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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尚有共识可寻(2015.8)

发布日期:2015-07-31


☉文/萧史


政治光谱的重组应以扩大爱国爱港力量为核心,并建构一个更具代表性的管治联盟。理想状况下,这一联盟应吸纳中立及独立人士,以认同一国两制、基本法与中央管治权为基础,并支持特区政府施政。除了提供强大的管治团队外,管治联盟亦需在立法会内形成稳定、可靠的政治力量。


随着普选法案被立法会否决,为期20个月的政改偃旗息鼓。由于港府已表态本届政府不会重启政改,中央亦希冀香港将社会发展的重心转移至经济与民生,这意味着香港短时间内不会重启政改。


尽管政制短期难有改变,却不代表香港其他政治问题将被无限期搁置。本次政改反映出各政治光谱对于政制发展尚难形成共识,正因此,当此过渡时期,各光谱更应保持更加紧密的政治沟通,为日后重启政改积累共识。遵循由易到难的逻辑,社会温和力量或可从以下三大政治命题中寻求共识,以推动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防范「港独」?


此次政改期间,本土主张兴起,一度在舆论场消失的「港独」似有抬头之势,包括冲击驻军、焚烧基本法、挥舞狮子旗等行为,一定程度上使得北京作出了香港「民心未能回归」的判断。


尽管当前社会中的「港独」思潮并非是具有可行性的主张,但其具有的力量却不可小觑。已有本土派团体宣布出选区议会,其在参选过程中必将祭出保卫本土利益的大旗,这可能成为激进者宣扬「港独」的政治平台。而「港独」的出现亦为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带来阻碍,即使是泛民一方,也一向与「港独」进行切割。


有建制派人士曾提出立法禁止「港独」,即通过二十三条立法或单独设立「反港独法」禁止「港独」行为。不过,综合各种因素来看,这在当下难以成行:


首先,二十三条立法已被否决过一次,社会当前尚无共识,若重推立法,难免引发新一轮政治争拗,不利于香港稳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其二,若新立「反港独法」,则同样会涉及复杂的法律及人权问题,通过的可能性并不高。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中,往往会引用美国奉行的「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即判断某种言论是否违法,要取决于该言论是否以产生暴力革命为目标、且在客观环境下是否有「立即」引发暴力革命之可能。2003年香港二十三条立法时,争论颇多的一点恰恰在此。以此原则来看,若「港独」思潮停留在思想层面而无具体行动,立法禁止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


从司法角度看,禁止「港独」当前更多只能依靠现有法例。在西贡炸弹事件中,警方便以《刑事罪行条例》中的「串谋导致爆炸罪」落案指控。以此为例,当局应更注意「港独」危害社会稳定之实质行为。


从根本上禁止「港独」,更多还需从教育及民生两方面入手。加强国情与基本法教育已被认为是「后政改时期」亟待破题的教育议题;更有北京学者透露,当前自由行政策将面临进一步调整,而让民众享受到两地融合带来的好处,以减少对内地与中央的抵触情绪,则更需要以改善民生作为抓手。做到这一点,建构一个容纳更多阶层的管治同盟尤为重要。


如何构建管治同盟?


有学者表示,所谓的香港管治之难,主因仍是建制力量偏弱。尽管当前特区管治团队与立法会多数议席仍由建制一方掌握,但在诸如教育、法律等领域,建制力量的社会基础仍有扩大的必要。


此次政改中,社会被分为「爱国爱港」阵营与反对派阵营,如此划分,亦是非常之时的非常办法,温和民主力量的政治空间因此被严重挤压。


不过,政改表决前夕,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已表态,并非所有泛民人士均属于反对派,中央亦愿意与认同一国两制、基本法的「泛民朋友」进行沟通,此外,京官还曾与大律师公会进行过会谈。一种存在的可能性是,「后政改时期」社会政治光谱或将重组。


政治光谱的重组应以扩大爱国爱港力量为核心,并建构一个更具代表性的管治联盟。理想状况下,这一联盟应吸纳中立及独立人士,以认同一国两制、基本法与中央管治权为基础,并支持特区政府施政。除了提供强大的管治团队外,管治联盟亦需在立法会内形成稳定、可靠的政治力量。


管治联盟的成员则应覆盖社会全部领域,联盟同时需整合愿与政府合作的民间智库,利用民政事务处等机构,由专责人士倾听草根的声音,以建构管治联盟的民意基础。


不容忽视的是,管治联盟建立的一个前提,在于泛民一方的温和力量能否与激进力量作出切割,选择在部份议题上与政府合作或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一个不容错过的契机是,政改结束之后,已有温和人士开始检讨此次政改中的政治取态。


对于建制一方来说,要使管治联盟行之有效,更应以服从管治大局为先,在管治联盟内协调彼此的利益,加强组织性与团结性,同时着眼于在中长期培养出具有威望的领导者。


是否接纳「政党政治」?


与以上两议题相比,是否接纳「政党政治」是触及政治体制更加核心的问题,本届政府在422日发布的普选方案中仍然保留了行政长官不是任何政党成员的规定,原因之一便是「社会各界对此议题未有明显共识」。


香港之所以未能将政党政治合法化,与三方面因素有关:其一是一国两制理论,即在特区内能否允许本地政党执政,有待考虑;其二是如果行政长官的施政思路受所在政党影响,那么决策或会更多考虑政党的利益,而改变行政主导体制的原意;其三,立法会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方式并不利于政党做大,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政党政治的限制。


不过,从另一角度看,当前立法与行政关系紧张,行政长官在立法会内无党派支持,也为政府施政带来困难;而若政党政治实现,各政党的经费来源必须公开,这或将打击接受境外献金而从事非法行为的团体,使政治行为规范化;而政党若能成立,想必亦会吸引有抱负的年轻人从政,培养出理性并认同香港政治特色的政治人才。


更重要的是,由于基本法写明行政长官终由普选产生,在选举过程中,各候选人所需的动员能力更多有赖于政党的支持,亦即政党政治的实现实则是普选的一个基础。


政党政治实现的前提是对《政党法》立法。既然政改短期之内无法重启,社会温和力量不妨就政党问题展开协商,并保持与北京的沟通。对于建制和泛民来说,建立政党政治可能是两方都希望实现的愿景,双方亦可借此重构政治沟通的理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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