国民党代表团在联合国资格问题的电报》——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第一天,李济深、郭沫若等44人联名提出《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案》。这个在热烈气氛中获得全体代表一致通过的「第一提案」,交中央政府执行。11月15日,周恩来外交部长向联合国发出《关于取消原国民党代表团在联合国资格问题的电报》,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现在「业已基本上解放了全中国的土地和人民,且已得到全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而「国民党反动政府则已流亡溃散,其残余力量不久即将消灭,它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因此目前以代表中国人民名义参加联合国组织并出席本届联合国大会的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已经变成一小撮流亡分子的御用工具,没有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资格。」此电报正式要求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精神,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以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

我们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其职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以此「共同纲领」为根基的「政府公告」和致联合国电报,三个文告内外呼应相得益彰,其有关内容可归纳为三个要点:其一,中国历史推陈出新,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人民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原「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对内、对外(包括在联合国)代表全中国领土和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负责接续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包括「国民党反动派」退踞的台湾)、完成中国统一;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愿与任何外国建交,基础是双方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前提是建交国「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

二、新中国的「立国」宣示完全符合国际法「政府继承」原则

世界公认的现代国际法认定,「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在同一国家内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府的权利义务为新政府所取代;「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有本质区别,即并没像「国家继承」那样发生领土变更(包括部分领土变更、国家合并、分离、分立、旧附属领土和非自治领独立等);「政府继承」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新政府取代旧政府合法拥有权利和义务,包括合法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从国际法的视角看,20世纪40年代末,既定中国版图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即为典型的「政府继承」——当年「国民党反动派」在全中国的统治难以为继而发动内战失败,从中国大陆退踞中国海岛台湾后,「台湾」这一名称的实质,政治上只是中国旧政权的残余势力(「台湾当局」),地理上只是中国全部领土的一个地方省区(也可说仍是中国「完整」领土的一部分「海岛台湾」),台湾当局虽然继续打着「中华民国」旗号、继续标榜为中国「合法政府」,实际无以继续代表(包括「海岛台湾」在内的)整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推陈出新」,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通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推翻旧政权而建立的代表整个中国(包括台湾在内)的新中国政府,时已实现对中国主体的「有效统治」并必将实现对中国领土(包括台湾)的「完全统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旧有的「中华民国政府」,并没有变更中国固有的领土、变更中国原有的国际法主体,而是在中国固有的领土范围内改变了「政权拥有者」、在中国原有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的情况下改变了「国家代表者」。正是基于此,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继1949年11月15日向联合国发出《关于取消原国民党代表团在联合国资格问题的电报》后,又于1950年1月19日致联合国照会,通知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业已任命张闻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联合国会议和联合国工作(包括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及其工作)的代表团首席代表;并直接要求他们回答「何时开除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出联合国及其安全理事会」,回答「以张闻天为首席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何时可以出席联合国及其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并参加工作」。新中国取代旧政权参加联合国的强烈愿望和积极安排,同时立足于国内法、国际法意义上的「新旧交替」,合法、合理、合情、合实,名正言顺、当仁不让!

显而易见,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宣示三个文告的三个要点,完全符合现代国际法关于「政府继承」的原则。颇有诗意的是,1949年4月23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统帅闻讯占领「国民党反动派」的「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南京,欣然挥毫,豪迈放歌「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同一个神州大地下,「天翻地覆」,社会「破旧立新」; 「虎踞龙盘」,历史「推陈出新」。人民领袖毛泽东革命的浪漫诗句,与世界公认的国际法严谨原则,完全契合、完美共鸣!

三、新中国「立国」宣示完整体现「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宣示的三个文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新宪法之前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一个「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这个标志人民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政府公告」,《关于取消原国民党代表团在联合国资格问题的电报》、这个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一天大会全票通过的「第一提案」为依据的致联合国电报,虽然都未出现「一个中国原则」字样,但都实际基于原则精神,庄严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代表的全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并将「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代表的全中国完整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尚未统一而必定统一的台湾在内,这在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政府继承」原则的同时,实已完全体现了后来经典三句话所概括的「一个中国原则」。

因为——当时的世界,根本没有「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之说,此即本来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自古就包括台湾;1945年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全面胜利,将被日本殖民统治50年的台湾正式重新纳入中国版图,台湾由日本的殖民地回归历史原位,此即经拨乱反正后进一步加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49年新中国成立,「业已基本上解放了全中国的土地和人民,且已得到全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并将旧政权残余势力退踞的台湾列为1950年「解放」的任务之一(另有海南岛和西藏),目标是解放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一个中国」完全统一,依据代表全中国人民愿望和意志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依据举世公认的现代国际法(「政府继承」原则),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然取代中国旧政权「中华民国政府」,此即完完全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历史表明,世界上从来就是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从来就是中国领土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已解放中国绝大部分国土、已受拥于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已成为事实上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取代国民党反动派旧政权的人民新中国,既是在旧中国废墟上翻天覆地、破旧立新,也是在同一个中国范围内改天换地、推陈出新。因此,新中国三个历史性文告的「立国」宣示,基于维护中央政权、解放全部国土、展开国际交往的时代需要,主要针对国民党反动派这股中国旧政权残余势力从大陆退踞台湾、仍以中国「正统」自居,针对美国等国际势力庇护台湾当局与新中国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继续在国际上充当中国「法人代表」,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和「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并「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实际上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国的现实、依据既有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最早宣示。

镜报动态 | 最新文章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关于我们

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