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报动态
港澳政经

首页 > 港澳政经

港区国安法对香港经济的三重影响(2020.8)

发布日期:2020-08-27

☉文/忻思

港区国安法对鼓吹「港独」和为美国等外国势力服务的政治团体和个人,产生强大震慑力。必须指出,港区国安法在重塑香港政治生态的同时,还将对香港经济产生三重影响。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随即刊登宪报,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

港区国安法明确界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规定四类犯罪行为的刑罚,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对鼓吹「港独」和为美国等外国势力服务的政治团体和个人,产生强大震慑力。

必须指出,港区国安法在重塑香港政治生态的同时,还将对香港经济产生三重影响。

一、短中期,对香港经济周期性表现将产生正反两方面影响。

一方面,港区国安法将在短期内平息持续已逾一年的「黑色革命」暴乱,香港社会秩序将很快恢复正常,对投资者和商界来说,是正面影响。曾反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而对「黑色革命」表示同情的香港商界代表性人物,如今明确支持港区国安法,道理便在于此。

另一方面,香港一部份居民对港区国安法心存疑虑,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警报未除,这部份居民的消费意欲难以提振。香港成年永久性居民申请政府资助一万港元可谓蜂拥,但是,零售和饮食消费未见回升,在相当程度上折射这一点。

以上两方面影响汇总,将反映在楼价可望平稳,但是,个人消费给予本地生产总值的推升作用不彰。

二、中长期,「黑色革命」对香港商业的负面影响将会消失。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黑色革命」中催生所谓「黄色经济圈」,由支持和同情「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商店和餐厅构成,公开标榜只为同道者服务,有些还明确告示不为前来香港旅游的内地居民服务。

国安法通过并生效当日,一家不无名气的「黄色」餐厅­­——龙门冰室的负责人张俊杰发表声明称,「港区国安法」来临,让他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近期行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龙门冰室退出「黄色经济圈」。

另一家同属于「黄色经济圈」的餐厅——光荣冰室的反应不无矛盾,一方面,其位于尖沙咀的分店外原本贴满支持「黑色革命」的便利贴,6月30日黄昏被清理得一乾二净,但是,另一方面,其脸书(facebook)专页称:「即使香港不再是香港,面对打压本店坚守初衷,不会退出黄色经济圈,坚决与主流民意同行。」

「黄色经济圈」特征,是公开打出支持「黑色革命」旗号。把商店或餐厅外所张贴的标志性口号或告示撤除了,试问:如何让公众识别你是属于或不属于「黄色经济圈」?龙门冰室是完全向港区国安法投降。光荣冰室则是「死要面子」地向港区国安法服软。无论如何,害怕担上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责,「黄色经济圈」将很快萎缩。

然而,参与「黄色经济圈」的相当多公司老板很难真正转变政治立场。因此,在港区国安法威慑下,「黑色革命」对香港商业的负面影响,需要经过中长期才会基本消失。

三、港区国安法对香港资本的国别结构的影响,将在短期有所显现,但需要在中长期逐步而全面展现。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除三种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该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对有关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该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港区国安法还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这一切,体现港区国安法尽可能与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本地相关法律相衔接。

港区国安法不对有关罪行设追溯期,旨在发挥法律的警戒作用。凡是在该法生效后不继续干犯有关罪行的,即使在该法生效前犯下臭名昭著的罪行,也不受该法惩处。当然,如果继续有关罪行,则其前罪会被法院在量刑时加以考虑。这也是国际司法界通行做法。

以上两点,会对香港资本的国别结构产生稳定效应。

另一方面,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港区国安法关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是——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上述规定,将对暗地支持香港「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西方若干国家的大企业以及若干华资企业产生威慑或制约作用,会促使这类企业减少或转移在香港的投资或经营,从而,影响香港资本的国别结构。

镜报动态 | 最新文章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关于我们

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镜报文化企业有限公司