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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香港学生看看法国有关「游行集会」的法律条文

发布日期:2014-12-19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历史事实,有史为证。但在中国的近代,她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占领过,曾经被英国帝国主义租借过。自199771日香港回归祖国的17年后,2014甲午马年的9月至10月间,发生了一场蓄谋已久的「占领中环」事件。

本刊法国分社邀请「法国华人律师协会」副会长任晓红律师,为我们撰写《法国示威游行和集会相关法规》。她曾在2008年的419(旅法华人抗议法国媒体不公正)20108·20(旅法华人「反暴力 要安全」游行),被聘请为组织委员会律师。

法国是世界上法律健全、政治民主的国家。香港这次参与「占中」的学生,如果你们对照法国现行的「法国示威游行和集会相关法规」作个对比,就会发现若在法国的法律下「占中」就可能是不合法性的行动,组织者、滋事者、煽动滋事者都可能负上刑事责任。香港的「占中」在给香港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市民的经营和正常生活的同时,违反了「必须尊重其他未必与其见解相同人士的权利和自由」,由此也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

我们旅居法国的华人认为,学生只有努力置身创造香港繁荣以获得自身仕途和利益才是正道,千万要避开少数人利用难以度量、根本就不存在的什么「国际标准」的诱惑。香港特区跟随中国的崛起,用青年们的智能创造高科技和世界金融要地的香港,才是你们灿烂事业的根基。

以下是任晓红律师用中文表述的法国示威游行和集会相关法规。

一、 示威游行

在法国,示威游行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条例主要收录于刑法典中。

根据法国刑法典第431-1条规定:「借助威胁手段妨碍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工作、结社、集会或游行等权利的行为将被处以1年有期徒刑及15000欧元的罚款。如果借助暴力手段妨碍公民形式行使上述权利则将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以及45000欧元的罚款。」

提前申报制度

法国游行实行申报制,不是审批制,即行政机关,主要是警察局,有时是市政府(根据城市规模),对游行组织申报的时间、地点、路线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驱散人群。

根据19351023日出台的法律,「所有公共场所的聚众游行都必须提前申报」。因此公民想要行使示威游行的权利就必须提前向当地省政府或市政府进行报备。值得注意的是游行将涉及到的所有的地区的警察局或市政府都应接到提前申报。

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必须在示威游行举行的至少3天至多15天之前提交。

关于申报形式:

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注明组织者的姓名、住址、游行的目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路线。申报材料必须有至少三个组织者的签名。(申报人住址必须在游行所涉及的地区)

成功递交申报材料之后游行组织者就可以立刻拿到一个附在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副本上的临时许可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临时许可证并不等同于官方的游行许可。

对于游行示威权的限制

1935年的法律规定「如果警察机关认为一个示威游行计划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它可以发布一个行政命令以制止该游行计划,但是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

要发布制止游行的命令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游行必须具有足够的危险性

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保障公共安全

所有制止游行的行政命令必须立刻由有关人员通知签署游行计划的组织者。接到通知的组织者如果不拒绝该命令就要签署一份证明已收到通知的文件。如果通知不到,警察局必须使用所有可行的办法进行公告(通过喇叭通告等)。如果这个制止的命令是市政府下达,该命令应该在24小时内传达至省政府。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质疑制止命令,游行者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检验该命令的下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不彻底取消游行的情况下,警察机构也可以采取一些办法来保证聚众游行能更加安全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不仅可以改变游行路线,还可以禁止游行者举某些标语。

法国刑法典第431-9条对以下行为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以及7500欧元的罚款:

在没有任何提前申报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组织的游行

进行已经被合法禁止的游行

在事先申报中提供错误的信息以误导对游行目的或者方式的认知

不过这些刑罚都只针对游行的组织者而非普通的参与者。对于普通的参与者,参与一场未提前申报甚至已经被禁止的游行并不构成犯罪。

二、 集会

法国法律要求集会也需要与游行一样提前申报,并对聚众滋事作了特别规定。

聚众滋事

法国刑法典第431-3条规定,聚众滋事即「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活动」。所以在聚众滋事发生时,首先要重新恢复公共秩序,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聚众滋事者进行制裁。如果警察已经对聚众者进行了两次自行解散的警告而没有效果,国家机关有权利对其进行强制驱散。需要提醒的是,在法国唯一有权动用国家力量维持公共秩序的政府机构是内政部。

刑法典第431-3条同样详细规定了被赋予驱散聚众人群权利的部门:

——省长或其下属行政长官

——市长或者其同僚

——负责公共安全的警察

——被赋予相关职能的警察

在驱散聚众人群前,必须有上述执法人员中的一位通过喇叭高声提示「请遵守法律,自行解散」来警示前者执法人员的存在。

然后,他要进行第一次的警告: 「第一次警告:我们将会使用强制手段。」

最后,他会进行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最后一次警告,我们将会使用强制手段。」

进行警示的相关执法人员必须身着三色肩带或者三色袖章。

如果自行解散的警告没有效果,执法机关可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这个原则只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如果执法人员遭到了暴力袭击,他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对聚众滋事行为的制裁

在聚众活动中携带武器

法国刑法典第431-10条规定「携带武器参与聚众滋事的人将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以及45000欧元的罚款。」针对以上违法者,还可以加以剥夺公民权,禁止携带武器,剥夺居留权等辅刑。

在驱散警告之后依然携带武器留在聚众现场属于严重情节,可以导致犯罪者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以及75000欧元的罚款。

在驱散警告之后仍然留在聚众现场

刑法典对在驱散警告之后仍然留在聚众现场的行为也有规定的制裁行为。法典第431-4431-5条对该轻罪行为作出了规定:

如果犯罪者没有携带武器,他将被处以1年的有期徒刑以及15000欧元的罚款。相反,如上文中提到的,如果该犯罪者携带了武器则将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以及75000欧元的罚款。

煽动武装聚众滋事

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对于携带武器的聚众滋事的煽动行为的惩罚措施。实际上所有对武装聚众的直接煽动性行为(通过传单、演讲)都构成可以被处以1年有期徒刑以及15000欧元罚款的轻罪。然而,如果煽动已经产生了效果,导致了聚众滋事行为的发生,相应的制裁措施将会更加严厉。煽动者将会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以及100000欧元的罚款。

煽动犯罪行为

另一个方面,所有在公共场所对犯罪行为进行直接煽动的人会被处以5年的有期徒刑以及45000欧元的罚款——前提是煽动并没有成功导致犯罪行为。

此法规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有:杀人、故意伤人、盗窃、以纵火或爆破手段毁坏动产或不动产。

除了以上犯罪行为之外,游行者还可以被以其他普通法中的犯罪名义予以惩罚,例如毁坏公物,暴力袭警等等。

☉文/张剑 法国分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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